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綠化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綠化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以下簡稱甲方)從周至縣啞柏鎮綠星苗圃(以下簡稱乙方)購買銀杏苗木,(用于渭政辦發[20__]205號文件,渭南市區綠化),并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苗木數量:
二、苗木規格:胸徑15cm以上,主干通直,樹頭完整,枝條勻稱、豐滿,無病蟲害,樹形美觀。
三、苗木價格:每株計人民幣
四、該價格包括:苗木費、挖掘費、包裝費、裝車費、拉運費五項。合計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任務完成后,10日內一次付清。
六、有關事項:
1、土球規格:苗木所帶土球直徑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車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裝規格:土球包裝腰帶無間隙寬度12cm以上,縱扎草繩間隙在2cm以下。繩桿高度40cm,纏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須是播種培育,均為本苗圃苗木,嚴禁從外省、外地調動,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時間、地點、數量要求按時送苗。(送苗地點,渭南市城區)并保證我縣任務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結算數量以接收方接收單上的數據為準,因不符合合同條款中苗木規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絕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七、合同條款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由造成損失方全額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綠化合同2
甲方:
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互相配合按甲方要求完成養護管理工作并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綠化養護委托管理項目
2.合同期限
2.1養護委托期限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若甲方對養護區域驗收滿意可以再續合同。
2.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養護移交驗收合格結清所有款項后失效。
3.委托管理范圍及內容
3.1委托管理 公共區域及住戶私家花園的綠化養護管理(詳見附件)。
1) 公共區域綠化養護管理總面積約 平方米。
2) 住戶私家花園面積約 平方米。
3) 每季草花更換量暫定為 平方米。
4) 園區一期至七期公共區域景觀改造。
5) 防臺防汛時期的附加措施。
6) 園區一期至七期公共區域樹木習性標示牌
3.2委托管理內容
公共區域:
1) 乙方負責樹木、地被、草坪和擺飾盆栽、花壇的養護,防治病蟲害和草害的修剪整形施肥等綠化養護工作。
2)乙方負責草花之更換及盆栽的管理及日常養護。
3)乙方須為公共區域建立養護管理檔案(包括樹木草坪種類、習性、數量或面積、現況等)。
4)乙方分 年完成指定的所有景觀改造,甲方負責苗木成本,乙方施工期間的如需增添工作人員的其工資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改造完成后須對各景點進行日常的維護和清潔。
6)乙方須派專人負責園區外圍雜草修剪及園區內側紅外線周界報警區域的修剪,確保園區報警系統正常運作。
7)乙方須對園區排水溝內的落葉、枯葉、垃圾等有計劃的進行清理,確保水溝的暢通。
私家花園:
1) 乙方須為每戶私家花園建立養護管理檔案(包括草坪面積、樹木種類等)。
2) 綠籬、灌木、草坪的日常修剪及養護。
3) 落葉清理。
4) 病蟲害防治視蟲害發生情況而定。
5) 施肥、澆水、清理住戶自行負責。
6) 乙方在進入私家花園前,須通知物業前臺與住戶進行確認后方可進入。
7) 乙方在進行施作前須對該戶私家花園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住戶確認后方可施作。
8) 乙方須對私家花園排水溝內的落葉、枯葉、垃圾等有計劃的進行清理,確保水溝的暢通。
4.委托管理要求
4.1乙方必須遵守湯臣高爾夫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2按植物生長需要定期施肥。喬灌木根據養護要求進行修剪,球類和綠籬灌木根 據要求進行修剪整形。草坪按要求定期進行軋剪,定期施肥以保持綠色效果。
4.3乙方應對指定的盆栽草花要按季節進行更換草花,保持草花種植與觀賞效果。
4.4乙方要及時對綠化區域內綠地、人行道上的野草進行清除。
4.5乙方承擔養護管理項目范圍內的所有植物正常生長的責任。
4.6乙方應根據季節的變化合理安排檢查、養護工作,并建立健全養護管理檔案。
4.7乙方應做好涉及環境綠化內容的檢查、評選等協調組織工作。
4.8乙方管理期滿時應將養護管理的所有資料及綠地中的各類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
4.9乙方必須配置并經甲方確認并具有實踐經驗的養護管理隊伍。若甲方對操作人員的管理不滿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4.10根據上海市園林管理局1998年制定的《上海市園林綠化園藝養管標準》實施養 護管理,同時根據綠化養護工作需要,參照上海市園林管理局編制的滬建(91) 第363號《園林植物養護技術規程》、《園林植物保護技術規程》、《園林植 物栽植技術規程》、《行道樹栽植技術規程》和《大樹移植技術規程》作為實 施依據。主要包括:
1)群落結構合理,整體觀賞效果好;
2)植物生長良好,季相分明;
3)花卉布置精細完美;
4)草坪生長茂盛,無雜草;
5)行道樹生長健旺,有防護措施。
4.11本養護項目的質量考核標準為優良級。養護過程中,乙方除嚴格進行自檢外,應接受甲方的質量抽查和監督。對不符合驗收規范部分,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整改,并承擔返工整改的費用。
5.乙方職責
5.1承包在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 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5.2主要養護手段內容為:
5.2.1修剪:根據各類植物生長特點,質地環境,景觀要求,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進行。
5.2.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特點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及要求,每年施肥不得 少于3 次,對于草花、盆栽、觀葉植物、草坪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做到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證各類植物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5.2.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等要結合松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5.2.4抹芽:主要用于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質樹林骨架清 晰,促使生長形態美觀,養分集中(特別是強修后,更應注意)。
5.2.5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是園林植物養護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和內容,要根據 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采取措施防治。
5.2.6抗旱、抗臺、排澇:旱季及新種植的植物要及時進行噴灌,防止植物因脫水 而造成枯死。臺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5.2.7苗木補缺:對死亡苗木進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補栽新的植株,對缺空處進行補種。
5.2.8綁正、扶正、培土:臺風、梅雨季節之前,以防為主,對固定綁扎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加固,遇連續下雨或暴風雨等災害性天氣應強加巡視檢查,如發生樹木倒伏影響交通或景觀的,應突擊搶修,在暴風雨過后全面檢查,樹木歪斜的,應扶正、加固,并對其根部培土。
5.2.9清衛、保潔:對各類綠地、綠帶、樹穴、花壇必須達到全日保潔,及時清理 殘花、枯枝、枯葉等,做到整潔美觀。對于綠化廢棄垃圾要及時清理出園區不得堆放(垃圾處置費用由乙方自理)。
5.3 乙方在養護期間,必須加強日常監督工作,防止人為因素破壞。
6.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
6.1喬灌木樹冠完整、生長旺盛、無病蟲枝、無明顯枯枝、死叉、無害蟲的蟲孵、 活蟲、無明顯介殼蟲危害,在正常情況下不黃葉、不焦葉、不卷葉,葉上無蟲 糞、蟲網、灰塵等。
6.2綠籬要保持很好的長勢和整齊美觀的形象,控制高度適宜、徒長枝控制在10厘 米以下,無破損部分和缺株現象。
6.3地被植物要求長勢茂盛、無雜草、無明顯殘葉枯花等。
6.4草坪高度控制平坦整齊,生長良好、無明顯雜草,殘缺和積水,做到適時施肥、 定時修剪及補植等工作。
6.5造型植物應保質優美形態、生長旺盛、無明顯殘缺,徒長枝控制在10厘米以 下。
6.6綠化景觀效果顯著,無植物倒狀,植物病蟲害防治及時,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7.考核驗收
7.1考核驗收以《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為依據,最終以甲方的認可為準。
