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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3-05-23 15:42:0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模板錦集9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用電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合同模板錦集9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2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市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市__區現只有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千伏變電所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千瓦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蓋章)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電方:___________供電局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電局統一印制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 供電方由_____kV_____變電所[開關站],以_____kV__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 配電房供電。

         。2) 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kVA。

          (3) 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自備發電機__________臺,容量_____kW,作為__________備用。

         。1) 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 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 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_______________ 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_____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 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 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 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 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 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 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 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__________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__________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 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略)

        供用電合同 篇4

          為了明確電力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與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用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根據用電方自愿申請,供電方同意向用電方提供用電類別為居民生活用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線、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______伏的電力。

          2、本合同所指電價系國家定價。用電方可選擇執行以下一種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用電方按規定交納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_____元,供電方負責安裝峰谷分時計量電能表。自裝表接電之日起,用電方一年內不得變更峰谷用電。滿一年后,用電方如要求變更為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應到當地供電營業廳按規定辦理變更用電手續,但用電方交納的峰谷電價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不再退回,供電方也不再向用電方收取其他費用。

          3、供電方按國家規定裝設用電計量裝置,該裝置安裝在用電方,其記錄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用電方應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如發現封印損壞或脫落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供電方應及時維修和處理。用電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容量范圍內用電,因用電方原因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的,由用電方按電力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賠償。

          4、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用由用電方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則校驗費由供電方負擔。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用電方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電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私自轉供電、私自改變用電性質、私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址、更動用電計量裝置等均屬違約用電,應對由此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氣)器火災等事故承擔責任,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6、用電方私自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繞表用電和其他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失準的行為均屬竊電行為,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供電方實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用電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向供電方繳納電費。逾期不繳清電費的,用電方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供電方催繳,用電方仍未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方依法中止供電。用電方一旦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供電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8、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為雙方產權分界點,依此點指向供電電源側的線路、電能表等配電設施均屬供電方所有,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指向用電側的線路及防觸、漏電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等用電設施均屬用電方所有。雙方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運行維護等責任。

          9、供電方應保證供電質量。用電方應安全用電,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因供電方電力運行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壞的,按《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10、本合同在供電方裝表接電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5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6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申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

          a、常用電源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準(用電容量/最大需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千瓦。其與常用電源采用(機械/電氣)聯鎖,不得并列運行。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_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采用(機械/電氣)閉鎖,用萬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范圍,否則用方必須積極采取措施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a.常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b.備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c.供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計算,并隨用萬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

          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倦娰M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峰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用方可按生產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復(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若供方書面答復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萬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本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供方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用萬應及時通知供方。

          4、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愿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并經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儆梅阶陨淼倪^錯;

          ②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佼斈昵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萬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7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雙/多)路電源向用方供電。

          用方的正常運行方式:(二;閭溆/二常互不備用/二常一備/二常一保/一常一備/一路常用)

          2、供電電源:

          (1)常用電源

         、俟┓揭訽____千伏_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谟秒娙萘繛開____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伏安/臺,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_千瓦/臺。

         、酃┓脚c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附件一)。

          (2)常用/備用電源

         、俟┓揭訽___千伏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保安電源

         、俟┓揭訽___千伏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谟秒娙萘繛開___千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于(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于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詳見附件一)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UPS千瓦,安裝在供電電源與自各電源閉鎖的聯鎖方式為(電氣/機械),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

          4、常用電源與(常用/備用/保安電源之間不得并列運行,電源之間的聯鎖采用(電氣/機械)聯鎖,并安裝在_________,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方必須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控制范圍,否則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l、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_____________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定周期委

          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l5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l、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常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倦娰M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峰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O.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復(超過5個工作日末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若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費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調度通訊

          1.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用方設備由供方調度。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

          2、雙方約定采用錄音電話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系:

          供方電話(錄音):_________________

          用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錄音電話的內容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之一。

          七、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

          2、用方受電總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應由供方整定、加封并按規定周期校驗,用方不得擅自更動。

          3、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時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4、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設備,由供方負責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5、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

          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用電電氣事故時,應及時向供方報告。供方應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方制定防范措施。

          3、按國家規定,供方應在用方處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方應予以配合。

          4、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用方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護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方處辦理手續,并經供方書面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用方安裝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應具有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安全措施,經供方同意后方可投入運行。用方安裝并網自備發電機組的,供用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并網協議》。

          7、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應事先到供方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9、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時,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九、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況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儆梅阶陨淼倪^錯;

         、诙嗦冯娫垂╇娭煌F渲幸宦冯娫矗渌娫慈钥蓾M足保安需要;

         、塾梅接凶愿麟娫春头请姳0泊胧;

          ④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萦捎诓豢煽沽σ痣娏\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方的責任造成供方對外停電,用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方責任便事故擴大部分的責任。

          (2)由于用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甘用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方不按期支付電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按下列規定計算:

          (4)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5)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6)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7)用方違反其他約定第8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本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供電時間

          a.已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附件一: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附件二: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供電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行____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9

          供電方:

          用電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用電類別: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分類:。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供電方由鷎v變電所[開關站],以__kv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kva。

          (3)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自備發電機臺,容量鷎w,作為備用。

          (1)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

          (2)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15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

          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3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縣工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簽約地: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附圖

          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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