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使用權轉讓合同四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位于“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第 號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
二、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約定轉讓的停車位使用權定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不含該地下停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車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
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續
1、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該車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續,乙方取
得通行卡視為甲方辦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車位款的,甲方有權暫不辦理。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場辦理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視為甲方已經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應當自約定交付日起承擔相應的費用。
五、甲、乙雙方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對該購買的地下車位不享有產權,但享有與房屋主體同等年限的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等相關事宜作出具體規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國家法律政策或相關地方規定處理。
2、乙方購買的地下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地下停車位分布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4、乙方付清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車位后,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乙方享有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權利憑證。
5、如該地下停車位屬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戰爭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設施,或關于停車位使用權的政策發生變化,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按政府要求辦理收回時,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6、若今后出臺通過補繳稅費等形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辦理所購的地下車位權屬證書的,由乙方自行辦理并承擔辦理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產權證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所所有稅費。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權屬證書的協助義務。
7、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9、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10、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1、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轉讓價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權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他人。
12、甲方已經委托鄭州新世紀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乙方所購的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認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對乙方所購地下車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費用及其支付,具體以物業服務協議為準。
13、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庫);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總額 0.1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甲方未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轉讓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3、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日 乙方(簽字):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年 月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_____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元/畝,(或實物___公斤/畝),合計___元(或實物___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嗬喊凑蘸贤幎ㄊ杖⊥恋亓鬓D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ǘ┝x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ㄒ唬┙洰斒氯穗p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ㄋ模┮曳絾适Ы洜I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ㄎ澹┮虿豢煽沽κ购贤瑹o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ㄒ唬┘追椒欠ǜ深A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ǘ┮曳竭`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ǘ┖贤住⒁译p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ㄈ┍竞贤幢M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為,用海面積公頃(畝),批準使用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具體位置、坐標為:。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年月日為止。
第六條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為大寫萬元(小寫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小寫元),前述款項的萬元(小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項萬元(小寫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方承擔。
第四章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于期滿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并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鑒于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復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于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余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后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后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并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著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并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托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后,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并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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