7.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如非因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造成樹木、觀葉植物和草花等死亡或生長不良而影響景觀的,必須立即調換并承擔調換的.所有費用。
8.材料的供應和設備的添置等
8.1養護管理使用水、電由甲方提供,乙方應合理使用杜絕浪費。
8.2養護管理所需消耗材料及設備,如肥料、藥劑、指定的草花、盆栽觀葉植物、 草籽;車輛;水泵;電纜;園林專用機械等由乙方自行添置(詳見設備清單),費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的消耗材料,須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使用。
8.3 設備只限在本園區內使用,若需借出須經甲方同意。
8.4 若發現任何設備、設施損壞應及時修理,確保它們的正常運行,不得影響園區內的正常工作。
8.5養護期間甲方提供乙方用于存放養護設備及材料的放置間。
9.甲乙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提供日常養護電源、水源及通行道路。
9.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2.1乙方須為員工配置統一的制服。
9.2.2乙方在本園區內經營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業務,須得到甲方的認可,并向甲方提交此項目總金額 %的服務費。
9.2.3非繁忙季節(冬季)乙方駐場人員須達到 人以上,確保日常養護工作的正常進行;繁忙季節(春季、夏季、秋季)則須保證駐場人數達到 人。以上駐場人員安排包括駐場項目經理1名,管理人員2名,其余為施作人員。
9.2.4基本養護時間:園區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 18:30,其他施作時間不得有噪音產生,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次月人員排班表、養護工作計劃及上月的養護工作總結,每日工作完畢后提交當日未完成的養護工作事項,一周結束前提交下周私家花園養護工作計劃。
9.2.5乙方進入私家花園施作應遵守相關規定,若因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住戶投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9.2.6養護工作要求草坪覆蓋度不得少于95%,應控制病蟲害,草坪色澤正常,生長良好,無雜草。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凡經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盥示鶓_到98%。
9.2.7在合同期內,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將合同清單中的苗木移動或移出,如需移動應雙方協商認可并作移動書面協議后方可移動。
9.2.8乙方應在養護進場前,熟悉現場環境,做好各項養護準備工作。
9.2.9乙方必須做好養護質量、進度控制。
9.2.10乙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按批準的養護管理方案組織養護,養護期滿后按甲 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9.2.11養護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有關法規條例,積 極采取安全生產措施,防止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以及大樹意外傷人 事故。乙方承擔因安全措施不當所造成事故的完全責任和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9.2.12綠地區域因其他施工引起的損壞或修補,由甲方向施工方或項目方提供修復費 用或材料。
9.2.13乙方在養護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園區的相關管理條例。
9.2.14甲方所指定的景觀設計乙方須在指定時間內提供具體的費用及設計方案,并以市場價代為購入苗木等。
9.2.15 乙方辭退員工須當天通知甲方,此人將不得再進入本園區,以便甲方對入園人員進行管理。
10.委托養護管理費用及付款方式
10.1委托養護管理費
10.1.1經雙方協商一期至七期的公共區域及一期至七期住戶私家花園綠化養護費用為 ¥ 元/月(大寫: ),即¥ _元/年 (大寫: );
10.2付款方式
10.2.1乙方應于每月 日之前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在次月
日前支付發票金額的全部款項( 元/月)。
10.2.2甲方應停止支付最后一個月的養護費即人民幣 元,待乙方養護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資料,經雙方驗收合格并簽收后,在 天內支付(如合同續簽,則續簽后 天內付清余款)。
11.違約責任
11.1因乙方原因而影響到園區住戶生活安全及養護區內的設施損壞或遺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此類事件發生3次以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有權向乙方收取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乙方因上述原因承擔違約金及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應支付的養護管理費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11.2因乙方養護不善造成委托管理范圍內的苗木死亡,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引 起的一切損失。
11.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執行綠化養護管理,甲方有權予以指出并發文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期限內未能整改達致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 ,并要求乙方繼續限期整改;或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年總價 %的違約金。
11.4若乙方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樹木加固等),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強臺風、地震等)使樹木、花卉及草坪受損,造成經濟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向對方通報。
11.5非乙方施工或操作引起綠地損壞,由甲方落實修復經費,乙方進行修復。
11.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此項目負責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11.7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予其他公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12.糾紛解決方法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3.其他事項
13.1為加強現場聯系,甲方派 負責聯系工作,乙方派 負責聯系工作。若雙方聯系人員有變動應及時發文通知對方。
13.2 如甲方不再承擔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13.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綠化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園林綠化養護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服務內容
1.養護范圍:_______________
2.養護面積:_______________
3.養護管理內容:_______________
(1)修剪、澆灌: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習性、種植環境、景觀設計要求,適時進行。
(2)施肥:根據各類植物的生長習性及植物對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X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種植物視生長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施肥,以保持各類植物的生長旺盛達到一定景觀效果。
(3)除草:各類綠地、樹穴、綠帶要結合松土及時清理各類雜草。
(4)抹芽:主要用于喬木、大型灌木,對不定芽要及時清除,以保持樹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長形態美觀,營養集中。
(5)病蟲害防治:根據各類植物的寄生對象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及時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臺、抗澇:旱季及新種植物要及時進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脫水而造成枯死。臺汛期間要做好加固、排澇搶險工作,防止植物受損。
(7)補栽補種:為提升綠化景觀效果,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相關苗木的翻種及補種工作。、
