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續簽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續簽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續簽合同 篇1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我與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負責人講到期就不與我再簽合同了,我想請問律師,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另外,公司雙休日也有工作的,這個加班工資單位也一直沒有發過,公司應該不應該補發我的加班工資?
饒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來的工作待遇與你續簽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用工合同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用工合同,你們雙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終止,你還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至于單位雙休日上班,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調休,單位理所應當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資。
張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開了個經銷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與我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約定我公司投資一百萬,我公司不用過問他公司經營狀況,公司不論盈虧,到每年底給我公司投資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紅?芍两駷橹梗局粌斶我投資款近十萬元,我公司現在想要該公司償還我公司的全部投資款及利潤分紅,請問律師是否可行?
饒律師:你們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為合作經營,實為公司間的借貸行為,此舉違反國家有關的金融法規,應該認定為無效協議。按照無效合同返還所得財產的原則,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萬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協議離婚,在各方面我們均能達成協議。我們共同生育一子,為了以后更好地撫育我們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們離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給予另一方違約賠償,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可行?
饒律師:不可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生育權是其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婦女的生育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你們這條約定明顯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當然屬于無效約定。其次,如果你妻子離婚后跟后任丈夫結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允許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這個約定,也是對他人生育權的剝奪,基于這兩點,你們做出這種約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議離婚時不要做此約定。
續簽合同 篇2
【案例】近日,某公司經歷一場“地震”:營業部負責人與員工分別面談,部分員工因“年終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終考核過程中,發現員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或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或有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行為,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年終考核結果只是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但服務期未滿,職工可否不續簽?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與李小姐建立勞動關系,約定工作崗位為西班牙語導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國培訓半年,雙方為此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務期協議。 由于旅行社業務發生變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語導游,李小姐提出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勞動關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務期未滿怎能說走就走?公司寧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權不再續簽,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李小姐的情況較特殊,她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根據有關規定,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追索服務期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并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李小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旅行社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游崗位,李小姐應當與旅行社續簽勞動合同直到服務期滿為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游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與旅行社說“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務期的`賠償責任。
3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簽,單位要付經濟補償金嗎?
【案例】20xx年7月1日,趙某進入某企業工作,每月工資2000元,但直到當年12月方與企業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合同到期后企業不再與趙續簽。趙要求企業支付相當于2個月工資共4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同時,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可見,企業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來支付趙的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趙從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滿一年六個月,可要求企業支付相當于2個月工資共4000元經濟補償金。
續簽合同 篇3
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單位都會通知職工本人續簽,而如果用人單位合同續簽通知未及時傳達到員工本人很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境遇,對于未簽合同期間的工資還得支付雙倍的標準。
案例:單位續簽通知不到位導致賠償
張先生系外來從業人員,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廠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現不錯,所以從普通工人被提拔為生產線主管,雙方簽訂了一份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底單位通過廣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員工進行合同續簽,由于當時張先生未在單位,所以未能續簽勞動合同。元旦放假過后,張某回到單位,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單位發現張先生的勞動合同還沒有續簽,后人事部門找到張先生,要求與其續簽三年的勞動合同,而張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天后單位回復張先生因為其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不同意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張某拒絕簽署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單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張先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系。張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裁決:1、單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5日的雙倍工資;2、單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對應的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
續簽合同4大焦點問題
1.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具備怎樣的要件?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規定的其它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案中,張某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且也不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用人單位續簽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簽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备鶕撘幎ǎ瓌趧雍贤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應根據不同情形處理!秳趧雍贤ā芬幎ǎ耙呀趧雨P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惫视萌藛挝皇紫葢袚谠瓌趧雍贤狡诤笠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惫视萌藛挝辉诔^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每月二倍工資的責任。
