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過程中,消費者要特別留心公司的名稱,即合同上有關承包方的名稱應當與裝潢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謹防一些不法經營者"借殼生蛋";對于合同中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的項目,盡量不要遺漏;合同簽字之后,須加蓋裝潢公司的公章。
合同是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簽訂家庭裝潢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在簽訂裝潢合同之前,消費者應當驗看裝潢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有"家庭裝潢"這一經營項目,以確定該公司是否具備正規的'企業資質;雙方所使用的合同,應該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簽訂裝潢合同的過程中,消費者要特別留心公司的名稱,即合同上有關承包方的名稱應當與裝潢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謹防一些不法經營者"借殼生蛋";對于合同中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的項目,盡量不要遺漏;合同簽字之后,須加蓋裝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雙方對于裝潢合同內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標的、施工項目等的變更,都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對于作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報價單,應當盡可能的具體明確,列出裝飾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總價等。
另外,裝修后期維修與保養服務相關條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維修與保養是比不可少的一環,往往后期服務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實力的重要標志。
簽訂合同 篇2
1.合同主體不明晰: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氨O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3.書面文件不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4.權利義務不清: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
7.工期約定:一般情況下,簡單裝修1 00平方米的房間.工期在35天左右.而裝飾公司通常會把工期約定為45—50天.即便如此.延期交工也時有發生。在合同中約定工期.能促使裝修公司早些完工,以免耽誤八住。
8.付款方式: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中期驗收時繳納35%.完工時繳納5%,這種付款方式會使消費者在工期過半時就支付95%左右的裝修費用。如果裝修后期出現問題,很難在錢上制約裝飾公司。所以.業主最好把首付款壓到30%、中期款30%.而且中期款并不能簡單地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而應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墻、地磚、吊頂結束.墑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9.砍價:裝修報價單有一定的打折空問。只要業主強烈要求,裝修公司為了簽單都會給予適當的優惠。
10.增減項目:裝修過程中很容易增減項目(通常為增項目)。比如.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線路.等等。這些項目在完工時都是要費用的。如果這些項目的單價未再簽訂合同.等到開工后就只能由設計說了算了。因此.裝修報價單應當越詳細越好。同時在裝修合同中應對增加項目的.比例和單價范圍進行一定的約定。
11.水電費用:裝修過程中會用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時,水電費加起來也是筆不小的支出.這筆費用由誰支付,應該在裝修合同中注明。
12.按圖施工:業主一定要嚴格要求按照自己簽字認可的圖紙施工,如果細節尺寸與設計圖紙不符,可以要求返工。但切不可自己隨意改動圖紙,以免成為裝修公司“業主增加施工項目”的依據。
13.保修條款:家庭裝修主要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難免會有一些細碎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時間內。裝飾公司應當擔負實施責任。簽訂裝修合同時應對保修時間、范圍、責任等進行約定。
14.監理:家庭裝修是由多個工種完成的.而且各工種既相互影響.又各自為政,這往往會出現一些銜接不到位的問題,監理就是防止、解決此類事情的重要手段.所以,合同中應約定監理或質檢到施工現場的次數,最好每隔2天到場1次。
15.多談條件:所有的裝修合同都有一定的協商余地,業主只要堅持.就可盡量多談一些合同的細節條款.從而給自己多爭取些權益。
簽訂合同 篇3
談到裝飾造價,業主最怕的就是裝修前,對預算審核不細致,導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訴了。
其實,盡管裝修報價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幾種主要形式的變種,業主如果了解了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現了。
1、“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
家裝工程,都有一些必須使用的裝修主材。而個別裝飾公司在給業主報價時,為了以低價拉住客戶,故意漏報某些主材。沒有多少判斷能力的業主,往往被這種價格“合理”的低廉報價單所吸引,從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業主又不得不為裝修公司這些“漏報”項目買單。所以,聰明的業主會結合圖紙與房屋現場情況,與裝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標明。
2、模糊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