4.乙方承包方式為固定總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費(農藥、肥料、工具費、苗木補植費、材料費、機械費、油費、設施維護費)、包質量、包機械機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潔衛生、包稅費。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為 ____年,即自 ____年 ____月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屆滿后續簽的,應于合同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簽申請,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新的園林綠化管養合同。
三、合同價款
1.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包干,每月養護費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整), 合同總價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整),該價款包含了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
2.本合同價款不因任何因素調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養護費用。
2.乙方應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額有效的發票。若乙方未按時提供等額有效的發票給甲方,導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時予以處理,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予以采納或提供幫助。
(2)如遇綠化特殊工作需求時(如外來人員參觀、創優檢查、臺風、火災等情況),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修剪等綠化養護或恢復工作。
(3)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園林綠化養護范圍內與綠化相關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綠化設備的修復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設施除外)。
(4)甲方有權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監督檢查標準等,以保證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雙方約定之要求進行作業。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專業化的養護管理;嚴格教育、培訓和管理派駐員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愛護甲方及項目財物,維護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駐本項目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工作時間,所有乙方員工必須統一著裝、佩帶工卡上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處指定位置簽到,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崗位。
(3)乙方應保證 名養護人員常駐本項目,養護人員應選擇素質良好,技術嫻熟、形象好、身體健康的專業人員(至少有一名經管理處認可的現場主管,需24小時待命)。
(4)乙方應于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養護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交甲方審核;每月28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總結;調整的月度工作計劃需要報甲方備案。
(5)乙方不得隨意將甲方項目的養護人員調離;確需調離的,需制定人員補充計劃并經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6)如遇有關部門進行檢查,乙方必須保證修剪等綠化養護措施到位。
(7)乙方若發現項目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8)乙方現場主管應與甲方每周聯檢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層管理人員到甲方檢查承包范圍內的綠化養護情況,并積極征詢甲方意見,加強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9)乙方應科學、合理安排進駐甲方項目員工的工作時間和計劃,負責承擔乙方派駐甲方項目員工的工資、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費用。
(10) 項目綠化養護所產生的綠化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
(11)如因乙方養護不當(施藥以及病蟲害等方面)而造成樹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費并根據項目養護苗木種類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補種。如逾期拒不補種的',甲方有權選定其他苗木單位進行補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拒不支付補種苗木費用,甲方可在每月養護承包費用中直接扣除相應補種費用。
(12)乙方應積極聽取甲方對綠化管理工作的意見,認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綠化作業事項。
(13)乙方應自行辦理公共責任保險。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每月開展的項目園林養護質量評審(詳見附件2)主要以周檢結果為依據,并采取每周聯合檢查的形式;其中,周檢查采取百分制,滿分為一百分。周考核分達到99分,不扣減養護費;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減當月養護費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減當月養護費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減當月養護費的1%。
2. 除本條第一款所及周檢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檢查中,發現以下嚴重不合格項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乙方月養護費的0.3%(不定期檢查不計入周檢結果中):
(1)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已經甲方指出為錯誤作業且重復出現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綠化作業垃圾連續三天未清理;
(3)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
(4)乙方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明顯無關的事情;
(5)其他有違職業操守或引起客戶投訴,經查證屬實的行為或結果等。
3. 乙方員工與甲方員工或項目客戶每發生一次爭吵,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月養護費的2%作為違約金;乙方員工與甲方員工或甲方項目客戶發生打架斗毆行為,乙方應立即調換員工,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月養護費的1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限內如乙方養護人員短缺,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補足到位,且甲方有權按3000元/人的標準從乙方月養護費中扣除作為違約金。
5. 工作期內如使用的綠化物料、苗木、工具、設備低于、少于園林綠化管養報價表(詳見附件2)約定的質量、規格、數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違約金,且乙方應在甲方限定時間內補足。
6. 如乙方服務質量下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改善,由此產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由乙方承擔。如遇緊急突發事件如臺風、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時處理,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有關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兩個月養護費額度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另行賠償:
(1)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影響項目環境、降低服務質量、服務質量難以為繼或導致甲方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書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連續兩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經相關部門檢查,項目綠化未能達到部門要求或合同約定標準的;
(4)乙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分包或變相轉包的。
