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產品合同匯編9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產品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
簽訂日期:
一、產品名稱、數量及價格
二、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鋁錠質量標準備:以雙方共同簽訂的質量協議為準,質量協議亦具有法律效益。
四、提貨方式、地點及費用負擔:交貨地點為甲方倉庫。發貨由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負責代辦運輸到甲方所在地,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
1、乙方提供檢驗報告,甲方在收到貨物當天進行驗收,如有質量異議,甲方有權要求進行貨物調換或退還。
2、以乙方的重量清單為參考,按甲方的榜單重量入庫,計算誤差不超過國家標(1T以下為千分之一,1T—2T為千分之二,2T以上為千分之三),如有雙方重量差異大的',則以雙方協商后的重量為準。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貨到甲方倉庫,經甲方依據共同簽訂的質量協議驗證為合格品后,7天內(周六周日除外)以承兌結算。
七、解決糾紛方式:如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八、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的任何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補充材料均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傳真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為了推進農村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通過訂單農業實行農業產供銷一條龍發展,帶動更多的農民走規范化、集約化、產業化合作之路,經甲乙雙方多次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現就20xx年玉米訂單合同簽訂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訂單農業的要求,對乙方的土地進行全面的評估和檢測。
2、向乙方統一配送國家和省審定的種子和有生產許可手續生產的訂單玉米專用肥料。如種肥套餐出現不合格給農民造成損失,經檢測部門認定,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解決農民種植生產中的實際困難。
4、按照星火農業總部的要求,統一收購達到國家玉米檢測標準的玉米。(國家玉米檢測標準:GB1353-20xx)。
5、收購玉米時間從秋玉米收割到12月底止,收購價每斤高于市場平均價5分錢。甲方可以統一上門收購。如無故拒收甲方要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6、在乙方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甲方的技術和農資,統一按甲方的要求種植,如出現減產和低于當地的平均產量,甲方應補償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補償數按當地平均產量計算,因天氣和人為等造成的'損失除外。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統一使用甲方提供的種肥,如有異議,可以提前通知甲方解決。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規范種植和技術管理。
3、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GB1353-20xx規定的玉米檢測標準上交給甲方玉米成品,如達不到要求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在種植過程中,按甲方的要求在地頭空閑處,掛牌示范,并寫明責任人,秋季收割前,配合甲方在當地召開現場觀摩會以利于第二年的產業化民展。
5、在玉米收割后,如遇到特殊原因,不能交給甲方收購的,提前申報甲方,甲方考核后,同相關部門協商暫停或停止對乙方的收購,但乙方不能無故違約。如正常年份不上交給甲方收購,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上述的責任和義務,精誠合作,做好基地和農戶的對接工作,如單方違約,將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合同一經簽字即可生效。
補充說明:
甲方:
乙方:
產品合同 篇3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產品合同 篇4
甲方(制造商):_____________
乙方(經銷商):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符合甲方企業標準的優質合格產品給乙方。
2.甲方負責提供完整的產品技術培訓資料,并將不定期舉辦產品技術培訓班。
3.甲方對產品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護。甲方承諾的保修為非易損件的保修,因甲方無法控制用戶的使用條件,使用不當造成cpu的損壞則屬有償保修范圍。
4.在甲方至乙方運輸途中所造成的產品損耗,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損壞產品的配件或提供產品更換。
5.甲方負責及時受理乙方的產品投訴。甲方接到乙方投訴電話后,應立即協助處理乙方所無法處理的事件,如不能及時處理則應在兩天內給乙方明確的處理方案。
6.對于乙方返修的'產品,甲方須在收貨后三天內維修好(以新產品的標準)返回給乙方。
7.如產品經乙方售出后倘若發現批量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換、維修。
8.除批量產品質量問題外或運輸引起外,甲方僅提供產品的維修、零配件發放、電話咨詢等售后服務,不提供產品更換或退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新華產品在當地出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務工作。
2.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本產品知識的技術人員,經學習、培訓后應能掌握數字未來產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及安裝使用方法。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售后服務政策并結合當地的市場情況制定動科產品針對顧客服務的詳細服務內容或規定并切實履行,不得出現終端客戶因服務問題而經常向甲方投訴的情況。
4.乙方在接到客戶投訴后首先應自行設法盡快為客戶解決,確實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及時向甲方及時反饋產品情況,以便甲方作出相應處理。
5.乙方如有產品無法自行維修,需返回甲方維修的,一定要應事先與甲方售后專職負責人員溝通,經甲方同意后才能夠將貨物發給甲方,收貨人應寫售后服務部負責人的姓名,否則甲方可以不予處理。
三、售后服務相關費用確認
1.所需更換的零配件費用
、 保修期內,因本身產品質量問題,甲方將1:1免費為乙方提供更換的零配件。
、 保修期內,因非產品質量問題(人為損壞或其他引起),如需要更換零配件,則按甲方零配件價格表收取費用。
、 保修期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是非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零配件更換,均按甲方的零配件價格表收取費用。
2.返回甲方維修的產品運輸費用
、 保修期內或保修期外,均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
3.產品返回甲方的維修服務費用
、 保修期內,均不收取服務費。
② 保修期外,非產品質量原因由甲方視產品具體情況向乙方收取一定的維修服務費用。
四、本協議由甲方銷售部簽定,售后服務部執行,銷售部監督執行。
五、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甲方售后服務部存一份,此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經銷商協議》時同時簽署生效。
六、甲方的售后服務專線電話: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產品合同 篇5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應方):
一、賣方保證本合同所列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質量保證期為 6個月。保修期自買方收到產品之日起算起。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故障或損壞,乙方免費修理或更換。因甲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責任自負,維修視情按實際收費。賣方保證所供產品能夠通過消防主管部門驗收。
二、運輸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并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買方收貨后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量等按合同或裝箱單要求進行核查,發現不符應當場通知乙方。
四、付款方式: 貨到付款,現金支付
五、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全面、適當履行合同時,應在本合同簽訂一星期內提出書面協商意見,否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均有權通過法律解決。
