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終止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終止合同 篇1
一、終止原因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托事務處理完畢、委托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續期間屆滿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托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
1. 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托合同還是無償委托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無論委托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托合同。這是因為,委托合同是以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基礎的。而信任關系屬于主觀信念的范疇,具有主觀任意性,并無一定的規格和限制。如果當事人在信念上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就應不問有無確鑿可信的理由,均允許其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否則,即使勉強維持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會影響委托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逗贤ā返谒陌僖皇畻l中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
委托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情形時,委托合同仍不終止。例如,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二是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因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托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二、終止后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托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務的處理,而委托事務的處理又正處于關鍵階段時,受托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托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托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因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終止情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2.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3.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4.雙方的任意解除權,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終止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二、現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余的. 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 元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3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4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終止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勞動中路528號大華賓館28樓
電話:0731-88285888
甲方因 一案,于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盈長沙 字第 號),委托乙方為 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
【 】盈長沙 字第 號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條 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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