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合同范文匯總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規范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規范合同 篇1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閑置,自愿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
一、 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 出借期限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
四、 土地平整及建筑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 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乙方:(簽字): 達成如下協議:
規范合同 篇2
一、公司規章制度
1. 合同簽章頁必須含有正文內容,避免單獨成頁,并應在蓋章欄上方標明合同名稱。
2. 合同簽署前,應做好簽約細節審批工作,包括:
1)審批會簽是否已簽批完整,擬用印文件是否符合會簽定稿;
2)合同內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約定的.留空應劃“/”;
3)合同頁是否齊全,附件是否完整;
4)簽署時間是否填寫;
5)對方當事人的公司名稱與印章是否一致;
6)如對方由授權代理人簽字,應查驗是否有授權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須按程序提交董事長簽字(包括董事長授權代表簽字)。
4. 如合同雙方不能同時蓋章,應將簽約文本交由對方先蓋章,再由公司蓋章。原則上應避免發生公司蓋章后交給對方蓋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過兩頁(含)的,必須蓋齊縫章,確保每頁均有痕跡。
6. 合同經辦人應在合同簽訂后按制度規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歸檔。
二、財務審核要點
1. 合同名稱(施工合同、勞務分包、采購合同等)是否與合同內容實質一致;
2. 封面與正文第一頁中的“乙方”是否與供應商簽章一致
規范合同 篇3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貨物品名 包裝
第二條 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
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裝卸責任:
1、發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 負責,收貨方卸貨由 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并簽發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后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______日以上或欠款超過______元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發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 乙方自愿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
方應在貨物運單上注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為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
驗。
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
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的賠償: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為限。只損失一部
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 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
3、貨物破損、浸濕、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最高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
4、丟失貨物最高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托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于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 甲方開始按每日 元/噸或 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盡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并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 由于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經營范圍發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于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 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服務期限為 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為需要繼續合作,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5、其它證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規范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以下簡稱“項目”)的勞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 、勞務地點:
二、勞務費:
勞務費暫定 元/天(大寫:人民幣 ),以下簡稱勞務費)
勞務費中已包含:住宿費、生活費、生活水電費、勞務工意外保險費、及一切不可抗力費用等。
三、勞務服務期:
乙方的勞務服務期暫定為 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執行)如因甲方要求并書面認可的,需要項目工期延長的,則勞務服務期可順延,順延期間內甲方據實結算及支付勞務費;除前述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及勞務服務期延長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未經甲方代表書面同意,乙方的勞務工原因導致項目及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中止連續2日以上或累計2次,甲方單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的勞務工的全面管理,負責監督乙方的勞務進度、生產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
2、負責與該工程的`監理及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勞務工作量的進行最終審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以下簡稱“工人”)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勞務費。
4、負責對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給予技術指導、文明和安全生產教育;
5、負責向乙方提供生產材料、生產場地、生產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6、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負責進行圖紙交底。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配合和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服從甲方指派的現場人員的協調,并有義務配合監理、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管理工作;
2、乙方負責定期對其雇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對其雇傭工人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3、負責對其雇傭工人的現場設備操作規程及生產工藝的培訓,保證執行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
4、乙方負責為其雇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在勞務工進入生產現場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勞務工的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交原件核對),作為甲方發放基本勞務費的依據;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號前按支付實際出勤人數勞務費;
。2)甲方付至合同勞務費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勞務費,工程款項待項目及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結算確認后30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2年,以竣工報告為準。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發付基本勞務費及其他扣款、罰款等費用。
七、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條款:
1、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構成甲方與乙方工人之間產生勞動關系的證明,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資發放、人身損失等產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導致甲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結算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協議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規范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為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 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 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對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系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
企業應當尊重并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開發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
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
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并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
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