8.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款項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發生,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需免責方須立即用電話或傳真通知對方,并在十天內以書面方式將不可抗力情形詳細情況及有關證明文件提供給對方,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違約責任。
2.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減輕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長期合作約定:乙方如嚴格履行合同,誠實信用,配合情況良好并為甲方提供了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將與乙方長期合作;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要求及不誠信的,甲方將長期不與其合作。
2.雙方應保證通訊地址、聯系方式、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情況及代理人等有關資料和證件真實有效,如有變更,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
3.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專遞(XXX)或專人送至本合同首頁載明的通訊地址;XXX寄出第5日(無論對方簽收與否)或對方簽收日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后自動失效。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1.園林綠化養護服務要求及標準
2. 園林綠化管養護質量檢查評分表
3. 園林綠化管養報價表
4.合作協議
該等附件屬于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綠化合同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綠化設施的正常維護和保養,甲方將綠化養護工作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范圍內的綠化養護工作。
二、承包內容
1.綠化養護:包括但不限于草坪、花卉、樹木、植被等植物的養護、修剪、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2.綠化設施維護:包括但不限于綠化設施的維修、更換、保養等工作。
3.衛生保潔:包括但不限于綠化區域的清潔、垃圾清理等工作。
三、承包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費用: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按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用。
2.支付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乙方需提供相應的發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按時支付承包費用。
3.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綠化設施和場地,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用。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認真履行綠化養護工作,保證甲方綠化設施的正常維護和保養。
3.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保證工作質量和安全。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必要的協調和溝通。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承包費用,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范圍履行綠化養護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綠化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購綠化苗木。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 采購所需苗木品種、規格、數量,單價等詳見附表:
二、 乙方供苗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需要調整供苗日期,雙方協商解決。
三、 質量要求:保證苗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業要求包扎等。
四、 驗收方式:甲方采購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裝車,裝車之前當場驗收所采購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購要求的當場退貨。
五、 苗木價款:總價人民幣大寫:
六、 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后裝車并一次性結清每車苗款。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2、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八、 其他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采購合同范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采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 元(大寫: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后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后 年 月 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合同6
需方:(以下簡稱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簡稱為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購綠化苗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約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等苗木信息,詳見附表: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乙方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體交貨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須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調整供苗時間,雙方協商解決。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甲方采購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裝車。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附表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樹桿挺直、不偏冠、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甲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甲方采購要求的當場退貨。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干結算價格,包括苗木采購、起挖、包裝、裝車費用。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貨完成后,三個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責任
1、若甲乙雙方在簽署合同后,中途若有減少或增加苗木的購買數量,甲方應在乙方采購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實際數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貨造成苗木質量達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將無條件退貨。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及時供貨的,造成的人工,機械等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總合同苗款30%違約金。
六、其它約定
1、無論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如:瘟疫、戰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不承擔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綠化合同7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小區施工圖范圍景觀綠化和招標文件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種植土回填及換填、造型,灌木、喬木植物種植,建筑鋪貼及水電、燈具安裝等施工圖所示全部施工內容以及與本工程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報驗工作。
第二條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根據招標文件寫)
1、本次承包范圍為:小區景觀綠化施工圖紙范圍內容;
