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貨物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目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貨物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貨物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并及時將貨物送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1至兩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賠付。
五、運輸費用的結算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鐵路運輸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2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托運人是指委托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并與承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集裝箱道路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或托運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進行道路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為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是指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
7、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志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8、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集裝箱整箱或拼箱貨物時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災害、戰爭狀態,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貨物的基本情況:
1、貨物的性質:
□普通貨
□特種貨物
□危險貨物
□貴重貨物
□鮮活貨
□大型特性笨重貨物
2、使用集裝箱的箱型和數量:
國內標準集裝箱:
□1噸箱
□6噸箱
□10噸箱
國際標準集裝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類:
□普通箱
□冷藏箱
□開頂箱
□罐式箱
□掛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險品箱
□高箱
3、托運人保證年內向承運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貨物。
第三條運輸及相關服務:
1、服務區域
2、服務內容
□運輸
□裝箱
□拆箱
□裝集裝箱
□卸集裝箱
□其他服務
在雙方約定由承運人提供其他服務的情況下,承運人為代理人。托運人應當提交辦理該項服務的所有文件及委托書。
第四條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運費及其他費用按照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每月____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托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2、托運人收到《費用清單》后工作日內,審核后確認發回承運人,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托運人;
3、托運人按結算期(一個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即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運費。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_________%,_________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_____%。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_________%,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_____%。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托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工作日內支付。
托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五條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由托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為辦理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承運人代為辦理保險的,托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所需費用由托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托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
□否
□是?單票貨物總價超過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____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托運人在貨物啟運前支付。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第六條貨物的托運與承運:
托運方委托承運人托運貨物前,應提前____小時遞交《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并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單證。如托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小時內要求托運人改正;托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托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七條貨物的交接:
(一)拼箱貨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拼箱)》,核對品名、件數及包裝狀態和標志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二)整箱貨/空箱
交接雙方對整箱貨物/空箱進行交接時,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整箱/空箱)》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狀況,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義務,托運的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志等應當與運輸合同的規定相符。
2、托運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托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的'質量。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和安全儲運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在貨物外包裝或者表面制作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應當字跡清楚可認、牢固。
4、托運特種貨物的,托運人應當與承運人另行約定運輸條件。托運冷藏貨物,托運人應當提出貨物的冷藏溫度和在一定時間內的保持溫度的要求;托運鮮活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運大型特型笨重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貨物性質、重量、外廓、尺寸及對運輸的要求。
托運人對承運人運輸上述特殊貨物時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托運人運輸要求說明書》。
5、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6、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7、托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證,其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業資格證,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2、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3、承運人應當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干凈無污染物,無殘留物。承運人提供集裝箱的,集裝箱應該適合裝運約定貨物,集裝箱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4、承運人負責裝箱的,在裝箱前應當認真檢查箱體,發現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當通知托運人或直接更換合格的集裝箱。承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嚴格按照裝箱積載的要求,并采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箱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并通知托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后再裝箱。貨物裝箱后,承運人應繕制貨物裝箱單,按有關規定施加封志,并按貨物特殊要求在箱體外貼上運輸及有關標志。
5、承運人負責拆箱時,拆箱前應當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并制作書面記錄。拆箱時,應做到以合適的方式拆卸,確保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安全,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并作書面記錄。
6、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后,收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系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托運人,托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在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第九條責任的劃分:
