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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易合同

        時間:2024-11-17 03:50:1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薦】簡易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簡易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簡易合同3篇

        簡易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房屋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__________元整,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幣。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按____支付,每月______日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后,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五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______方支付,并由______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用由_____支付。

          第六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八條租賃期間應注意電氣防火、防盜、防觸電,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簡易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 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共同遵守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ǘ┘追揭员┝Α⑼{、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讲荒芴峁┌踩膭趧訔l件或者按照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相關的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樣本·幼兒園教師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銷售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餐飲員工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學校臨時工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保姆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演員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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