2、工作內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勞務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運輸、安裝、產品保護、竣工前清潔、驗收、保險、竣工資料、維修服務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機械及設備,并且包括整項施工安裝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帶零件、所需的勞務,無論此類勞務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單中表述。
3、本工程實行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效果、包運輸、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三條工期
1、以甲方書面通知中指定的開工日期為準,施工周期為:日歷___________天(含所有節假日及惡劣天氣),完工日以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得以批準的日期為準。
2、若遇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就延誤工期的內容在3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經甲方審核批準并通過書面形式確認工期是否順延。
、俟こ塘看罅吭黾雍椭卮笤O計變更;
、谝恢軆,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鄄豢煽沽Γ
、芎贤屑s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否則,視為放棄申請權利,甲方不再給予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未按時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擔每日合同總價千分之二的延期違約金。累計延誤超過10天的,乙方加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緩開工,工期可以順延,但乙方不能索賠其它任何費用,如停工時間超過二個月,甲方將按完成的工程量70%先行支付給乙方。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綠化合同8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綠化苗木養護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小區范圍內的各綠化區從事樹木、花灌木、綠籬和草坪的栽植、灌溉、修剪、除草、施肥、病蟲害防治和修補等工作。
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二、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2、因工作需要,具體綠化養護工人需乙方自行安排(人數不少于___人),甲方承擔具體綠化養護工人工資,乙方下屬工人工資為:男性員工:_________元/月,女性員工:_________元/月。約定工資由甲方于每月日按時發放。
3、乙方及乙方下屬工人的社保及其他福利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除固定工資外的'一切費用。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及下屬綠化養護工人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4、乙方養護過程中,需做好現場文明養護。養護過程中由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五、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綠化合同9
___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綠化合同10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五里口范樓溝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總造價:
_________元(大寫)。
2、工期
乙方確保在20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月____日完工,工程達到全縣統一標準。
3、施工費用
乙方在施工期間的`一切費用,有乙方自行墊付。此合同簽訂后,施工期間乙方不能以工程難度增加,無理要求增加工程款;,甲方亦不能以工程難度減小無理要求減少工程款。
4、工程款支付
苗木種植完畢;由縣領導小組統一驗收合格,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結清工程款。
5、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6、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
7、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綠化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苗木品種、數量、價格
注:以上苗木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視為交貨,價格包括起苗包裝、裝車、運輸、檢疫費等相關費用(不包括卸苗)。
二、苗木的起苗時間及質量要求
苗木的起苗時間: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開始起苗,乙方必須按照合同內容中苗木數量、規格等相關要求,將苗木拉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三、驗收:
對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有權拒收。
四、付款時間及方式:
乙方憑甲方出具的苗木驗收單及苗木發票進行結賬。苗木款于年月日內結清。
五、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賠付另一方所簽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苗木款項全部付清后,自動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按時按質完成甲方示范性公路草皮綠化工程,甲方將槐林2號路草皮綠化發包給乙方負責實施。經雙方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一、草皮綠化施工地點及面積:綠化施工地點槐林2號路,面積約18036平方米,按實結算。
二、草皮綠化時限要求:乙方要在20xx年4月1日進場作業,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綠化任務。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將草皮綠化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負責維持乙方種植草皮施工秩序,負責協調解決因土地產生的糾紛。
2.乙方要按甲方綠化時限要求及綠化設計方案組織實施。綠化所需相關人力、物力及草皮等由乙方負責。草皮規格必須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須保證草皮成活率達到80%以上。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不得亂放野火,由于乙方行為引起的'火災,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要遵紀守法,工人之間要互相團結,施工過程要注意安全,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如(傷、亡等)和其他違法行為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5.草皮綠化按期完成后,甲方對乙方綠化工程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按19.5元/平方米標準進行結算(含稅金)。合計工程款叁拾伍萬壹仟柒佰零貳元整(351702.00元)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綠化合同13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xx)、《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xx)。
若上述標準、規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理和發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偙O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方批準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征得發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總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包方代表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包方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5.3.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亦可更換發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7.發包方工作
7.1.發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拆遷、清除施工場地的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具備全面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夜間施工(如有時)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場交驗
