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拆遷安置合同四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拆遷安置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拆遷安置合同 篇1
【案例分析】張某與李某、吳某于20xx年5月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吳某自愿將坐落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拆遷安置房屋轉讓給原告,建筑面積90平方米,價格為100萬元;張某按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李某、吳某房款,李某、吳某出具收條并捺印,同時將《上海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物業管理費發票、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燃氣設施安裝費等材料交給原告。同時,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張某入住系爭房屋。后20xx年年底張某聯系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李某、吳某卻稱當初是向張某借款100萬元,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也是被逼簽的,只是作為擔保,因為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便向他們提供動拆遷協議、電費、燃氣費、水費等各種交費證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個人表示拆遷分得多套房屋,該套只是同小區其中一套,又稱拆遷事宜一直系李某、吳某辦理,出售的事情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F張某主張協助辦理過戶義務,而李某等人起訴張某要求法院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支持張某訴求,判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駁回了李某等人的訴求。
【律師分析】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為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為日后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買房人起訴的情況。對此,上海資深房地產律師楊東表示,本案也是比較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糾紛。就本案而言,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吳某簽訂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沒有證據證明,且也沒有被脅迫的證據。()對其主張的事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的后果。而與之相反張某卻有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銀行轉賬記錄,又有出具收據,并實際交付占有使用,持有拆遷安置房的原始材料,這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說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事實。
三、未經其他安置對象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遷安置房出售后二年內不提起異議,那么應該視為已經默認同意。況且作為拆遷安置的重大事項,作為家庭成員應該有商有量,應該對自己的'切身利益盡心對待義務。其他安置對象長時間的不實地查看,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分得的拆遷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對象分得同小區房屋已經實際入住,不可能不關注到系爭房屋已經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張某主張過戶義務時,才主張不知情,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斷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師提醒】最后,楊東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拆遷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雖然有價格優勢,但買賣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房產買賣系重大財產的處分行為,尤其是動遷房買賣,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各種限制更多,還是建議委托專業房產律師為提供陪購法律服務。
拆遷安置合同 篇2
甲方(賣方)產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愿將夢溪小區拆遷安置房 樓 單元 室,車庫號 ,面積 平方米,總價 元轉讓給乙方。
二、簽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車庫的所有錢款給甲方。
三、甲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陽縣房屋拆遷協議》一份,(原件)、上房結算清單、上房通知,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購房后再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房屋轉讓給他人,不得對房屋設定抵押擔保、債卷債務,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有甲方全部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產權過戶時,如需甲方提供幫助的,甲方應無償提供,以便辦理各項手續,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因房屋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換乙方所有已交的購房款(含車庫)并補上與現時房價的'產額與裝修補償,另交違約金 元給乙方,并同時承擔由此帶來的各項損失。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屬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條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購買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毀合同,否則屬違約。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受買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受買人。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共四頁),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以付款收據為證。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交付后7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
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縣上派鎮涼亭安置點9號樓二單元504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是 、 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產權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 上述房產的`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面積為82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叁拾壹萬元 (¥:310000.00)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首付人民幣 叁拾萬元整(¥:300000.00) ,
由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給甲方,尚欠房款 壹萬元整 ,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當日將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處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現有雙方見證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致使房屋受損,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過戶約定對本房屋以后需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甲方在國家政策許可的情況下,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應在能夠辦理的三個月內積極辦理。
2、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通知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3、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需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土地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4、如買賣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能直接辦到乙方名下,所需相關稅收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還買賣的房屋,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
第八條 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產權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備查或作辦理產權過戶使用。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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