這是不規范的裝修公司和野隊伍較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們提供的報價單上雖然寫明了需要材料的類別,也標明了材料需要的數量,但是卻沒有說明選用的等級、款式、品牌、規格等細節。要知道,即使同一個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種類與等次之分,何況連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裝中造價最高的材料—瓷磚,不同的產地、品牌的同一規格的產品價格,有時候是天壤之別;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有時候在價格上也有較大差距。通常,僅僅報一個面積和材料大的類別的價格,是籠統的,也是有可能出現漏洞的。
一般來講,業主應該要求報價單的每一項盡可能詳細地說明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等要素,這樣也便于裝修期間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購。
3、施工工藝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規的公司,因為主觀與客觀上兩方面的原因,在報價單上把施工工藝寫得含糊不清,從而造成漏洞。主觀原因是不正規的公司,在低收費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藝說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觀原因則是因為沒有水平比較高的資料人員,難以寫出言簡意賅的施工工藝說明,等竣工后感覺利潤可以乘機提高的時候,再讓業主追加造價。
一般來講,業主看造價的時候,更多注意數字而忽視文字說明,這是一部分業主在查看報價單時常犯的毛病,無論是哪一種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藝要求,中間漏過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質量,而這些問題在剛竣工時,并不明顯,等日后質量問題嚴重時,業主再著急也無濟于事了。
因此,業主最好多學一點裝修常識,盡量了解關于室內裝修的各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這樣在防止出現施工工藝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4、拉低某個單項價格
臨近裝修,業主一般都會向已經裝修過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場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價格,目的是盡量減少高價買進低價產品的可能。但因為裝飾材料的.品種實在太多,某種程度上講,不是幾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會鉆這樣的空子,從而給報價留下漏洞。比如,對于業主很容易考察出實際價格的材料,在報價的時候,就故意拉低該類材料的價格,從而得到業主的信任。但對于那些比較少見的材料,則采取高報價的方式,等業主認可簽訂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時留下來了。
5、故意減少工程量
這種做法是將所施工項目總量在初步預算報價中只報一部分,“遺留”的部分結算時再統統算上。一般出現這樣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圖紙不全面。這個手法與“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手法基本類似。
6、分開報價
用這種技巧的,一般純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們如果靠正常競爭,是無法與正規公司抗衡的,所以一開始不像正規公司一樣,報上合理的管理費,從而拉下工程的報價。在初步預算報價時不提管理費等,等到簽合同的時候,再伺機行動。比如,他們一開始在預算上不體現諸如垃圾清理費、材料運送費等,一旦業主接受了他們的報價之后,這些費用就開始浮出水面了,還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樣”。
上述種種手法的得逞,一般還要依賴于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報價有漏洞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過低的報價要與過高的報價一樣予以重點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顯遺漏的項目應及時補上,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為家裝公司會“疏忽”。低估高冒固然與消費者不懂家裝知識有關,但也應看到有時是裝飾公司鉆了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空子。
簽訂合同 篇4
當前,合同違法行為幾乎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當受騙,許多企業在業務往來過程中,不敢簽訂合同,取而代之以現金交易,甚至出現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貨易貨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加上執法部門打擊不力,致使合同欺詐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騙手段更加隱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斷翻新。下面讓我們抖一抖騙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們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搖撞騙的。
(一)釣魚合同。行騙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對方預付定金或少量預付款,取得對方信任后,騙取全部貨物,或者先給付少量貨物,蓄意騙取全部貨款。隨著企業合同法律意識的增強,以往那種“空手套白狼”的騙術,即利用合同騙取全部貨物或貸款的情形已不多見。許多騙子用定金、少量預付款或貨物為誘餌,來達到行騙目的。
(二)以假亂真。行騙人主要用假公章、執照、證明、匯票,帳號、甚至假身份證明等為幌子,虛構背景編造謊言,瞞天過海。一般說來,這些人往往通過裝點門面顯得很闊很“派”,很有來頭,或一擲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稱與某某領導人有某某關系,一旦與之簽約履約,便逃不脫上當受騙的厄運。