(一)托運人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的,延滯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托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托運發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在整箱、拼箱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格、性質;
(3)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托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運輸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時,承運人因行駛托運人指定路線或者必經路線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托運人承擔,但能夠證明該額外費用因承運人責任而導致的除外。
5、托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并須支付上述費用的‰/日的違約金,在工作日內,托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6、托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箱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托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于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托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后,托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三條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后仍實際發生承托業務關系的,則視為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業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字或蓋章后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ㄒ唬┗倦U: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ǘ┚C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4
長葛市第三糧油供應站(以下簡稱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鄭州鐵路分局長葛站托運玉米五車,貨票記載到站為杭州鐵路分局寧波北站,貨物重量及計費重量均為61噸,每車玉米670件,每車運雜費543551元,五張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均是張巖(河南省糧食貿易公司工作人員)。隨后,糧油供應站依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郵寄給在寧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良茂公司)任經理的同學薛飛。承運當日,糧油供應站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長葛市支公司貨運險長葛市代理處投保貨物運輸綜合險,被保險人為張巖,投保金額30萬元,交納保險費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車玉米到達寧波北站后,該站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市政(1988)55號文件批轉的《關于寧波鐵路北站貨物疏運暫行規定》,將五車玉米交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該服務公司在上述日期內又將五車玉米交于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寧波北站出具介紹劉孝君提貨的介紹信,從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將五車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糧油供應站到寧波北站查詢時,寧波北站貨運安全室阮時平向其出具了“請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查交付情況,共五車”的字據。1999年4月16日,收貨人張巖向糧油供應站出具證明稱:至今未收到這五車玉米,未給任何單位、任何人出具有關身份證件。
1999年4月26日,糧油供應站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所屬寧波北站在未見到領貨憑證及張巖身份證明情況下,將爭議貨物讓與其沒有關系的“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提走,致使貨款無法收回。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及包裝費損失43。3萬元,賠償運費及保險費用67881。60元,賠償追索貨款支出的差旅費5000元。
被告杭州鐵路分局答辯稱: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運的貨物,寧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將貨物交付給持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已交付完畢。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來人查詢貨物,已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索賠時效,喪失了實體請求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貨物運單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到站應向貨物運單內記載的收貨人交付。本件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紹信及有關領貨憑證,故對持證人辦理了交付,此不構成誤交付。因按貨規規定已將貨物運單隨貨交給了收貨人,現已無法取證。但根據編組記錄、卸貨記錄、發站回函,均能證明貨物運單載明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特別是良茂公司提貨時出具了與五車貨物票號、車號相符的領貨憑證,表明原告已將領貨憑證即領貨權利交給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貨人。原告因發貨后未收到貨款,欲將商業風險轉嫁給已履行正常交付義務的鐵路運輸企業,不符合《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
【審判】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鐵路運輸的規定填寫了運單,提交了所運貨物,交納了運雜費,與鐵路運輸企業建立了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未按貨票和領貨憑證記載的收貨人交付,屬于誤交付。被告辯稱五車玉米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卻又提供不出該運單,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誤交付行為發生后,被告未編制貨運記錄。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貨物時得知誤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訴,不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限180日的規定。除去丟失的1件貨物不屬于到達站的責任外,被告應賠償原告五車玉米款37991656元、運雜費2667755元、貨物運輸保險費1200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的.包裝費及其他費用因缺乏證據不予認定,其主張的差旅費因不屬于貨物運輸規定賠償的范圍,亦不予保護。依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該院于XX年1月31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杭州鐵路分局賠償原告糧油供應站玉米款、運雜費、運輸保險費407794。11元。
二、駁回原告糧油供應站關于運輸玉米包裝費、利息及差旅費的訴訟請求。
杭州鐵路分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1痹判決認定事實錯誤。(1)被上訴人對領貨人張巖未如期提到貨早已“知道”,其訴狀中的表述即是明證。拖了近一年的時間因貨款未收回而到寧波北站查找該批貨物由誰提走,原判關于被上訴人在時效內不知權利被侵害的事實認定,顯然不能成立。(2)《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對賠償時效期限起算均有規定,且其內容經國家公布,明示于眾,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被上訴人“應當知道”。被上訴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賠期限內向上訴人主張權利,其實體權利已經喪失。2痹判適用法律不當。3北景覆還鉤晌蠼桓丁I纖呷訟蚍ㄍヌ嶠渙碩嚳蒞椿蹺鐫說ゼ竊氐氖櫓ぃ均記載本案所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時已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三十四條規定辦理,貨、單一并交付給了運單記載的收貨人。4鄙纖呷似笠狄巖婪ǚ至ⅲ原所屬寧波北站已移交蕭甬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蕭甬公司),上訴人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請求二審法院裁定變更蕭甬公司為本案訴訟主體,依法改判上訴人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答辯稱:其是在張巖明確答復未收到貨后前往寧波北站追查時才知道張巖確未收到貨。從1999年4月7日寧波北站書面同意查詢至我方起訴未超過六個月,未喪失追償權。鐵路貨物運輸中運單、貨票和領貨憑證所記載的收貨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經發貨人同意,他人無權變更。上訴人稱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運單,所羅列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及貨運記錄,都不能和貨票、領貨憑證對抗,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
