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合同 篇1
甲 方:
地址: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
任職部門: ;任職職務: 。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制定下列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本協議作為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之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內容”: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5.“關聯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及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
1. 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銷售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力資源信息,市場營銷模式,代理名稱及其他信息等。
2. 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源代碼,核心技術,工作進度、技術方案、產品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簽訂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各類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內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戶名稱,客戶數據庫,客戶商業資料,客戶經營及市場資料等。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創造的與以上內容有關的資料,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均屬本協議規定保密范圍內。
第三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技術資料、市場信息、客戶資料等屬于技術及商業秘密,其所有權為甲方所擁有。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技術研發、產品設計、市場開發和客戶維護,并將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涉及的有關本部門的工作,除不得與第三方泄露外,在甲方范圍內只能與本部門溝通和與直屬上級匯報,不得透露給其他部門任何人。
5、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義、渠道、信息等資源進行任何活動。
7、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 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布、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及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與甲方競爭對手或與甲方產品及業務類似的公司有業務往來,否則視為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的損失乙方承諾限期賠償。
第五條 秘密信息的載體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碼,數據,產品信息,視頻等)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2、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于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 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或持股時間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或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七條 保密期限及競業禁止
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2、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或退出,乙方離職之后(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及商業秘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3、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關系后兩年內,在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投資或從事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成立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組織。
4、乙方承諾,其未承諾和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
1、如乙方能信守競業禁止承諾,甲方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進行補償,雙方約定好的股份或期權中已包含該補償,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補償。
2、如乙方違背了競業競爭的承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股權和期權,且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害,如損害無法估計的,賠償款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年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無償收回全部股份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2. 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
3. 若乙方在職期間違約,視情節賠償甲方的金額不得低于500萬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無法繼續正常運營的,甲方有權增加賠償金額。若乙方將代碼、技術、文檔資料、客戶資料、商業秘密等約定的保密事項交于甲方競爭對手,乙方承諾賠償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
4. 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訴訟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調查取證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及差旅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手印)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雙方確認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自己違約行為負責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單位合同 篇4
字第 號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我方對你的.工作崗位做以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單位出租房屋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服務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協商,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平房▁▁間,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ㄒ唬┘追綄υ摲课菹碛兴袡嗟模课菟袡嘧C證書編號為:▁▁▁▁▁▁▁▁▁▁▁▁▁▁▁▁。
。ǘ┘追綄υ摲课菹碛修D租權,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經營活動不得影響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環境,應保證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設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續租
。ㄒ唬 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ǘ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雙方商定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若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時,乙方未作續租表示,則甲方有權在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帶新客戶進入乙方所租房間內察看,并另行出租該房間。
第六條 租金及保證金
。ㄒ唬┮曳剿夥课菽曜饨鹂傤~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租金總計(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ǘ┰诤贤炗喨,乙方應交納▁▁▁▁▁元保證金;如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未有違約行為,終止合同時,甲方退還其保證金。
第七條 租金支付方式
。ㄒ唬跄旮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滿前七日內將下期租金繳付甲方。
。ǘ醴制诟犊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項分別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繳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按□每月/□每季度實際發生額繳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日內,將本期費用繳付甲方。
。ǘ┮曳讲荒馨雌诶U付上述費用,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和延緩繳納日期,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將采取必要手段進行催繳。
第九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ㄒ唬┍WC標準用水、用電和取暖。
(二)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框架負有安全責任,負責房屋主體與框架的維修。
。ㄈ┘追揭蚝侠硎掠,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緊急情況除外),有權臨時終止使用樓內的任何公共設備、設施,可以進入乙方租用的房間進行有關檢查、維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再具備出租條件的,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第十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ㄒ唬┡c甲方簽訂租賃協議時,出具能夠證明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承租期間,乙方營業執照或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相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ǘ┮詴嫘问较蚣追絺浒钢鳡I業務,主營業務變更后一個月內要及時向甲方變更備案。
。ㄈ┥婕稗r資經營、涉農類信息咨詢、技術轉讓或農產品、保健品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在其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名片的地址欄,通訊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郵政管理局開立的不涉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時向出租方備案以上材料;必須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顧客提示牌(內容:本公司經營活動與中國農業科學院無任何關系)
