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解除勞動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合同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2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3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部分
生病期間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規則支付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部分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部分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解除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鑒于: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并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于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__ 年 __月 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范。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后,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于醫療期滿以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維護企業經營者的權威,幫助企業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職權,也有利于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穩定職工情緒。
解除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合同,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合同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ê炞只蚝炚拢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ㄒ唬﹦趧诱哚t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镀髽I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并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先生:
你已經連續曠工10天,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且因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依據《員工獎懲制度》有關規定,應對你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現公司限你于20xx年4月14日前到公司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如未按規定時間到公司,公司將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解除與你20xx年1月6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并通過合法途徑對因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追討。
******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4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針對患病員工的管理是一個經常需要面對的問題。企業能否解除或終止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呢?對于這個問題,需要分三種情況具體分析:
1、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規定,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以其不能勝任崗位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由于患有疾病,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身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偏低,需要進行治療和康復,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因此,在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法定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及四十五條規定,如果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順延到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之日才能終止。
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因勞動合同的順延,導致員工的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這時候,如果員工想要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與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何認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在實務中,企業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在患病員工的醫療期滿后,如果該員工的病患仍然未能痊愈,致使其需要繼續治療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員工上班,如果員工向公司出具需要繼續治療的病假單、住院證明或診斷書,要求繼續請假治療而無法上班的,有企業據此認為,該員工已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也就無從談起從事其他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依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第一種方式處理的,一旦發生糾紛時,企業存在著很大舉證困難。而按上述第二種方式處理,則可以更好的避免勞動爭議和糾紛。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僅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依據是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該辦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解除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提前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就勞動合同終止而給予乙方的補償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年【】月【】日正式解除。
2)乙方的社會保險待遇截止至【】年【】月【】日,甲方負責繳納乙方【】月份的城保,個人承擔部分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月份工資及補償金按甲方薪資支付時間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沒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資待遇和其他相關福利。
3)雙方同意甲方在【】月份工資結算時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的經濟補償金,此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補償(個人所得稅等按國家規定扣繳)。
4)乙方按約定與【】年【】月【】日辦理完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甲方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續的辦理,并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的當日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5)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之間沒有任何遺留問題和爭議。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終止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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