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精選(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位于農村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
2、該房屋結構為 ,房屋共 層,總占地面積約為 ,其中房屋占地面積約為 ,院子占地面積約為 。該房屋四界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其他:
3、該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和完整所有,辦理了合法建房審批手續,甲方有權依法出售。
4、甲方擁有該房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有: 。
【律師提示】:我國目前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享有的權利,與特定身份相關聯。因此,農村房屋買賣主體一般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對本村以外人員進村買房的,司法實踐中一直秉持著以認定合同無效為基本原則,以認定合同有效為例外。對該類合同的簽訂及風險的回避,建議請律師根據具體問題解決。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第四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共同對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并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于房屋證件交付及房屋過戶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生效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筆購房款后,甲方應將該房屋的所有合法手續及證件移交給乙方;并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協助乙方辦理好房屋及土地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
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后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屋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出售該房屋征得該村村民委員會滴同意。
(3)水、電、煤氣、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方確認。
(4)該房屋售予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甲方愿意給予相應的協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甲方均不反悔。
【律師提示】:購買農村房屋時,最好經過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這將在以后減少買方的風險和麻煩。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書面通知發出3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原版石小學內土地,經雙方協商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房屋轉讓面積:
地塊地點:羲和園小區第三排第一號,地面面積長10米×寬4.5米,計45平方米,第三層為分層式面積(長11.1米×寬4.92米)+(長10.4米×寬4.5米),合計101.41平方米,總計146.41平方米。
二、土地房屋議定價格:
地面及第三層為146.41平方米,由甲方負責建好墻體(不包括粉刷墻面),第四層由乙方自建,曬樓過面沙漿由甲方負責,議定土地房屋價格(¥88880.00元)
三、有關事宜責任:
1、土地使用證、規劃證、建設證由甲方負責辦三層,房產證等稅費由乙方負責。
2、因土地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3、甲方負責為乙方安裝好總自來水管道和總電路線到底層戶外,水電入戶、水表、電表安裝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4、排污總水溝由甲方負責,門前層后地面水溝等設施由乙方負責。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本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课葑赓U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ǘ┓课莸淖洹⒚娣e、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ㄈ┳饨鸷脱航饠殿~、支付方式;
。ㄋ模┳赓U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ㄎ澹┓课莺褪覂仍O施的安全性能;
。┳赓U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ò耍┪飿I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ㄊ┢渌s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合同主體
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房屋狀況
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裝修設施及狀況等休現。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
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目的,包括從事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逗贤ā返诙俣鶙l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房屋修繕
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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