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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場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商場租賃合同是指投資的客戶無需買斷商鋪產權,只需簽訂一定時間的租賃合同,并交納一定的押金作為履約保證;如在租賃期限內允許轉租,投資客戶方可享有完整的轉租權、收益權。
大型商場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屬物,乙方用于商業經營用途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本合同租賃物為 號 共計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房屋、附屬設備設施和附屬場地。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上述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賃物的房屋共計 層,其中一層面積 平方米、負一層面積 平方米(以雙方共同測量數據為準)。詳見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該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3 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設備設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統、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有線電視線路、有線電話預留線路、自動扶梯(2臺)、貨梯(一臺,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等。具體見甲乙雙方列出的附屬設備設施清單,由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 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場地包括租賃物部份頂部及外立面的商場店招位、廣告位、停車位,以及門前場地、員工通道等。詳見附屬場地清單及分界圖,該附屬場地清單和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租賃物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時應簽訂交接清單,注明本合同租賃物的詳細狀態。甲方保證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為利于乙方的裝修等開業籌備工作,甲方提供 月裝修期,裝修期期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并且保證水電等的供應,乙方承擔裝修期相應的水電及其它一切費用。
2.3 優先租賃權。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或租賃物繼受人是否繼續租賃該商場。乙方如決定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續租的租賃協議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2.4 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甲方或租賃物的繼受人將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出售,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5 撤離期。合同到期或雙方根據合同約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約定的撤離日后15日內撤出。在撤離期內,乙方將所有權屬于乙方的設備設施及貨物清除出租賃房屋。在撤離期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
第三條 附屬設備設施及甲乙雙方維護保養責任
3.1 有關水電方面
3.1.1 甲方應于交付租賃物的同時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電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將電源接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并獨立按裝計量表,由乙方獨立控制。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設備、貨梯、自動扶梯的用電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滿足上述設備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時應確,F有照明、燈具、開關、插座、配電柜等供電設備設施符合國家電氣使用標準并處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狀態。
3.1.2 甲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設備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水)電表,“表后”:指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水)電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設備設施)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后”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承擔全部費用。若因甲方維保不當或欠費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2 有關消防方面
3.2.1甲方應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交付租賃物時向乙方提供符合開設商場要求的消防設施(包括噴淋、煙感、消防栓、報警聯動系統以及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滅火機、滅火箱等)和相應的驗收合格證明、年檢合格證明,該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和年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五。
3.2.2 乙方在裝修及消防報審過程中發現原有消防系統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修復或完善,并負責通過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如甲方未能及時修復,乙方為不影響經營,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確認后先行墊資對不完善的消防系統按照當地消防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修復或完善。乙方墊付的費用,經協商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賃費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項時須向甲方提供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清單和相應的合法發票。
3.2.3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維護,確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過消防部門年檢。乙方應對其租賃物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過消防部門年檢。若因甲方或乙方維保不當,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過年檢的,甲方或乙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有關自動扶梯、貨梯
3.3.1 甲方應在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過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的自動扶梯2臺。甲方應同時提供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和年檢合格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和年檢合格證明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六。
3.3.2 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動扶梯進行維修保養,承擔全部費用,并按規定年檢,在合同到期后應保證自動扶梯完好并且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若因乙方維保不當,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過年檢的,乙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3.3 甲乙雙方共用貨梯一臺,由甲方負責維護保養,使用及維護保養費用各半承擔。
3.4 有關中央空調
3.4.1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調服務,中央空調每年首次啟用和停用的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經營需要協商制定,確保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3.5 有關租賃物的維修保養
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內已包含甲方提供的基本設施的租賃費,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調、消防設施、電梯等設備供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內是乙方獨立使用的甲供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維修保養,保修期外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甲方應把相應的廠商資料提供給乙方),但乙方應根據公用事業部門及其他單位的要求按期支付該設施的日常使用費用。
第四條 租賃費用、押金及其支付
4.1 租賃費用 本條所定義的租賃費用,包括租賃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等費用(本條另有約定的費用除外)。租賃費用為 萬元/年(其中房屋租賃費為 萬元,設備設施費租賃費為 萬元),租賃費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乙方于每半年到期前15日向甲方繳納下半年租賃費用,甲方在收到租賃費用后5個工作日內按乙方支付的金額向乙方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甲方如延遲出具發票,乙方有權相應順延下期租賃費用的支付。
4.2 水電費 甲方為乙方租賃部分單獨安裝水電表。乙方按該水電表的計量數字按月向甲方交納水電費,單價以同期供水供電部門公布的用水用電單價為準,線損按實際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甲方應提供同期供水供電部門的水電費單價表及乙方使用水電明細表。甲方在收取電費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甲方如延遲提供發票,乙方有權相應延遲交納水電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水電費發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費用,逾期按日 元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供水、供電等有關部門就水電費給予甲方的優惠政策乙方同樣享受。
