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子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電子合同 篇1
1.電子合同成立時間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2.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總之,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2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于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電子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LED電子屏合同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xxx 年xx月xx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保こ堂Q:室內LED屏安裝
2.承包范圍和內容:單元板現場拼接,整屏安裝調試(控制機至屏體間電源和信號傳輸線路的鋪設以及現場安裝環境由發包方提供)。
。常こ淘靸r(大寫):xxxxxxxx(xxxxxx圓整)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ㄒ唬┌l包方
。保追奖仨毰浜弦曳綄⒃O備安裝前的電源及信號線路布線到位。
。玻追截撠熃油ㄊ┕がF場所需的施工及調試用電源,及安裝臺等滿足相關施工需要的條件。
。常竞贤秶獾墓こ藤M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若發現乙方安裝的設備與合同不符合(規格、型號),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担追截撠煂υO備的日常維護(如耗材更換、清潔設備衛生、硬件和軟件設置等非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的工作)
。叮追綉獮橐曳降氖┕撛鞐l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ǘ┏邪
。保竞贤炗喓笠惶靸,由乙方按設備清單訂購硬件設備,并依工程進度需求提前一日通知對方配合人員到場。
2.乙方不得安裝與本合同不相符的設備,否則應負責更換。
3.乙方對安裝的屏體實行一年保修,因在市郊,故每次上門收取50元車費。
(安裝時間為20xx年4月8日保修期至20xx年4月8日)。
。矗曳綉獙γ黠@硬件故障負責并立即上門解決;對非明顯的硬件故障,由乙方會同硬、軟件的供貨商共同解決。
。担曳綄追皆谑褂弥谐霈F的'各種技術問題提出咨詢時,應迅速、及時解答。
三、工程驗收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與雙方共同驗收,以本合同和設備清單的有效 附件為依據進行驗收。
四、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安裝調試完七日內,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五、施工與設備變更
甲方需要設備或改變施工計劃,如果設備材料已經采購或線路已經布置,則必須征
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為尚未發生或部分發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并由甲方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含退貨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六、違約責任
。保曳竭`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項的第2,3,4條約定,則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并償付甲方違約金(按工程款項1%計算)。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項約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并償付乙方違約金(按工程款項1%計算)。
七、基它約定
。保追胶笃谛略鲈O備及其工程施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玻竞贤皇蕉荩p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件
。保O備清單
LED電子屏清單
序號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小計
1F3.75單紅(5.56m*0.0.394m)平方米2.191500¥3285.00
2控制卡張1280¥280.00
3安裝調試費次1200¥200.00
4稅金次1135¥135.00
5合計(元)3900.00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簽字:簽字:xxxxx
電話:電話:xxxxxxxxxxx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子合同 篇4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ㄒ唬╇娮雍贤急壤^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ǘ╇娮雍贤d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ㄈ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逗贤ā返谌臈l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5
從電子格式合同的相關案例的判決可得出,實踐中影響電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
(一)充分告知
在電子格式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網絡商家的充分告知義務是至關重要的,只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告知,才能使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該格式合同的存在,從而作出是否締約的選擇。關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1.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
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采取一些不太恰當的手段,以欺瞞消費者,如故意將不合理的條款用細微文字書寫;或者合同條款制作得非常繁雜龐大,將不合理的內容隱藏于其間,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或難以準確理解其法律含義,很容易使相對人在不經意的情況下作出了非真實的意思表示。
2.沒有保證相對人有審查的機會。
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應該保證相對人在訂約前或訂約之時有充分的時間了解合同的內容并有權作出是否締約的決定。如有的商家沒有在有關頁面上設立“法律聲明”之類的欄目,允許相對人在瀏覽頁面時查看或將合同內容設置為相對人購物的必經環節,以致相對人沒有審查的機會。又如在訂立合同時,規定相對人需要保守商業秘密,但只有在相對人付款后,才能了解涉及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此時除非相對人拒絕接受應有退款請求權,否則,應認為合同提供方未給予審查機會。
(二)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就是對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內容,消費者能夠充分理解這些合同條款的意思。根據合同解釋的客觀理論,一個合同條款能否執行并不取決于尋求法院司法救濟的人實際上如何理解爭議中的條款,而是取決于一個理性的'人是否能理解該條款的含義。因此對于充分理解這個因素,可理解性的標準應當是以一個理性的人來考察。但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這個因素是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的判例,之后新的判例賦予了消費者退貨權,所以,該因素對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并無多大影響。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的有無基本上都是取決于程序性的義務,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費者訂立格式合同的過程中應盡相應義務以保證消費者在了解自己將要有所作為以及作為之后會產生一些后果的情況下才作出決定。
電子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江蘇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轉移本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甲方應乙方的請求,舉辦"電子專業"崗前就業培訓,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協議:
1. 甲方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培訓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負責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1-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并保證良好的教學質量。