一審判決正確。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還查明:1998年4月24日,糧油供應站作為供方與需方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約定品種玉米,以實收數為準;供方貨到需方寧波北站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價格、數量以雙方協商后需方電報為準。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吳金剛發來的傳真件,內容是五車玉米的車號。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匯票方式給吳金剛匯款16萬元。另上訴人提交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上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鐵路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180日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辦理托運五車玉米,隨后將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經理薛飛,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發來的關于五車玉米車號的傳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從到站將五車玉米提走,5月15日糧油供應站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玉米款16萬元,此時糧油供應站就應當知道所托運的玉米不是由領貨人張巖領走,糧油供應站即應在自此時起180日內向鐵路運輸企業請求賠償。但糧油供應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顯然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故上訴人關于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關于其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的上訴理由,因上訴人未當庭舉證,故不予審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XX年9月1日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的訴訟請求。
【評析】
處理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一切賠償都無從談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托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的索賠時效為180天,但訴訟時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自運到期限屆滿后第30日起算;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自鐵路企業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起算;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自原告向到站查詢得知誤交付時起算;第四種意見認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第二種意見明顯不妥。因為本案情況特殊,承運人一直未編制貨運記錄,當然不存在交給貨運記錄的事實,所以不能以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作為起算日期。第三種意見也不妥,因為從本案情況看,托運人并非在查詢時才得知誤交付。第一種意見的不妥之處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釋對于承運中的貨物發生損失或逾期的一般規定,并非對誤交付的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號《關于運輸貨物誤交付法律責任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指出:“承運人應編制而未編制貨運記錄交給收貨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币虼,第四種意見是正確的。原告作為托運人與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后又將車號告知,隨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時就應當知道貨物已被良茂公司領走,其權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時間作為起算日期,是恰當的。
被告能否構成誤交付也是處理本案的一個難點問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貨物運單記載的書證,如編組記錄、卸車記錄,這些記錄均記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領貨憑證上顯示的收貨人是張巖。根據《鐵路法》的規定,應以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準,但雙方都不能舉出貨物運單。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判定哪個證據效力更高。通常來講,領貨憑證與貨物運單是一致的,并且在發站經過承運人的檢查,在效力上高于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但難點在于,本該托運人舉證的貨物運單,其未舉證,卻只舉證了領貨憑證,給法院認定事實帶來了難度。
責任編輯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運的五車玉米,從其與案外人良茂公司簽訂有玉米的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的到站為寧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傳真五車玉米的車號、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貨款以及原告依領貨憑證上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的經理薛飛這些事實來看,實際是為了履行與良茂公司的供貨合同中其作為供方的交貨義務。在其已實際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貨款時,無論是貨物運單,還是領貨憑證均已失去了主張提貨權利的效力,且表明其從此時起應知其權利(全部貨款的差額)受到侵害。也就是說,無論貨物運單、領貨憑證上的收貨人記載為誰,只要托運人(發貨人)與真正的實際收貨人,也即托運人作為合同供方與合同需方之間發生托運的貨物交付的有關指示和實際結算關系,就應該認為托運人已放棄了憑貨物運單向承運人主張誤交付的權利。特別是在本案這種情況下,作為托運人的原告的有關行為,實際上已成為作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確真正收貨人是誰,且又在真正收貨人提取貨物中起了幫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貨人的合同部分對價的履行情況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貨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張權利,應屬轉嫁商業風險的行為,是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的,原告只應當向其合同需方主張供貨合同下的權利,不能再依運輸合同主張其作為托運人的權利。從上述意義和本案事實上認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行為是構不成誤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運輸合同享有的追索時效尚未超過,其訴訟請求也是應當被駁回的。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ㄒ唬┗倦U:
。保蚧馂、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担诎l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ǘ┚C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保蚴苷饎、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玻后w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常馐鼙I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矗习踩\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的責任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玻耸录蚝吮;
。常kU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矗槐kU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担渌粚儆诒kU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6
鐵路運輸是國家的經濟大動脈。是物流運輸方式的其中一種......在和其他運輸工具的比較下。大家來看看以下的特點。
1、鐵路運輸的準確性和連續性強。鐵路運輸幾乎不受氣候影響,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晝夜地進行定期的、有規律的、準確的運轉。
2、鐵路運輸速度比較快。鐵路貨運速度每晝夜可達幾百公里,一般貨車可達100km/h左右,遠遠高于海上運輸。
3、運輸量比較大。鐵路一列貨物列車一般能運送3000~5000t貨物,遠遠高于航空運輸和汽車運輸。
4、鐵路運輸成本較低。鐵路運輸費用僅為汽車運輸費用的.幾分之一到十幾分之一;運輸耗油約是汽車運輸的二十分之一。
5、鐵路運輸安全,風險遠比海上運輸小。
6、初期投資大。鐵路運輸需要鋪設軌道、建造橋梁和隧道,建路工程艱巨復雜;需要消耗大量鋼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資大大超過其他運輸方式。
另外,鐵路運輸由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等業務部門組成,要具備較強的準確性和連貫性,各業務部門之間必須協調一致,這就要求在運輸指揮方面實行統籌安排,統一領導。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7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并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鐵路的貨物運輸合同4
(一)鐵路貨運合同主要條款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要求,按期將托運人的貨物運至目的站,交與收貨人的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系電話;發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志;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1.托運人的基本義務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托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托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托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是保價運輸的,必須申報價格,并按保價運輸支付保價費。
