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勞動合同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長春市勞動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長春市勞動合同范本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甲方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長春市勞動合同范本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職務
注冊地址
注冊類型(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分支機構)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護照號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
A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B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四條 乙方的用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崗位聘用協議的,按照崗位聘用協議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 工時制度,實行B.C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按批準文件執行。
A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周休息日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請、銷假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合同后附隨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后義務。
甲方應當為乙方在七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甲方應為乙方開具離職證明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后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地方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二條所載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聯系地址為雙方送達相關書面的有效地址。如若變更,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上述地址送達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長春市勞動合同范本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單位地址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址: 省 市 街道(縣、鄉鎮) 社區(村)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即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特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開發 部門程序員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 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長春市 從事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可另附):
軟件開發及相關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進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周六、周日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帶薪年假 。
四、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工資為 元/月或按 執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應當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 險義務。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為乙方發放 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4、乙方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經濟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 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社區勞動關系協調小組申 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 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 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 勞動者:(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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