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崗位職責(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到底應如何制定崗位職責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工安全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分享。
化工安全崗位職責1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1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第2條 企業必須建立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行政首長為核心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3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4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勞動者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5條 廠長(經理)
1、廠長(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3、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門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5、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6、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企業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勞動者的作業條件。
7、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8、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術指標等條款,并認真考核落實。
9、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10、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11、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12、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履行廠長(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及工業衛生工作情況。
第6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
1、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上的疑難或重大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
4、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的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審批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
7、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7條 車間主任
1、車間主任是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車間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
2、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6、組織車間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7、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8、建立、健全車間安全、防火組織,領導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8條 工段長
1、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要求。
2、組織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
3、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維護,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或參加本工段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組織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第9條 班組長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要求。
2、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并認真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內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0條 車間安全員
1、車間安全員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業務上受廠安全技術部門領導。
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定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參與有關安全作業票證的審核,并檢查落實情況。
9、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10、負責車間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
11、車間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1條 班組安全員
1、協助班組長開展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3、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2條 工人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3、遵守紀律,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法。記錄清晰、真實、整潔,并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3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
1、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疑難問題。
3、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定安全技術規程。
4、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安全防護方法及應急處理措施。
第14條 設計部門
1、執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和有關部委局頒發的標準和規范設計,使建設的項目不留事故隱患。
2、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嚴格按《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等規定、標準進行設計,對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技術責任。
3、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5條 生產計劃、調度部門
1、在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年度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2、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4、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擴大。
5、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要及時給予表揚或批評。
6、貫徹工藝紀律等各項管理規定,實現安全、穩定、優質、高效生產。
7、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6條 技術部門
1、編制和修訂的工藝技術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2、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基層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
3、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的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 審查。
4、組織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安全檢查,及時改進安全生產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裝備。
第17條 安全技術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在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負責對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3、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6、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并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基層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綜合分析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1、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2、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做好各種安全臺帳、票證管理。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第18條 防火(保衛)部門
1、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
2、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負責編制或修訂企業防火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及管理工作;參加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及驗收。
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置、維護及臺帳管理。
6、組織對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19條 機動部門
1、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壓力管道、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3、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工作。
5、在簽訂設備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安全資質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
6、負責組織本專業安全檢查,按時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20條 質量檢驗部門
1、組織制定(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及操作規程。
2、負責各種化工原料、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負責安全分析,并對分析結果負責。
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1條 基建部門
1、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設計,使其符合消防和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2、在簽訂基建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安全資質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
3、組織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4、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按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規定,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
6、組織或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22條 供銷、運輸部門
1、對采購的原料、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器材必須有驗收制度,并對其質量負責。
2、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和危險物品、氣瓶及貯運設施的管理。
4、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檢查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采購、準運、駕駛、押運證等有關證件,合格后方可發貨。
5、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配合交通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6、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做好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工作。
7、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
第23條 財務部門
1、要保證足夠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列入年度財務計劃。
2、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撥款。
3、要監督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字同意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24條 勞資、教育部門
1、貫徹執行《勞動法》;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2、組織對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3、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癥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4、各種職業培訓必須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5、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
6、把安全工作業績做為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7、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書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8、根據生產實際設置特種作業人員編制,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25條 行政管理部門
1、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2、負責本部門設備、設施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負責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26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
1、搞好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職工體檢及建檔工作。
2、做好工業衛生宣傳和檢查監督工作。
3、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4、參加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化工安全崗位職責2
1、責任目標:熟悉業主和公司及項目安全目標,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完成目標分解,報上級主管、生產經理審核。確保完責任成本控制目標,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成本為零。
2、入場管理和安全教育:勞務分承包方入場時,建立人員花名冊,收集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整理成冊。協同行政管理部、項管課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保留培訓教育記錄,并與作業隊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開展多種形式的全員安全宣傳教育。
3、參與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負責編制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工程施二正組織設計中安全保證措施。
4、現場安全管理和檢查;負責制作或購買、懸掛各類安全標識,機械設備操作處懸掛操作規程,主要施工部位懸掛安全標志牌。參與制定本項目安全隱患預防措施和安全通病防治辦法,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與施工員向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督促班(組)長在施工前向施工操作人員進行口頭安全交底。督促現場施工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違規操作、無章作業、無證上崗等給予制止,執行處罰,并一廠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的落實:必要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直管領導暫停施工。協助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安全月檢,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針對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完成,做好整個過程記錄。以日常與月度檢查情況為依據,參與勞務分承包方月度考核,簽署考核意見。依據"四不放過"原則,協助主管領導處理各種安全事故分析和處理,并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進行評估,執行處罰。
5、記錄和資料:每月按要求編制各類報表和資料,交主管領導審定后上報。做好各項安全驗評、安全先進評比工作,整理各類資料,及時上報。
6、做好項目人員勞保用品發放、記錄及防暑降溫造冊發放。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化工安全崗位職責3
一、崗位職責
1.化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文件的搜集與管理;
2.負責針對化工及;钒踩嚓P實訓軟件產品的.策劃和編寫;
3.負責對化工實訓仿真軟件的安全預案的策劃和編寫;
4.負責化工安全類培訓教學軟件開發項目的管理;
5.定期提出安全相關方向實訓軟件的市場情況分析報告;
6.負責制作銷售宣傳手冊、產品規格書、產品宣傳視頻等銷售工具包;
7.負責化工安全產品的內部培訓和市場營銷工作。
二、任職要求
1.工科全日制統考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化工相關專業;;
2.5年以上化工相關行業安全/環保管理工作經驗,或化工類企業5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實踐經驗豐富;
3.熟悉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
4.熟悉生產現場安全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管理的程序;
5.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優先;
6.熟悉過程安全和業務風險挑戰,并針對性地起草建設性解決方案;
7.具有企業管理經驗者(包括項目管理經驗)優先;
8.具有良好的語言溝通和團隊協作能力。
化工安全崗位職責4
職責:
1.公司ehs體系維護;
2.進行環境許可、監測、報告及保存記錄;
3.協調與環保、安全、職業衛生部門的溝通和相關手續的'辦理;
4.主導ehs相關培訓;
5.協助進行工傷預防及事故調查,加強公司應急管理和完善;
報告:經理
公司背景:日本獨資
人員要求:
1.化工類專業必需,大專及以上學歷;
2.英語表達能力,能讀懂和翻譯相關專業英文;日語能交流更好。
3.了解各種ehs法律法規,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管理能力;
4.熟悉hse體系;
5.有安全員證書,未必有注冊資格。
6.環境工程專業、或環境科學類本科及以上專業
有1-2年工作經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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