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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借款合同

        時間:2022-03-14 17:18:21 借款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集合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集合15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

          立合同單位: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ê喎Q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撸撸撸吣辏撸咴;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蚱渌a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睏l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 貸款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款前提條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4.1.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4.1.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 通訊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貸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第三條提款

          3.1提款期為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

          金額

          年

          季

          月

          3.2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5.2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的利息。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約定事項

          7.1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XX銀行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5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6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保保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保保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保保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保保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保保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保保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保保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保保保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保保保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保保保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保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玻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玻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玻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7

          立合同單位: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ê喎Q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撸撸撸吣辏撸咴;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8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顚S,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9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于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簽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議,為保障協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聲明: 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閑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托,并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議的具體談判、協商,具體融資合作協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系。

          四、傭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或合同,簽訂該協議或合同后,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傭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議約定的傭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后,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人電話: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系人電話: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1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2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 .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 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 .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 .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 .1 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 .12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 .13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 .14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 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 .12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 .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 .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 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 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9.2

          6.9.3

          6.1 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萬元。

          6. 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 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 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 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 1 監督借款人?顚S茫瑢Ψ怯糜诒卷椖康拈_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 1 開立于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 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 1. 2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 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 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___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

          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7 發生第 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9.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5.1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6.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愿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并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后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騼斶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后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于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3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采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4

          鑒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項目”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癬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敖杩钊恕睉獙⑻崆斑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5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于______.預計用款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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