六、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提供消防驗收所需的其所供產品的全部資料,協助買方做好消防驗收申報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滿為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合同 篇6
壹、結算方式:
。保璺阶蕴彳嚰肮反\,按交貨期款到后發車。
。玻┓酱\,以供方委托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后向需方辦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為需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供方除向需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元/輛。
三、產品質量:按供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供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四、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五、違約責任:供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需方付違約金元/輛。需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向供方付違約金元/輛,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因故要求合同變更,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經濟合同法》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為副本(副本三份)。
七、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約定事項:
產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提升_____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擴大_____產品的出口市場份額,使_____品牌成為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的知名品牌,甲乙雙方基于互惠互利、相互保障、共同打造民族品牌的認識基礎上,雙方經協商一致,就_____注冊商標產品授權出口許可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授權產品出口
1.鑒于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特征,_____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若甲方在該國家或地區尚未發展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向該國家或地區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取得在該尚未發展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國家或地區的代理權資格。
若甲方在該國家或地區已經發展了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應將已授權國家或地區的代理商情況在合同附件中知會乙方,乙方應當經甲方與該第三方協調后,按照協調議定的方式向該國家或地區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若甲方未能與該第三方協調成功的,乙方不得直接向該國家或地區(未在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除外)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
2.若乙方將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本約定并不表示甲方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授權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產品上使用_____注冊商標,而是僅表示甲方授權乙方在該國家或地區銷售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
3.乙方依上述雙方約定之條件,將其所生產開發的_____授權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應事先將該批欲出口國外的_____授權產品品名、數量、出口FOB價格、銷售國家(地區)提前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乙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交付形象使用授權金后,方可進行該批產品的出口銷售事宜。
第二條 授權金
乙方應按季向甲方提供出口_____授權產品出口銷售報表,甲方并按授權產品出口的目的國家及產品類別向乙方收取_____產品出口FOB價_____%的授權金。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甲乙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且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則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再續約_____年。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乙方提供合法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同意乙方銷售產品、未盡職與第三方協商、向乙方提供侵犯商標權或不合格產品,甲方除須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已支付授權金_____%的違約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
2.本合同期限內,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甲方如實支付授權金的,除須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承擔欠付授權金_____%的違約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五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飲料產品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總則: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續簽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另行協商合作相關事項。以上合同期限內在乙方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法、組織機構代碼證、廠房租賃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則自動終止,并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承擔責任。
2、乙方同意使用現工廠資源為甲方加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轉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賣甲方產品)
3、甲方負責提供原料和樣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樣本進行生產及采購(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蓋章封存的樣品為準)。
4、乙方負責代工產品生產及定期倉儲,并按甲方要求進行成品出貨。每批訂單生產完畢,甲方接到乙方提貨通知后應及時提貨,乙方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轉庫位,逾期乙方將按天加收倉儲費用,具體費用雙方協商確定。加工產品名稱、規格、價格
二、 加工產品的數量、費用、付款與結算方式:
1、 加工數量:乙方單次(班)計劃生產量不低于 月雙方生產計劃進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訂單之日起,兩日內提出具體生產計劃,并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該產品的代工費,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單。
3、 結算方式:訂單生產完畢,乙方通知甲方提貨,雙方依訂單生產入庫檢驗合格品量進行核算,核算后結清剩余貨款,款到發貨。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權利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標準執行。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包裝應保證產品到交貨地完好無損,包裝費由供方承擔,不回收。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標準:需方提供時在提貨地點依據雙方協商標準對所需貨物進行驗收。若有問題請在自提貨日起10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第七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
第八條運輸及保險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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