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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9 14:29:3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范化。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采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為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為:

          1)銷售合同使用“XS”;

          2)采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生的年份月份為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為: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為準,示例:(H)或(X)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采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范,以銷售合同為例:

          X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XS200907(X)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后,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范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5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范,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7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塾馄诎l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l)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俸贤漠斒氯吮仨毦邆浞ㄈ速Y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诤贤仨毢戏āR簿褪潜仨氉裾諊业姆、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酆炗喓贤仨殘猿制降然ダ、充分協商的原則。

         、芎炗喓贤仨殘猿值葍r、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薏少徍贤瑧敳捎脮嫘问。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逗贤椖可暾垥方泴徟,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賳挝幻Q;

         、跇说;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蘼男衅谙、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嘟鉀Q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經營失誤,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公司統一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車輛等與供貨方或者維修廠商簽訂的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合同談判須由主管部門(或項目部)和公司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公司負責。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個人或公司經營活動信譽狀況、工作或經營業績、經濟實力、有無違法行為等。

          第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后,采用統一合同文本。對于重大合同以及對方草擬的合同,還需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確認。

          第九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涉及人民幣金額的數據必須有大寫。

          第十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

         。ㄒ唬┎渴撞糠郑阂⒁鈱懨麟p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ǘ┱牟糠郑航ㄔO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的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保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ㄈ┙Y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章外),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地點,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應力爭在我方所在地簽署。第十二條在合同協商或談判過程中,凡合同對方承諾的各種對公司有利的事項必須全部寫入合同條款。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合同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法人代表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合同簽字蓋章前,原則上要求對方應先完成簽字蓋章,我方才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或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初審,再由公司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確認。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ㄒ唬┖贤暮戏ㄐ。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ǘ┖贤膰烂苄浴0ǎ汉贤瑧邆涞臈l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ㄈ┖贤目尚行。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做好維權取證工作,取得對方單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確認文件,并按公司規定的權限上報合同。

          第二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個人或部門名義與對方簽訂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如需簽訂此類協議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所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給予合同對方補償、賠償、獎勵或調整合同價格的,必須以合同書形式,嚴禁采用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傳真等各種非合同書形式。嚴禁以非合同書形式變相修改合同內容。嚴禁以變更合作單位名稱、名為降價實為增加我方造價成本等形式變相調整合同價格及其包含的內容。嚴禁以甩項、分包等形式變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實際造價成本。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五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由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九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ㄒ唬﹫猿忠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ǘ┮噪p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ㄈ┮驅Ψ截熑我鸬募m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ㄒ唬┖贤奈谋荆òㄗ兏、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ǘ┧拓洝⑻嶝、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ㄋ模┊a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ㄎ澹┯嘘P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渌c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三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四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權人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入檔案室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ㄒ唬┙⒑贤瑱n案。

         。ǘ┙⒑贤芾砼_帳。

          (三)填寫“合同簽訂情況月度統計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4

          1.0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偨浝斫o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昂贤募笔侵概c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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