4.3 中央空調使用費 包括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設備的水耗、電耗、燃料、水處理費、送新風費及維修保養費、人工費等所有費用。按月結算,先用后付。甲方在收取制冷費用的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
4.4 商場停車位及周邊場地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支付甲方每年場外物業管理費萬元整,乙方經營涉及政府部門的費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負責。
4.5 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定金 萬元整,甲方正式交付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個半年租金,定金轉為租賃保證金,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退還(不計息)。
4.6 租賃期內,除本條明示的收費項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費項目向乙方收取本條約定項目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租賃物的產權關系清晰沒有爭議,甲方有權出租。在租賃期內,甲方任何產權方面的變動均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2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租賃物在租賃期內不得另行出租給第三方,保證不因租賃房屋發生的產權糾紛、產權變動以及與他人的糾紛影響乙方對租賃物的正常經營使用。甲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做出有礙乙方營業的行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3 租賃期內,租賃物產權如轉移,甲方應保證租賃物的繼受人受本合同約束,繼續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義務,并協調好租賃物繼受人與乙方的關系,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甲方如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的書面認可。
5.4 甲方應努力承擔作為出租方的義務,在乙方相關手續及事務辦理過程中,甲方應提供盡可能的協助。租賃期內,甲方負責處理因租賃物的相鄰關系,乙方有協助的義務;租賃物如因政府規劃等原因需拆遷,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根據有關規定取得拆遷方面的權益。
5.5 甲方承諾嚴格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如未履行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損失,致使該方要求乙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應對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賠償。乙方對第三方提出的要求,應積極應對,盡可能減少該項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對擴大的損失予以拒絕。
5.6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所在大廈及外立面的其他部分用于自營,或租賃、出售給第三方用于經營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或廣告宣傳。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7 甲方應保證其出租的房屋在租賃期內能安全、正常使用,并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由于房屋本身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負責修復,若乙方因此受到間接或直接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損失,甲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經協商乙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可從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設備設施在相應的質量保證期內安全、正常地使用,并將廠商資料提供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承租租賃物的用途為乙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6.2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如不能按時繳納,每天按 元加收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3 租賃期間,乙方在不改變租賃物內部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商場柜臺布置、經營格局等作合理調整,并進行內部裝修與改造。乙方如確需對房屋結構、設備設施進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須將方案交甲方審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結構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設備設施或其它財產,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的租賃關系結束后,由乙方對自行安裝的設備設施進行拆除并恢復該租賃物原狀。
6.4 承租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租賃物部分轉租給第三方,乙方有權將商場的專柜展臺等租賃給廠家使用,但:①分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②本合同發生終止時,分租合同也相應終止。乙方保證作為承租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甲方不因該轉租行為而使本合同項下的利益受到影響,否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5 乙方承諾嚴格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如未履行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損失,致使該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對甲方或第三方予以全部賠償。甲方對第三方提出的要求,應積極應對,盡可能減少該項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對擴大的損失予以拒絕。
6.6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于自營或租賃給第三方用于經營與甲方現有經營范圍相同的或類似的項目及宣傳(如:餐飲、服飾、食品超市等)。
6.7 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若因乙方使用不當,房屋或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除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外,乙方應自行負責上述房屋及設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中第1.5款,延遲交付租賃物,延遲提供乙方正常供電、供水,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延遲達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中第3.2.1款,延遲提供消防驗收證明,應免除乙方延遲期間的租賃費用。延遲提供達7天以上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延遲達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3.1.2款、第3.2.3款、第5.2款、第5.6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若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另行實施賠償。
7.4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中第5.1款,因甲方的出租權有爭議或引起糾紛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按年租賃費用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7.5 乙方違反本合同、6.2款,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滯納金,延遲達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萬元。
7.6 乙方違反本合同4.2款,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滯納金,并賠償甲方的損失,延遲達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7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2.3款、第6.4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實施賠償。
7.8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條款外,任何一方單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的,均視為嚴重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對方一年租賃費用的違約金。
7.9除本協議違約責任有特別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內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對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泄露及不正當使用。公開、泄露或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秘密,須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免責條約
9.1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9.2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時,租賃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甲乙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條款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縣)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八份, 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生效后十五日內,雙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有關費用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
12.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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