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根據經濟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訂購產品條款:
第二條訂貨
。ㄒ唬⿲嶋H訂購以訂購單形式確定,每款最低訂購數量為 。
。ǘ┯嗁徫锲返钠贩N、規格、數量及交貨日期以訂購單為準。
。ㄈ┮曳绞盏接唵危柙 個工作日內對貨期進行確認,然后簽字回傳。
第三條交貨
(一)交貨日期: 從下單之日起 天內交貨(乙方送貨的,到貨日期以甲方實際簽收之日為準;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貨之日為準)。并以采購訂單上的交貨日期為準。
。ǘ┙回浄绞剑
1、乙方送貨到甲方工廠倉庫(運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發貨到 市內 縣內貨運站(運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自提。
3、乙方發貨到 市內 縣內貨運站(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自提。
。ㄈ┙回浀攸c:
1、市縣 區 街 號。
2、 市縣內自提。
。ㄋ模┖炇眨杭追皆谑盏揭曳截浳飼r應按送貨單進行清點,甲方經辦人簽收確認。
第四條包裝規格
。ㄒ唬藴始埾溲b包裝,紙箱不能破爛。紙箱不回收。
。ǘ┘埾漤殬俗R產品代碼、名稱,數量。
(三)產品包裝物: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包裝。紙箱不回收。
第五條 質量與檢驗標準
。ㄒ唬 乙方須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甲方出具的《企業檢測標準》之___________________。驗收以甲方確認樣板為準。凡屬不符合認定標準的均為不合格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ǘ┊愖h:甲方在產品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立即封存有關的產品,并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異議后,應在 天內會同甲方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對有質量瑕疵的產品提出返工、更換、退貨等處理意見。
。ㄈ┮、欠裝:訂貨數量在套(件)以下,交貨數量與訂貨數量誤差在 %以內的,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結算,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結算;超過此標準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按實際交貨數量收貨及結算。
。ㄋ模┎缓细衿诽幚項l款:抽檢不合格率高于、等于%的由乙方三天內收回并處理至符合標準。
第六條 付款條款(注:實際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
乙方需提供與簽訂合同一致的單位賬號。
A、貨到驗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貨到驗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貨到驗收合格后5天內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談)
第七條保證
。ㄒ唬┘追綉匆曳降囊筇峁┊a品準確的相關資料,并保證乙方不因生產產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要求。并保證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產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通知
本合同簽訂后,除另有約定外,雙方對合同內任何約定的變更、中止的請求或聲明、任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事件等均應在合理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并承擔被通知方由此已發生的損失,必要時雙方須對變更內容進行書面認可。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指的“損失”,得包括相關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支出(包括因產品原因造成的賠償、為減少前述損失而發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以上損失為累加計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產品金額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及拒付貨款,甲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ǘ┘追接馄谥Ц敦浛畹,應向乙方支付貨款金額%違約金。乙方有權不按訂單日期交貨。乙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ㄈ┘追皆谝曳介_始生產后對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等要求變更的,當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條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預測、不可抗拒之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確履行的,不屬違約,但應在上述原因發生后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響持續超過 天者,另一方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發生之損失各自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對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得循平等協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尋求解決方法,對無法達成一致解決意見者,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訴訟)。仲裁(訴訟)期間,除因仲裁(訴訟)導致無法履行的條款外,其它條款的履行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雙方在合同履行中達成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和修改協議如、質量標準協議、采購訂單、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解釋
本合同除雙方約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告生效。訂購單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若國際方面涉及到產品相關原材料價格有較大浮動時,乙方必須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單價變動經雙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執行。
第十七條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 篇2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簽訂合同 篇3
委托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編號 電話: 現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編號 電話: 現住址: 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權限
委托人 欲購房產一套,位于 因個人原因,不能親自辦理上述房產相關手續,茲委托受托人 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下列事項:
允許受托人以受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繳納購房認籌金及簽訂購房優惠協議,代繳購房定金。但,繳納購房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應由委托人本人辦理,受托人無權辦理。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與我親自簽署的同樣有效,本授權委托書自委托人、受托人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受托人: (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 篇4
春節過后,隨著氣溫的逐漸回暖,有不少買了新房的家庭也開始考慮如何裝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簽訂一份內容詳盡的裝修合同,可以讓自己避免陷入裝修陷阱。
“怎樣才能做到少花錢,又能兼顧美觀和舒適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裝修之前一直考慮這個問題。但待他裝修完畢之后,他發現在裝修過程中,考慮怎樣節省裝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簽訂裝修合同其實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朱先生發現有不少與當初設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與裝修公司交涉,但是結果往往是自己被裝修公司問得啞口無言,因為在裝修合同中,很多裝修公司事先口頭承諾的條件并未寫進合同中,這讓朱先生有苦難言。
業內人士表示,有個別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點,設置了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避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由此可見防范裝修合同陷阱還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裝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結合實際案例來進行說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裝修合同中應該對施工工期做詳細約定,以便按時收房。
案例:廣州的凌勁松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紹過來的,對方對他也是分外熱情,并主動提出為他減免設計費等費用,見到對方如此殷勤,他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也就聽信了對方的勸說,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約定。但是在裝修過程中凌先生發現裝修公司總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內可以完工的裝修工程,卻耗時近三個月。這使得凌先生平白無故多掏了一個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裝修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中對施工工期并未做約定,自己毫無勝算。
點評: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此前接觸到的裝修糾紛案例當中,不能按時完工而產生的糾紛并不少見,近年這種狀況來有所改善,由于裝修公司采取了規范化施工,工期能夠控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是他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還是不能忽略這個內容。
據了解,目前京滬穗三地的裝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對施工工期做了相關規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條第8項就是關于工期的規定,開工、竣工時間均能反映出來。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房屋面積大小、裝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兩居室,簡單裝修只需35天左右。
相應的還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裝修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數額收取違約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裝修款如何支付,這也必須事先約定。
案例:上海的章錚從開發商手里拿到鑰匙之后,立即對自己的新房進行裝修。在簽訂裝修合同中,裝修公司告訴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簽訂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額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費用,工期過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費,而余下的20%作為尾款驗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這種做法。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過半之后由于雙方意見不合發生了一次糾紛,裝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給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個“半拉子”工程。
點評: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提前將裝修款支付給裝修公司,對其制約作用便會大大減弱,從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據了解,在一些內地城市的裝修合同中規定,裝修合同一經簽訂,消費者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之后,消費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專家表示,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消費者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修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應把首付壓到30%,而其余的則按工程進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的方式,如簽訂合同之后首付款,當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通過驗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進場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驗收時支付一部分,每次具體的支付金額可以協商。
增減項目不馬虎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增減項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則需對此做出詳細規定。
案例:北京的汪駿在裝修過程中,發現自家進門過道過長,于是產生與裝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個柜子放在過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間。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發現,雖然所用材料從外觀上看與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個檔次上,但苦于手頭沒有證據,他只好忍氣接受了這個價高質次的柜子。
點評: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目非常常見,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千萬馬虎不得。專家建議,在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裝修公司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雙方商定。而不能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
簽訂合同 篇5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 篇6
致: 公司
貴公司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聲明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本人因個人原因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愿貴公司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為明確責任,本人特別聲明:本人自愿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愿放棄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擔放棄上述權利的法律責任,本人也充分理解本聲明書的'風險,本聲明書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詐、被脅迫、被隱瞞的情況,本人也不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申請撤銷本聲明書或單方宣布本聲明書無效。
聲明人:
身份號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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