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事業單位合同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合同 篇1
用人單位名稱: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 地址: 聯系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工作崗位:
身份證號碼:
入職日期:年 月 日 ;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 年月。
現因 (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 年月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蓋單位公章) 簽收人:(勞動者簽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后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 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合同 篇2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字第號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的規定,我單位與于 年月日解除聘用合同
。ê贤炗啎r間年月日;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3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事業單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乙方(聘用人員)姓 名:性 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要求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聘用 崗位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和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忠實履行工
作職責,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
2、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第六條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六編〔20xx〕35號文件規定,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每月 元。薪酬包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實行打卡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薪酬中代為扣繳。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為基本工資)。
第十條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時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因學習、就業、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單位沒有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聘用人員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3、聘用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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