3. 甲方保證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安排工作,并保證實習期工資不低于400元/月,實習期滿后工資不低于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未能安排乙方就業,甲方負責100%退還乙方培訓費。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訓招生條件:①年齡17-22周歲,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備身份證件;③無傳染病,無色盲,精神正常。(須在報名時聲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畢業以上;⑤現實表現良好,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6. 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參加培訓,遵紀守法,認真學習,苦練技能。如乙方違犯法紀,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學前必須一次性交清培訓費300元、學習資料費100元、實習費180元,合計580元,同時交清有關報名材料。
8. 為了保證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譽,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時,一經廠方錄用,應當服從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從分配,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取消乙方就業資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廠方錄用,甲方有責任重新安排乙方就業,直到有廠家錄用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如送公證,公證費各占50%,不送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率)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參加工作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期貨電子化交易的發展極大的改變了期貨經紀機構的傳統業務運作模式。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期貨電子郵箱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郵局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電子郵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結算報告及其他通知的發送業務,保證甲方法定義務的實現和基本服務的到位。甲、乙雙方作如下約定:
一、本合同所指期貨電子郵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證監局和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倡導統一規范送達的要求,定購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專項電子郵箱,通過互聯網完成對乙方的交易結算報告和其它通知事項發送業務服務。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甲方發送郵件的發送日志以及收件記錄并保存,應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要求時提供相關記錄作為第三方證據。
二、期貨專項電子郵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個具有一定誠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儲客戶數據,從而解決原有客戶數據保存在期貨經紀公司服務器、客戶對數據沒有控制權的問題,提高期貨經紀公司誠信服務水平,有效保護客戶利益。
三、甲、乙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電子郵箱: ,作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首選方式。甲方須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按時向該指定郵箱發送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簡稱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
四、甲方承諾與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約定其發送業務的唯一身份,確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進入該電子郵箱。
五、乙方應當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及時登錄到指定的期貨電子郵箱,接收電子郵件,了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的內容,對郵件內容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當乙方郵箱的總郵件體積超過容量限值,甲方有權應用郵箱管理工具直接刪除乙方郵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郵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證乙方郵箱有足夠空間接收甲方所發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
六、乙方應當在首次登錄郵箱時更改初始密碼、自定義并全權管理郵箱密碼。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碼或由于乙方密碼使用、保管不當,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如遇密碼遺失(遺忘)無法登錄,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協助解決。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達時間延誤及其它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只能用期貨電子郵箱接收甲方發送的郵件,而無發送、轉發等功能,如乙方將期貨電子郵箱挪作它用而影響郵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當乙方無法使用期貨電子郵箱及時了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期貨電子郵箱為專用郵箱,乙方不得將該郵箱轉讓給任何其他人使用。
七、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期貨電子郵箱發送的客戶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等,一經發出,依據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的記錄到達乙方期貨電子郵箱,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了向乙方的送達義務;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異議,則該結算報告或通知即為雙方所確認的事實,并可作為未來相關國家機關認定事實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計算機系統無法完成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事項的發送業務時,應及時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統故障等致使當日結算無法完成,甲方將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使用電子郵箱及時了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事項時,應及時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九、甲、乙雙方若對某一郵件是否發送到乙方的`期貨電子郵箱或對某一郵件的發送時間和原始信息有異議,應向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提出書面申請。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在收到上海期貨同業公會的書面舉證要求時,提供其備份文件進行解密處理,同時提供該部分郵件的發送日志和接收記錄,以及保存時間內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書面證明。
十、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簽定《期貨經紀合同》的附屬合同,其未盡事宜,參照《期貨經紀合同》執行。
十一、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終止,須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甲、乙雙方簽定的《期貨經紀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終止,無須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終止本合同或終止《期貨經紀合同》時,乙方應同時填寫《銷戶確認書》后,甲方可注銷該郵箱。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開戶授權人(簽字及/或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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