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活動。主持或參加各種定期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定期上報。
3、掌握施工進度及生產情況,研究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6、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安全條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或遇到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
7、組織或參與進入施工現場的勞保用品防護設施、器具、機械設備的檢驗檢測及驗收工作。
8、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會議,并作好相關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一、熱愛安全工作,基本熟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條例“四項標準”。
二、參與項目腳手架、吊架、卸料平臺等大型疑難防護項目的組織設計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組織設計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發現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并能夠指導臨時防護設施的布置;
四、敢于和善于使用自己的權力,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必要時向上級報告;
五、根據施工不同時期或項目,找出其存在的危險因素,通過安全教育的方式提出預防危險因素的辦法,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加強監督檢查,做到腿勤、嘴勤、腳勤,使現場的安全設施,人的安全行為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七、做好內業資料整理,記錄工作,確保不斷檔、不漏項及時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