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書3篇
篇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書
借款借據合同書
今借到% , 合計折合月利息元,日利息為 元,借款期限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到期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保證人 : 借款人:
1、經營,否則不受以上還款日期之約束,并追還借款。
2、借款人每壹個月結算一次利息(大小月份另計),逾期加息30%,并由保證人監督履行。
3、到期還本付息,逾期加違約金(月30%)并追還欠款承擔法律責任。
4、如違約不還借款及利息,除按第3 抵押物以沖抵債務,也可變賣擔保人抵押物,一抵押物約定價為準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5、如借款人延期須經擔保人同意債權人認可,并以字據為準。
6、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產生的一切費(電話費交通費及每日40元誤工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7、本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及清償責任(包括債權人主張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保證人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包括逾期及延期)。
8、連帶清償擔保人以 現債務人以抵押。
擔保人: 借款人:
現住址: 電 話:
年 月日 年 月日
篇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編號:
XXXX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篇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編號:
借 款 合 同
。ㄟm用農牧民個人貸款及個體工商戶貸款)
XX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XXXX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商號名稱:
組織形式:
商號地址: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貸 款 人: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金額: (大寫)。
1.2 幣種 :人民幣。
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1.5 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 利率及調整
2.1 利率:。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 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
3.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 。
3.2 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后,貸款人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種放款方式:
。1) 現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納柜面支取貸款。
。2) 賬戶放款: 借款人以本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種還款法還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數。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并逐期結清。
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2 還款日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接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發生日次月的對日。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4 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表》,并在貸款實際發放后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5 貸款展期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
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五條 還款方式
5.1賬戶還款:借款人以第3.3條約定的放款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并委托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采用此種還款方式時:
。1)借款人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
。2)貸款人劃賬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本后息的順序抵沖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戶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4)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
5.2 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貸款人的出納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5.3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 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余還款期數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4 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貸款的本金按實際占用期限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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