(四)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乙方必須使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國家編制機構及其他法定名稱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正式名稱,不得擅自冒用中國農業科學院或下屬單位名稱,侵害中國農業科學院名譽權和知識產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名稱包括“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科院”、“農科院”、“中農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國農業科學院下屬研究所的名稱等。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公司地址中出現、使用以上名稱。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稱。
。3)在產品包裝上印刷以上名稱。
。4)在經營過程中,以口頭形式或默許使用以上名稱。
。5)其他能夠誤導消費者誤以為承租方為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所或下屬企業行為。
(五)在承租期內,乙方每年年檢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年檢合格證明文件,以做備案。年檢未合格者,合同自動終止。承租期為起租日至年檢未合格日。
。┮曳饺鐚λ夥课葸M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需將裝修、裝飾計劃和方案報甲方,待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且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安全問題。若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動的家具和裝飾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從安裝之日起即為甲方所有。
。ㄆ撸┙浖追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設燈箱、戶外廣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ò耍┮曳讲坏美贸鲎夥课菁皥龅厣a、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出租方權益和廣大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九)乙方須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甲方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對所租賃房屋的防火、防盜負安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乙方負全部責任。
。ㄊ┮曳竭`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農科院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名稱權和名譽權等無形財產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ㄒ唬┰诤贤瑘绦衅陂g,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賃物,并不負違約和賠償責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1)侵犯中國農業科學院及下屬單位名稱權、名譽權和知識產權。
(2)以簽約公司正式名稱之外名義經營所租場所。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給第三人使用(包括與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變所租房間的用途、房屋主體結構、私搭亂建、室外占地經營等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7)違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諾書》中的承諾的。
(二)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所租房間及設備完好地交還甲方(合理的自然損耗除外),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后,乙方應在▁▁▁▁天內搬離。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發生地震、颶風、暴雨、市政規劃建設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ㄒ唬┘滓译p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ǘ┰诒竞贤趦,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及乙方雙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將按年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附件
入戶前乙方應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業執照復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C:提交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簽訂安全防火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6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現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①。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由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及限制、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經濟補償及解除手續和后果等內容構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解雇)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辭職)兩種情況。我國現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ㄒ唬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ê贤芬幎ㄓ邢铝星樾沃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②。
。ǘ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③。
(三)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所謂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④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經濟性裁員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秳趧雍贤ā返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及程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ㄒ唬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預告通知期的規定過于單一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但沒有區分勞動者的年齡和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現象普遍存在,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難,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規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對于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一定就業能力的家庭負擔較重的職工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然太短。通知期限沒有和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年齡大小結合起來。
2、解除程序缺少規范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的條件限制很嚴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規范,如書面通知的內容和形式,應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確表示以及應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確規定。如蚌埠市某企業工作,改制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規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業的全部職工,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變更。公司在報紙上通知原企業員工于登報十五日內來公司辦理安置手續。但是有些員工沒有看到報紙通知而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業在報紙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法律規定,是采取列舉式,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列舉出來,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包括立法技術方面的、法律適用方面,有實體方面的還有程序方面的,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術采用完全列舉式規定,不能滿足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
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法律列舉之外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規定。又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至于何謂“嚴重違反”?何謂“一般違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實踐中,用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對實際上犯小錯誤的勞動者也可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某單位的'機器操作員,在一次不當操作中給企業帶來了20xx多元的損失,企業就對其給予辭退,秦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此,秦某對企業造成的20xx多元損失是屬于“嚴重違反”還是“一般違反”,如何認定?
2、試用期的錄用條件規定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錄用條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勞動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立法將錄用條件的制定權、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權授予了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任何救濟權利。由于立法存在這一漏洞,致使在實踐中,一些不誠信的企業利用這一法律規定,廉價使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試用屆滿,被告不符合錄用條件,即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以同樣的辦法再錄用,再解除,使用人單位廉價使用勞動者。如曹凌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條件為由給予辭退。曹凌不服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
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本案中,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于曹凌試用期錄用條件如何界定?
3、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要件未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規定,F行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制定各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者沒有任何參與決定權。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內部規則解除勞動合同。如某企業給每一個員工發放一本《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員工一年內遲到五次以上,即被開除。對于該條規定法律如何界定?
