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范例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為轉讓方,原美甲店主)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為受讓方,新美甲店主)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店面房東,店面房產證號: )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原則,甲方愿意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松榆里武圣路南口42號----妮妮美甲沙龍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丙方亦同意將門面出租給乙方,現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經營權轉讓金為人民幣55000(五萬五千元整),其中包括:
1、甲方向丙方繳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一萬元整);
2、自20xx年9月____日至20xx年11月15日,共___天的租金_______元;
3、店內相關裝修裝飾、設施設備、家具家電、經營貨品及美甲產品和工具等。
二、協議簽字生效當日,甲方須向乙方交付門面,甲方有義務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無損并教會乙方使用、熟悉設備設施等,不得有所隱瞞和保留。否則視同甲方違約。
三、甲方在轉讓過程中不得故意欺騙隱瞞,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視同甲方違約。
四、甲方同時將下列物品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物品清單:美甲凳(美甲師用工作凳)____把,美甲椅子____把,美甲工作臺(美甲桌)____張,電動沙發____臺,小沙發___張,電視機___臺,空調____臺,洗衣機___臺,冰箱___臺,燈箱一個,打卡器___臺,監控器___臺等。
五、乙方在甲方顧客檔案真實可信、無糾紛矛盾前提下,接手甲方顧客的卡金余額,如不接手,視為違約。
六、丙方同意乙方剩余租期并愿意自20xx年11月16日起與乙方續簽三年合同,并保證與甲方和丙方簽訂的.合同無異,亦認可本
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租金6000元/月、門面押金10000元.
七、其他事項:協議簽訂后,如甲、乙雙方有其他爭議,應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辦理。
八、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 (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簽字)(附身份證復印件、房本復印件)
簽訂日期: 20xx年9 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摘 要】合同轉讓制度在司法實踐和經濟生活中具有廣泛的使用性。債勸讓與、債務承擔、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合同轉讓制度的三大組成部分,其功能各異,集體規定也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 三人”。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 同意”。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給第三人”。
【關鍵詞】合同轉讓、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
在日常合同關系中因債權債務轉移而產生的糾紛卻屢見不鮮,材料所訴述的情況,我認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也可以進行債務的轉移,就是讓債務人甲所欠的100萬還給債權人丙,此舉乙只需通知債務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債權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則無效,不能進行債務的轉移。關于債務的轉移的相關知識和問題如下:
一、轉讓制度的現狀分析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轉讓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債務承擔制度同樣也經歷了由不承認至一定條件下允許的演變經歷。我國民法①也承認合同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一旦轉讓,就會在轉讓方與受讓方及相對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轉讓方與受讓方而言,在全部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將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或取得轉讓方的權利,或承擔轉讓方的義務,或兼而有之。而轉讓方將脫離合同關系,由受讓方代其位;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與轉讓方或一同成為債權人,或一同成為債務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轉讓不可能適用于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因為該活移轉的兩種情況中,無論是合同的承受,還是企業的合并,都是全部轉讓,由此可見一班。另一方面就轉讓方與相對人而言,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以后,相對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履行,而應當向新的合同當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對人仍向轉讓方履行債務,則不構成合同的履行,更不應使合同終止。
二、合同債權讓與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
合同債權的有效存在,是該合同中的權利能夠被讓與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無效的債權讓與他人,或者已經消滅的債權讓與他人,即為標的不能,其轉讓行為為無效。如果受讓人因此遭受損失,讓與人應予以賠償。因可撤銷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權以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也可以成為債權讓與的標的。但是,如果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債權歸于無效,或者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受讓人可以因此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2、合同權利須通過協議轉讓合同債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轉讓合同債務的協議,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依據。
3、讓與的債權須具有課轉讓性并非所有事的債權都可以轉讓的!逗贤ā发诘谄呤艞l規定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可以轉讓的。此種權利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有效,否則會違反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二是當事人特別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不得轉讓。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4、債權讓與須通知債務人!逗贤ā返诎耸畻l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讓與經讓與人和受讓人達成一致協議① 郭明瑞、房紹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即可移轉權利于受讓人,但如果債權人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仍然對讓與人履行合同。若債權讓與的效力在讓與合同成立時也對債務人發生,則意味著債務人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的事實而對讓與人實施履行的行為無效,這顯然對債務人不公平!逗贤ā匪_立的原則是讓與通知主義,即只要讓與人將讓與事實通知了債務人,債權讓與便對債務人發生了法律效力。實踐中,因交易內容不同,讓與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讓與的對內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人和受讓與人雙方當事人的效力。在債權全部讓與的情況下,讓與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債權;債權部分讓與的,原債權人就轉讓的部分喪失債權,與受讓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獨立的債權。讓與人應當告知受讓人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包括債務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應交付債權證明文件、占有的擔保物等。讓與人對出讓的債權及其從權利負責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因權力瑕疵給受讓人造成損失,讓與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合同當事人之外關系的效力。一是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全部轉讓的,讓與人與債務人完全脫離關系,債務人成為受讓人的債務人;債權部分轉讓的,讓與人就轉讓的部分與債務人脫離關系,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對其受讓部分履行債務。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務,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二是對保證人的效力。債權讓與一般不增加保證人的風險和負擔,所以原則上保證責任并不受債權讓與的影響,只是在保證期間內的債權讓與,保證人就應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事先有保證責任僅限于特定債
