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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稅(海南省)
從省地稅局獲悉,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據了解,稅務部門連續出臺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如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等。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說,近期連續出臺扶持小微企業成長政策,如何將優惠政策送到小微企業手中成為關鍵。為了打通稅收政策服務“最后一公里”,保證小微企業及時了解和真正享受稅收優惠,省地稅局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置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投訴專席,接受納稅人投訴,并在接到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落實解決。
此外,省地稅局積極完善信息支撐手段,及時調整稅費征管信息系統,確保小微企業納稅人自2014年11月份進行納稅申報時,自動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即納稅人只要當月開票累計不超過3萬元的即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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