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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用期勞動合同

        時間:2024-03-11 16:39:1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試用期勞動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1

          一、試用期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并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后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 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所以,勞動關系建立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由于試用期的特殊性質,導致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試用期間自己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并非試用期合同。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社保問題,而不能有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

        試用期勞動合同2

          關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還沒有同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那個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該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系還同你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如果私自離職,那么勞動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知識鏈接:

          一、單位能在試用期隨便解雇員工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二、單位解雇員工怎么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規定對經濟補償的計發方法表述太原則,許多具體操作辦法,還有待國務院或勞動保障部去規定。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全額工資相加后計算的月平均工資。所謂全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等。

        試用期勞動合同3

        xx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公司于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x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從年月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x年xx月xx日前到xx(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xxx

          x年xx月xx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專職白班司機,作息時間為早______點到晚______點,逢停運日休息。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交付壹萬元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風險押金,一直到離職為止,如乙方沒有任何違章或事故處理,甲方予以退還乙方。

          五、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保證人自愿對乙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后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按乙方完成任務的百分之______提成計算,獎金另計。(完成任務的多少按每日營運現金計算)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和出租車行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及車主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盡忠職守,維護甲方利益。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乙方應定時保養車子,如檢查機油、檢查輪子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甲方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甲方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十一、乙方在職營運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為,如有發現一律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十二、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駕駛員安全行車責任:

          為了確保行車的安全,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消除事故隱患,減少事故頻率,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甲乙雙方特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如下:

          乙方責任

          1、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交通法規教育,并積極配合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服從甲方管理。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超速、不酒后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定。

          3、自覺遵守運價政策,做到明碼標價,合理收費,車容整潔,標志明顯,計價器有效,各種服務證齊全有效。

          4、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車主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后、及途中的保養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

          5、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機良好。

          6、積極配合甲方和車經營者做好其它各項安全工作。

          甲方責任

          1、行使職權,加強現場管理和源頭管理。

          2、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三、乙方應杜絕貪污、侵占甲方財物,否則,一經發現予以______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5

          甲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

          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 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_____個月,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將與公司相關的文件、物品等交還甲方后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乙方無故離職的次日起視為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_____ 后,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試用期滿后次月底前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9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很多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勞動者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勞動者設定的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勞動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崗位從事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第1頁最新職工試用期勞動合同書范本通用版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保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

          1、_________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保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11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解答】

          一、試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規定

          根據《高級漢語詞典》的解釋,“試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時期的檢驗或試工以便能確定這人是否適合于做某事,“試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應用期間,看是否合適。《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二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二、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均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中注明,或只單獨簽訂試用合同)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系。筆者認為,用人單位該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會處于被動地位而導致敗訴。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

          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辭退員工?因試用期隨意辭退員工的勞動爭議數量也逐漸增多,很多用人單位均存在一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在試用期內完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從而導致發生糾紛。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實踐中發生的試用期勞動爭議,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會涉及到如下法律問題:

          1、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是否有效?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可不受其約束。

          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的`出資是特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如發票。

          如果試用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筆者認為,鑒于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如果因招用該勞動者支出了相關費用,但勞動者卻在試用期可隨時解除合同,顯然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成為必要,畢竟在這情況下,用人單位并沒有過錯,如果權利卻因此受到損害,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因此,勞動者賠償招錄費用從法理上來說屬于彌補損失,以達到利益的平衡。

          因此,勞動部對該問題也做出了如下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試用期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20日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按照按照標準出勤天數發放相應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不計。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______(天)

          二、試用崗位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月薪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l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l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_____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_____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并達到質量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元;

          其他工資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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