。ㄈ 我國經濟性裁員制度的不足
我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兩種情況作為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這兩個條件的規定是比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產界限規定不明確
我國《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依法宣告破產! ⑤這樣的規定使破產原因多元化和復雜化,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什么是經營管理不善?其與嚴重虧損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什么是嚴重虧損以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困境企業在適用破產法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這種破產原因多元化的結構增加了用人單位、勞動者、甚至法院認定困境企業的困難。我國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9章擴大了破產法適用的范圍,規定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這一規定雖然去掉了《破產法》中規定的“管理不善”,但“嚴重虧損”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在實踐中與破產法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差別。這樣的規定在實際中造成了對困境企業認定的困難,給經濟性裁員制度實施的前提造成了認識的不一。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規定不明確
我國目前立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只有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企業標準的模糊的規定。這種規定勢必要求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去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生產、銷售、利潤等方面的各種標準,然后據此來判斷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裁員的條件。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員標準就會彼此不同,這樣無疑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裁減人員的一個條件是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業、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這樣的規定使得強調政府對企業經濟性裁員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又將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引入企業的微觀管理之中,讓政府又界入企業的內部事務之中,回到了原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對被裁人員的標準規定過于單一
我國僅僅在《勞動法》第29條和《企業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第5條規定了幾種不得裁減的人員。但由于勞動者個體的差異,有些特殊的勞動者需要特殊的保護,將他們納入裁員的對象將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國經濟性裁員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并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異,如勞動者的年齡、收入、工作期限、身體狀況、對用人單位的貢獻等特殊情況。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規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本人在借鑒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從而有效地發揮勞動立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勞資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1、預告通知期限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的情況分別設定
現行勞動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是統一的,一律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目前我國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非常困難,對于這些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就業能力且家庭負擔較重的勞動者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得太短。所以,建議立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通知期為30天,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長不超過180天。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知期,如果勞動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單位可給予相應時間的工資,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限制很嚴,但程序上卻十分簡單。因此,勞動合同立法時應規定:用人單位在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工會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并聽取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序。用人單位對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必須做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如堅持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告知勞動者救濟的權利以及救濟的途徑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應向勞動者賠償3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懲罰。
。ǘ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幾點建議
1、將現在采用完全列舉式立法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單純采取列舉式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卻難以適應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完全概括式的規定,在實踐中難掌握,還要采用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列舉,增加了法律的繁瑣。所以取其所長,補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與列舉式規定相結合的立法形式來完善我國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預先談話告知并說明理由的程序,也沒有事先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更沒有給勞動者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議在制度上對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須事先與勞動者談話,告知并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應當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勞動者在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申辯的機會和權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申辯必須書面答復。以體現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過程雙方對等、公開、和諧的環境和氣氛,減少糾紛的發生。
3、完善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內部規則的主體合格,內部規則必須有公開或備案的程序。從制度上明確列舉內部勞動規則內容所必備的事項,賦予用人單位以確定內部勞動規則的具體內容,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生效。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內部規則的情況發生。
。ㄈ┙洕圆脝T制度的幾點建議
1、確立統一的、科學的困境企業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企業破產原因的規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實際中困境企業的認定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參照國際通行的企業破產的界限。
對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國家采取列舉主義,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概括主義。概括主義的國家一般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并采取了現金流量標準和資產負債表標準為兩個判斷標準⑥。在我國破產原因必須建立一元化標準,即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無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也無論企業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企業虧損,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進行和解,或達成重整計劃進行重整。這時困難企業就可以根據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的需要進行裁員。這樣確立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統一標準,增加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經濟性裁員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困難企業也要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從企業裁員的規模、程序以及對企業的各種政策優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和財政的優惠措施來控制企業的裁員行為。通過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從而促進就業,減少企業的裁員行為。
2、確立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
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由于勞動者個體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對其加以充分考慮,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裁員標準,一則可以防止企業經營者的“人治”因素,規范他們的行為;二則可以對那些社會弱者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盡可能體現社會的公平。這樣在實踐中也有利于裁員的進行。
結 語
良好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應當既有利于保護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權利濫用;應當既有利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維護勞資關系的流動與穩定,所以一定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這樣既能很好地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又能促進市場經濟下人才的正常流動,并且能夠穩定勞動關系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人本法律觀念的指導下,盡快通過立法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行使解除權、勞動者忠誠于用人單位、雙方團結協作,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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