權人的約定,那么保證人可以不再承擔發生債權讓與后的保證責任。四、債權債務轉移引起的訴訟主體變更債的權利主體是債權人,債的義務主體是債務人。債的'實現取決于債務人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就可能引起民事訴訟,作為債務人在民事訴訟中成為當事人既順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規定。材料中,當債權債務轉移以后發生糾紛時,需要確定訴訟主體。前文我們簡述了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方式以及成立要件,這是基于合同法的規定,對債權債務轉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債的當事人在轉移債權債務時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所以,
、旁趥鶛嘧屌c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圃趥鶆粘袚闆r下,債務人則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債的關系,否則引起訴訟,原債務人仍然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⑶在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時分兩種情況,法定的概括轉移無須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的成為合同當事人,也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而意定的
概括轉移須經合同相對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關系,從而排除訴訟上的主體資格,充其量也只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些債務人或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因出現不可預料之情事可能出現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債務人,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我國,債務承擔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債務承擔屬于債的變更中的主體變更,即只變更債務人,但不改變債的內容。債務承擔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債務,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債務人的地位;如果債務得不到履行,債權人得向第三人主張全部或部分權利。債務承擔的實質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人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可轉讓的債務。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
第二,債務承擔須不改變原債務的內容,這是債務承擔的本質特征。
第三,債務承擔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務承擔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債務承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債務承擔的形式要件應要求債務承擔必須依書面協議成立。
五、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
1、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合同的當事人自然享有對合同權利的處分權,而在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須事先取得處分的特別授權或者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追認。
2、債務承擔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轉嫁意味著對權利存在潛在的侵害。所以,就債務的承擔、要求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后才能產生其預期的法律效果。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致富,搞活經濟,本著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樹脂廠家屬院后邊的.豬場及養殖的豬轉讓給乙方養殖發展。
一、轉讓方式及價格
1、豬總價為:壹佰玖拾萬元整(1900000元)。
2、豬場每年出租費為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注:現有場地、豬圈、豬欄等養殖設備。
3、豬的數量:公豬7頭、母豬193頭、大豬270頭、中豬838頭、小豬仔679頭,總計1987頭。
4、租期為:15年整,即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
1、開始進場,(20xx年5月1日)應付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其中第一年租金10萬元、豬款50萬元。以后每年5月1日付給甲方租金10萬元。
2、到20xx年12月31日應付款給甲方豬款伍拾萬元整。
3、到20xx年6月30日付款給甲方豬款伍拾萬元整。
4、其余豬款在20xx年底一次性付給甲方,但乙方在養殖各方面出現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三、租賃到期,如乙方繼續經營,甲方應優先考慮。如乙方不干,應完好無損的交回豬場及養殖設施,更新或新增的設施不再作價,存欄豬雙方協商處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則應賠償甲方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四、以上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受法律保護,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貴陽市花溪區黔陶鄉關口村魚塘轉讓給乙方,現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在轉讓前甲方因此魚塘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二、轉讓時間從
三、從本日起,乙方按協商價一次性支給甲方,結算方式:現金結算,乙方以收條為憑。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具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在黔陶鄉關口
村委會取的所有權利,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同時,違約
方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200000.00元。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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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將位于xxxx店鋪(面積xxxx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xxxx,產權為丙,丙與甲簽訂了租憑合同,合同到期xxxx月租為xxxx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xxxx)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第四條乙方在xxxx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xxxxxxxx元整{小寫:xxxx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xxxx,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xxxx的違約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xx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費損失xxxx元,并支付乙方轉讓費的xxxx元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xxxx元,并支付轉讓費的xxxx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 (簽字)xxxx年xxxx月xxxx日
乙方: xx (簽字)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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