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XX物業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現住址: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基于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項執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同意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
第二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
5.其他:______。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從事___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該崗位的績效考核辦法為:
第四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崗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第八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崗位的薪酬制度雙方約定為:
第十條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元/天,事假扣除標準為___元/天,病假扣除標準為___元/天,曠工扣除標準為 元/天。
第十一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打到乙方帳戶上,乙方在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隨意、無故克扣乙方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1)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2)甲方代扣代繳的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甲方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六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八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確認,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可以就工資、崗位、工作內容等事項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未經與對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約定事項進行單方變更。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其他相關手續的。
2.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100
0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為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為,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3日或一年累計曠工6日以上;
2、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毀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3、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
5、私自接受業主和客戶饋贈的;
6、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的;
7、盜竊公私財物的;
8、連續兩次在群眾測評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處理兩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10、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三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試用期滿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
第三十條 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情形的,合同終止。
第九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乙方因自身主觀過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本合同被確認為無效;(2)本合同訂立時,其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觀過錯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5)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6)乙方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規定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第三十二條 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該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好工作、辦公用品、財務和其他交接手續,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后支付乙方的剩余的工資。甲方應在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和辦理各種關系轉移。
第十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五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作為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4、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家庭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
3、
4、
5、
第四十四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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