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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合作合同

        時間:2022-10-27 01:16:4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個人合作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1

        個人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2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妶绦性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锲髽I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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