(三)合演雙簧。這樣的騙子往往在報紙等媒體上發布一些諸如“誠尋加工面袋、木包箱鑄件”等子虛烏有的廣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與聞之而來的當事人訂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機收取所謂的信息費、立項費、中介服務費等,然后再讓簽約當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個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騙人那里訂立虛假加工承攬合同,并借機收取質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費用,然后將樣品圖紙交給對方當事人,制做圖紙所要求的樣品,并約定,樣品不合格,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由于圖紙設計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當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樣品來,當然,簽約時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這一點,這樣,騙子通過相互勾結,兩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詐的雙簧戲。
(四)偷梁換柱。又可分為明偷與暗偷兩種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說的“調包”,行騙人利用合同條款約定不明,標的物規格、型號、標準等模糊不清,通?陬^約定,故意在成交時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優,以舊充新借以達到行騙目的。明偷主要先通過簽訂代銷、聯銷等貨物銷售合同,但售完貨后卻不付貨款,而從其他地方購進一些質次價高的假冒偽劣產品,借以達到頂帳或賴帳的目的.。
(五)隔山賣磨。此類騙術主要特點是虛構標的,即合同標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騙人往往把別人的貨說成自己的,編造事實,無中生有誘人上當,也有的以部分商品為誘餌,多家簽約,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預售合同中以“賣樓花”的方式詐騙錢財,再如銀行借款合同中,行騙人往往以自己財產作重復抵押,分別向幾家銀行多頭貸款,套取數倍于自身的銀行資產。而在商品買賣中,騙子往往買通倉庫保管人員,廠礦企業值班人員,公證人員等,待客戶詢問調查時,按事先準備好的詞語加以搪塞隱瞞,借以騙取對方信任詐騙錢財。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債”吃下家。張某作為某物資經銷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為拖欠某鐵廠50萬貸款而東躲西藏,焦頭爛額,后張提出以煤頂帳。以公司名義同鐵廠訂立一份假合同,張憑此合同騙取某煤礦信任,雙方訂立一份煤碳購銷合同,交貨地點是某鐵廠,但結算卻由張某的公司負責結算,煤到鐵廠后被抵作帳款而扣留。煤礦再找張某,卻不知早已人去樓空。
(七)欲擒先縱。這類騙子行騙特點是“先買后賣,欲賣先買”,目的是推銷自己的不合格產品。某縣水泵廠生產的噴泉牌水泵,質次價高,無人問津,該廠承包給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設立水泵經銷公司專門高價收購此牌水泵,許多商戶以為有利可圖,紛紛踏來與該廠訂合同,庫存積壓品被一搶而空,不久佟某與外地公司一樣銷聲匿跡了。
(八)改頭換面。這是騙子慣用的伎倆。一旦將貨物或貨款騙到手,行騙人立即擅自變更地址、隸屬關系,企業字號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時地利”優勢,與討債人周旋,展開游擊戰,任你錢花完,腿跑斷,就是避而不見,通過這種辦法將債權人拖垮而達到行騙目的。
(九)金蟬脫殼。行騙人得手后,便將騙得的錢財作為股份注冊成新公司,搖身一變成為新的股東,而在原單位留下破爛不堪的門面來應付上門索債的人,有的將原企業注銷,遠走他鄉,另起“爐灶”。
(十)錢色引誘。許多騙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誘,將行騙黑手伸向企業,通過訂立合同,故意損害企業利益,非法套取資產,致使企業陷入困境,資產流失,舉步維艱。
合同欺詐手法簡直五花八門,許多騙子“玩的就是合同”,當前企業簽約履約率低,合同信譽差,相互信任度低,與許多騙子“玩合同”是分不開的,那么企業在訂立合同時如何防止受騙呢?
1.牢固樹立防騙意識。合同人員應當全面加強合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掌握靈活簽約技巧,牢固樹立防范意識,盡可能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2.搞好簽約前的調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戰不殆。要想避免上當受騙,簽約前一定要搞清對方的基本情況,切勿盲目簽約履約。對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其簽約目的、經營資格、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四個方面。簽約目的是指其訂立合同的意圖,有無潛在欺詐動機;經營資格主要看對方能否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并對其提供執照、證件等一一詳細審查核實;調查對方資信及履約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門了解其經濟實力,是否真正具備履約能力。
3.掌握一定的簽約技巧。訂立合同時,有幾個原則應引以注意:一是化整為零,分散風險,標的額很大的合同分幾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風險概率是絕對不一樣的;二是采取同時履行的原則,即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交貨方式、付款期限等劃成對等的幾個“子合同”,分步驟,有計劃的履行,一旦對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約,即可及時終止或變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發原則,即在發貨時,發往外地的貨物發貨人與收貨人同向一致,即便到達對方所在地,所有權卻未轉移,如果對方毀約,損失的不過運雜費而已。同樣在履行付款義務時,若采用票據結算,匯款人與收款人應對應一致,而不是將款項匯到對方帳號上,以免其提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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