(7)協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10)發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7.3.發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方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使用,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工程范圍內的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方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發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包方。發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因發包方或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非因承包方的過失或在本合同內另外說明的除外)通知緩期執行、停工或間斷施工
(8)由發包方雇用但非執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9)按本合同第16條對任何已掩蓋的工程執行挖開檢查或對任何工作或物料執行試驗(包括查驗后的修補),除非該等查驗顯示有關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內施工,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施工,發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若發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包方安排具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若發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發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根據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的,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方承擔。
(5)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費?顚S谩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1.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方負責。
26.4.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方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6.5.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6.6.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發現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包方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發包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方代表確認后執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商發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商,經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1.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1.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包方代表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31.5.前款確定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養護期的起始之日。
31.6.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養護期亦從該日起計。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1.1款至31.4款辦理。
31.8.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2.竣工結算
3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可以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審查時限如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20天
22500萬元至20xx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30天
332000萬元至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45天
4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護
(1)苗木免費養護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xx)》規定的養護期限執行。若發包方提出超過規定期限的養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護時間、養護措施和養護費用。發包方不支付延時養護期間的養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護。
(2)綠化種植工程在養護期內應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xx)的基本標準。
(3)養護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4)養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場發生的養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包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提到的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發包方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包方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發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綠化合同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在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
(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
。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綠化合同1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苗木的銷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苗的品種、數量、規格、單價及具體如下:合同總價: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其中包括起苗人工費、包裝費、稅費。質量要求:
1、根系發達,側根健壯,須根多;
2、苗木粗壯、挺直、樹冠均稱、頂芽健壯;
3、無檢疫性病蟲害和機械損傷。
說明:①本合同的包裝應符合行業的`一般標準,用稻草繩或編織物包扎;
、诤贤缒疽幐、數量、價格等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一致確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貨方法。交貨地點:乙方苗圃所在地。交貨時間:乙方應在_年__月_日至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苗木。驗貨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種植地按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現場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人驗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簽定本合同后裝貨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交苗時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合法手續,否則甲方可以拒收苗木。
2、乙方需按規定日期交貨,如未按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金額的10%。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
八、其它事宜
1、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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