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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貸款合同

        時間:2023-04-17 08:05:5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貸款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貸款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貸款合同范文合集10篇

        貸款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貸款合同 篇3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貸款合同 篇4

          1、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經有權機關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書已編制完畢并上報審批。

          2、貸款項目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技術和經濟政策并納入國家中、長期計劃和行業規劃。

          3、貸款項目經過銀行評估,產品適銷對路有發展前景,經濟效益好,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4、各項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并有不少于項目總投資20%~30%的自籌資金存入銀行。

          5、建設所需的土地、材料、設備、施工力量以及環保措施已基本落實。

          6、貸款項目所采用的工藝須先進、技術過關。

          7、投資后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交通及協作配套條件有保證。

          8、能落實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保證單位或屬己的財產作抵押。

          簡單的基本建設貸款合同范本

          建設項目: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按季計收并計算復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5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分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1.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b+%)。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b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b,但每筆放款的

          第一個計息期的b為該貸款發放日的b。b采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________年。

          2.3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通用版合同.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________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

          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1

          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1

          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

          1.3

          (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

          1.4

         。1)和或1

          1.5

         。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

          1.6

          (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貸款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范圍

          2.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 ;幣種 ;月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甲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無論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擔保的,乙方均有權首先要求甲方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2.4乙方放棄其他擔保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理完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若乙方要求甲方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投保手續。甲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價值(或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甲方應將保單正本交乙方保管。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甲方未能投;蚶m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甲方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不會違反其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不會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或政府授權或批準;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在該合同項下違約。

          5.7甲方不存在將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將采取上述行動。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甲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甲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甲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乙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甲方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甲方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甲方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甲方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8.2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公證與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9.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9.2 如債務人及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愿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并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3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擔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擔保人未在 個日歷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9.4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后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9.5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款中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抵押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0.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通知

          12.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2.2 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并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

          12.3 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7

          貸款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美元)。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于借款方__________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 管理費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借款方砂__________業務銷售總額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后終止。

          第五條 浮動抵押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后,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蛘咛崆斑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注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并;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為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在此陳述并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 監督檢查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核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第九條 法律適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解釋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年月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貸款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準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于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余額、利息金額、_________%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后,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并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后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9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

          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蚶m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注: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復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貸款合同 篇10

          委 托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托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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