3.單位以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系是否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視情形處理。第一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边@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張某的情況屬于第二種情形。《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故張某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支付雙倍工資?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
續簽合同 篇4
【相關法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案情介紹】:
趙先生系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的項目經理,20xx年3月入職,并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任職部門為公司的張家口項目部,并且在合同的第五條約定: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職務和職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關聯系企業(甲方參股、控股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20xx年1月28日,趙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關系申請,該申請載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不同意公司關于外派地點的變更和外派補助的取消,不再續簽合同,請公司批準!惫竟逝c趙先生辦理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隨后,趙先生申訴至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1、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其提交的證據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資銀行打卡記錄。
庭審過程中,公司方主張沒有說要取消補貼和變更工作地點,是趙先生自己的錯誤主觀推測,趙先生在職期間的.外派補貼不屬于年假工資的基數。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兩個爭議焦點。1、公司是否屬于不續簽勞動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
很多勞動者在勞動爭議實踐中,忽視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往往認為自己屬于弱勢地位,所有的舉證責任均在公司,這個認識絕對是錯誤的認識。
在本案的舉證環節中,明顯趙先生并未就公司構成降低續簽勞動合同待遇的情形舉證成功,且雙方原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條款。換言之,人力資源法律庫認為,即使公司將趙先生調整到外派至其他地點的項目,結合公司屬于房地產的行業運營特點,亦不足以認定系公司降低了趙先生的合同待遇,趙先生有關取消外派補助的主張更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趙先生主張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發生變更(待遇降低),但趙先生并未就公司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變更了內容以至于降低了合同待遇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趙先生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依據不足,因此對于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本案的第二個爭議點,公司認為以基本工資核算年休假工資的主張是無法得到支持的。因為年休假的計算基數為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但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收入)。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趙先生發放的補貼亦系工資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主張是沒有依據的。
最后,人力資源法律庫小編提醒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在面臨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到期時,公司一定要慎重處理,注意保存與員工商談合同是否續簽以及續簽合同的待遇內容相關證據。以免最后續簽合同協商不成時,缺少證據,最后被仲裁或法院認定為變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關于年休假問題,法律并未規定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相反卻為用人單位設定了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義務。公司應該認真履行該義務,并保存好相關證據。
續簽合同 篇5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續簽合同 篇6
尊敬的有關領導:
我是本廠車間配置崗位的員工xxx。
我與工廠簽訂的一年的用工合同將于本月x日到期,我很熱愛自己的.這份工作,自我感覺亦能勝任自己的崗位職責,我請求續簽勞務合同,請領導審查批準。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續簽合同 篇7
我叫xxx,**歲,**學歷,****年**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申請續簽勞動合同。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這里還是要感謝領導和老師們不厭其煩的給我糾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發展,深知創業成果來之不易,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單位的發展建設添磚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領導的認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續簽合同 篇8
尊敬的領導:
我叫xxx,**歲,**學歷,****年**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思考,申請續簽勞動合同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那里還就是要感謝領導和老師們不厭其煩的給我糾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發展,深知創業成果來之不易,此時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單位的發展建設添磚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并期望早日得到領導的認同。
敬禮
申請人:
日期:年月日
續簽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座落于 的房屋,面積: ㎡,繼續出租給乙方,乙方也愿意繼續承租該房屋。
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使用,續租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整,繳租方式為________支付一次,計人民幣 ,下次付款提前 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屬違約。
三、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屬于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不得擅自房屋結構和用途,如乙方對房屋設施故意造成損害的,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如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應征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是否續租,甲方是否出租,都應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在合同期滿前應提前 天重簽合同,不續租則在合同期滿當日結算賬務。歸還租用物品,租賃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未經甲方同意,過期五天后還未搬走,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并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在上述房屋內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小區管理規定不允許的事,如有發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在房屋內進行的活動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煤氣、物管、有線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在前個租期繳納了________元人民幣的.保證押金,在這個租期繼續適用,待期滿后甲乙雙方不再續簽,以上費用結清,房屋無損時,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
八、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的兩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所付押金不退,作違約賠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待雙方簽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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