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為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字蓋章報勞動部門、開發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布。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xx
乙方:聯合工會
企業名稱(蓋章): xx
工會主席(簽字):xx
法定代表人:xx
日期:xx
規范合同 篇6
合同法律是關于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規范類型與法律適用?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適用合同法解決合同糾紛的過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規范的類型,乃是正確適用法律,妥當解決糾紛,并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實現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為合同自由原則核心的,是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這就意味著,在采用合同形式所進行的交易中,當事人可以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安排,經由平等的協商,作出自主的決定。它還意味著,合同法上凡是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安排有關的法律規范,幾乎都是任意性規范。此類合同法律規范,可以經由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或交易習慣,排除其適用。在當事人就當事人之間的相關事項未盡行使或未盡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關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經由自由的補充行使,仍不能確定時,這類合同法律規范方發揮對于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調整作用。此時,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應當優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實現。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任意性規范又被稱為補充性規范。對于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優先實現狀態與任意性規范之間的這一關系,《法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有一句非常經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這意味著,當事人經由約定對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對于任意性規范的優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進行法律適用時,“依法辦案”就不再是像適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樣,一律嚴格適用法條的規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由任意性規范確立,法官必須要前置性地審查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樣的事項有特別的約定。如沒有特別約定,還需要審查就同一事項當事人之間是否已形成交易習慣。如沒有,方可適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規定,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決斷。
任意性規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帶有明顯標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一百四十二條、二百二十五條、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條、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九十三條、三百一十五條、三百五十三條、三百五十九條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條、三百六十七條、三百七十二條、三百八十條、四百零五條、四百二十二條都明確規定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或“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此時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則沒有明顯標記,此時,如何確定某一規范就是任意性規范?這就牽涉到一個價值判斷問題,要求法官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分辨。這里的價值判斷并不是純個人性的、主觀擅斷的,而是有一個大致可以遵循的標準,那就是任意性規范所調整的利益關系,僅關涉合同當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關當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規定,并不關涉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規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樣與合同自由原則的確認和貫徹有關,也同樣關涉合同當事人之間“私”的利益安排的,還有一類規范,我們稱其為倡導性規范。但倡導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卻有所不同。區別在于:任意性規范對于當事人利益的調整具有雙向性,從而具有行為規范和裁判規范的雙重功能。換言之,它既調整當事人之間的行為,又是法官對合同糾紛據以作出決斷的依據。相比而言,倡導性規范盡管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但卻僅具倡導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運用的裁判規范。
在合同法上,為了使合同自由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就需要對合同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根據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實體性的兩種。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規范來實現的。它主要不是體現在合同法上,而是體現在與合同糾紛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法上。如果說合同法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實體實現,那么民事訴訟法就應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程序實現。在這一點上,實體法與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訴訟法上,有關訴訟程序的規定,大多屬于對于當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當然,其中更多的是對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這種程序性限制,是一種經由程序的展開和進行,自發產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繭自縛”效應的必然反映。但不應忽視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規定,如第五十四條要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變更或撤銷條件時,應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變更權或撤銷權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合同債權人的代位權或者撤銷權也應向法院主張。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規定,雖然并不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作出實際的調整,但卻確立了合同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為規則。當事人不依據程序性限制為一定的行為,即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在這種意義上,對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范。
借助實體性規范實現的實體性限制,是特定社會政策考量的產物。根據限制對象的不同,實體性限制規范包括雙向限制性規范和單向限制性規范。前者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都進行了限制,后者則僅限制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由。雙向限制性規范體現了國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圖實現的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因其權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稱為強制性規范。
無論是強制性規范還是單向限制性規范,都對當事人之間特定領域的關系進行了雙向調整,因而兼具行為準則和裁判規范的雙重功能。且作為對合同自由進行限制的法律體現,當事人也無權進行約定予以排除適用。因而法官在對此類規范進行法律適用時,自可作為對糾紛進行裁判的依據。
除此以外,尚有兩種規范類型值得研究。一種是確定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八條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范,一般并不直接發揮法律的調整功能,它們總是在完成了具體化的過程之后,通過體現基本原則的各項法律規范來發揮調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體的法律調整,也要由法官發揮“造法功能”,創制具體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
另一種是對相關概念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范,如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對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釋性規范盡管不直接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作出調整,但在合同法上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解釋性規范在合同法上發揮著納入規范的作用,即把發生在“自然意義”的生活世界里,各種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有選擇地納入合同法的法律調整。例如將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在商場購物,向商場支付價款,購買特定商品的行為,用合同法的語言解釋為買賣合同,將其納入合同法的調整范疇。不難看出,前述幾種類型法律規范的調整,都依附于解釋性規范。具體來講,就是只有納入了解釋性規范的調整,方可發生前述幾種類型規范的調整?梢姡忉屝砸幏镀鹬斑^濾器”的作用,過濾之后的對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體調整。法官應妥當運用合同法上的解釋性規范,將紛繁復雜的糾紛,恰當地納入合同法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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