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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于上海臨時工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施??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范文二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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