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范文匯編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市區路號單元層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元(大寫);剩余房款元(大寫)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
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____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人: (下稱甲方) 承租人: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
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況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乙方必須做到遵紀守法,出現任何問題由乙方負責,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a、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鄰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條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租金為人民幣 元,押金 元。
5.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第五章 租賃期間房屋費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繕
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時交納水、電、物業、衛生、有線收視等費用。
7.乙方入住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造成了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及物品的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日
租房收條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雙方租房協議規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給出租方。 特此立據
出租方: 租用方: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區(縣)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
(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
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_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20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為_______(甲方)同_______(乙方)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型號及數量:
六、家具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型號及數量:
八、水表現數:
電表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
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定。
8。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經簽字(蓋章)生效。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兩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租金為 元/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乙方應當搬離該房屋,至搬離日期間乙方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以天結算),以及水、電、煤氣、物業等費用應在搬離日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3、由于乙方在租賃期間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擴建和增添房屋設施等行為并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在搬離時可自行拆除;同時對于乙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等,甲方不予支持。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標的及現狀
1、租賃標的為:位 市 路 號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
2、房屋現狀:乙方已對房屋內部裝修及內部設施情況進行了核查,對房屋現狀表示認可。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續約期內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三條 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經雙方協商確定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按30天計),年租金總計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預付租金。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賃開始前向甲方交納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壹個月的房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完好交回租賃房屋,甲方在核實后應即行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
租賃期間,因甲方單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的,甲方除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保證金外,應將乙方實際入住的時間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減去后剩下的余額部分全部退還后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
2、對于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耗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可以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但甲方在檢查維修房屋前,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繳納
1、物業管理費:計收物業費為 元一月。物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清潔、綠化養護、生活垃圾清運消納及公共設施運行費用等。
2、該租賃房屋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和相關部門交接。水費每噸 元。電費每度 元。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于該租賃房屋內的設施,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合理使用。
(4)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該出租房屋。
。5)甲方保證按照協議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該出租房屋并保證在租賃期內乙方的正常使用權。
。6)在乙方入住前,甲方應將水、電、互聯網等其他相關費用結清至乙方入住之日。乙方對不在自己租賃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不承擔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設施。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數額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生活的需要對承租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裝修、改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約定租賃期內,乙方對房屋具有使用權。
第七條 房屋的返還
1、協議期滿(合同到期日)后,乙方將房屋、設施完好地交給甲方。
2、在合同屆滿前,乙方確定不在繼續租賃該房屋的,甲方可以帶人看房,但該期限不得早于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10天,甲方帶人看房應保證乙方的財產安全,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休息時間。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拆遷、改造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客觀等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甲方主張本條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文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除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以天為單位退還乙方,還需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4、因第八條第2款之規定造成甲乙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不構成違約,但甲方應將剩余租期的租金(以天為單位)乙方交付甲方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在協議履行期限內,如遇國家征地(包括國家、市、區征地),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XX市 區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本市租賃給乙方,計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__日起至年月__日止。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元()人民幣,先付后住,實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條為準。
四、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幣(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費用結清后本押金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
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五、對甲方室內家具、家電應注意愛護,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租賃期滿后交還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電器應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入住時,有責任協同甲方認定相關數據并辦理有關的居住手續。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轉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擔保、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與乙方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住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壞,本合約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房產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終止合約,甲方應退還按金或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租賃期間乙方須遵守物業的管理制度,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不應在本建筑物內發生下列行
為:
。1)將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住戶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4)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做飯。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甲方屋內家具和電器完整、不得缺失。在甲方回收房屋時進行驗收,若發現家具或電器缺失,乙方應按照物品原購置價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甲方有權另行出租,對房內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住戶生活造成嚴重妨礙,住戶反映強烈的;
。4)、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十三、補充條款
合約到期,承租方如不續約,應允許甲方提前半個月帶人看房。承租方租賃期結束應保持該房整潔。
十四、房內設施清單如下:空調壹部、洗衣機壹臺、電熱水器壹臺、
十五、入住時水電表讀數:電度;水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日期:
房屋合同 篇8
一、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俪鲎馊宋窗醇s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诔鲎馊怂峁┑姆课莶环虾贤s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鄢鲎馊瞬话春贤s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茏赓U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于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對于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后由出租人承頂;其余部分經評估折舊后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薄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边@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粭l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斗课葑赓U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房屋合同 篇9
房屋建設方(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西和縣長道鎮寧家村的宅基地住宅建設施工項目發包給乙方,雙方秉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特簽訂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設工期
工程建設始于20xx年7月12日,乙方保證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設進度:
卸舊:20xx年7月12日
動工:20xx年7月20日
上梁:20xx年8月30日
竣工:20xx年10月30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實現預定建設進度的,乙方須每延遲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三、甲方職責
根據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時提供水泥、鋼筋、磚頭、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證乙方按約定的工期順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購買質量和價格上作指導性建議。
四、乙方職責
乙方自帶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攪拌機、震動器、腳手架、混凝土攪拌機等一切施工用具(運費由乙方負責)和師傅、小工等施工人員,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并從專業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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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體工程
從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等起直至屋頂封頂(包括陽臺、樓梯、窗戶、化糞池等必須部分),均由乙方負責施工。澆地板、各層層面等需按規定使用振動器。
2、乙方施工范圍除房屋主體結構外,還須負責以下內容
。1)水、電、煤氣等管道、線路鋪設和相應配套設施(水電工部分)
(2)外墻、廚房、衛生間、房頂等部位做防水層
(3)地板鋪瓷磚或花崗石、衛生間裝修等貼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屬設施
樓梯欄桿、陽臺石膏條的安裝
(5)其它需安裝設備,如賣方安裝由其負責,否則由乙方負責安裝
。ǘ┕こ藤|量要求:
1、砌墻平面平整垂直墻角,頂角垂直,砂漿飽滿,澆灌平整、牢實,粉墻光滑平整,墻磚、地磚平實、整齊,縫隙合理,做鋼筋、綁鋼筋符合圖紙要求。內墻水泥糊一層、外墻糊二層。
2、電路按圖紙施工,布置合理規范、安全;開關、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圖紙設計或甲方要求施工。
以上工程質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檢查、驗收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對工程作業進度、質量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并于工程建設完工后一個月內對工程進行驗收。
六、工程款計算方式
房屋主體工程從起磚時開始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費240元計算。施工內容包括第四條“承包范圍”中的第1項除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外的部分和第2項中的第(1)、(2)、(4)、(5)。計算方法為:一樓按實際建筑面積測量,測量從外墻的中間線開始量起;二樓按一樓測量面積加上陽臺面積計算。
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的工時費按市場價每日 元計算;貼瓷部分按市場價每日 元計算。
七、工程款支付辦法
工程款采取后結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順利完成后支付總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30%,完工三個月后經檢驗房屋質量確無問題的支付余下的 20%。
八、質量保證義務
乙方要保證所建房屋質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內出現漏水、裂縫等輕度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在一年內免費。如在 年內因施工原因出現地基下陷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償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認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帶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設施,并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預防為主,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愛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費。
3、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問題雙方協商更改。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尚若違反,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4、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再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若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秉著友好的原則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簽字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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