2.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認真清點托運人提供的貨物,在與貨物運單核對無誤后,即可簽認。鐵路承運人一旦簽認,承運手續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由托運人裝車的貨物,要負責將車輛送到裝車地點。鐵路承運人應當指導特殊貨物的裝車,并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并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發現多收托運費要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3.收貨人的基本義務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補交托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生的墊付費用。
規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后,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三)簽訂鐵路運輸合同條款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選擇鐵路貨物運輸方式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托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托運;符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托運。按零擔托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于?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件。
零擔托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2.鐵路貨物運輸的一批托運要求
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托運人、收貨人、發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游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5、6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托運: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投保運輸與未投保運輸;性質不同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3.要車計劃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4.貨物的托運
貨物的托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托運人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托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發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托運人。除個人托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托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借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5.運輸保險和保價運輸
托運人在托運每件價值在7元以上的貨物、每件價值在5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和不是上述限額的貨物時,可投保貨物運輸險。
托運人托運不屬于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托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托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
個人托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6.貨物的運輸包裝與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托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
托運人托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簽)。用堅韌材料制作標記,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的,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制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標記。
對于托運行李,搬家貨物的,除使用上述標記外,還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必須撤除或抹消。
7.鐵路運輸貨物的數量確定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格相同(規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件。
托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托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并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8.押運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每批不應超過兩人,特定者除外,托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認可。對押運人應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站審核后發給押運人須知,并在貨票甲聯注明,由托運人簽收。
9.貨物運輸費用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的規定計算。托運人應在發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后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 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臨時發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1.承運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托運人。托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
11.貨物的交付與提貨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采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說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和發站,征求處理意見。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到站。
從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日(搬家貨物滿6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托運方又未按規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12.貨物運到的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定計算:
(1)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時間: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運價里程超過25公里的零擔貨物和一噸、五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 1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 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13.貨物運到逾期的責任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下列數額的違約金:
逾期總天數
違約金
運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以上
3 日15%2%4日1%15%2%5日1%15%2%6日1%15%15%2%7日1%1%15%2%8日1%1%15%15 %2%9日1%1%15%15%2%1日5%1%1%15%15%2%貨物運到期限11天以上,發生運到逾期時,按下表規定計算違約金:
逾期總日數占運到期限天數違約金不超過1/1時為運費的5%超過1/1時,但不超過3/1時為運費的1%超過3/1時,但不超過5/1時為運費的15%超過5/1時為運費的2%
當事人違約責任、
索賠時效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
14.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38條規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托運人和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后發送前,托運人可向發站提出取消托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并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注明。同時,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鐵路的貨物運輸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運輸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依據甲方提出的發貨申請,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做好貨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車到廠裝貨時,請務必確認貨物的完好性,如若發現有包裝破損、貨物自然變形或者呈現明顯傷痕的情況,當場要求停止裝貨,經甲方與廠家確認后再做繼續裝載或者進行換貨處理;
3、乙方在運輸貨物時,必須將貨物固定扎實,并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安全,如發生貨物丟失、損壞、淋雨等,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7天內予以賠償甲方;
4、鑒于鐵路運輸的多樣性,乙方需將裝貨要求(件數、噸位要求)以及對應的價格以函的方式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甲方,經甲方確認后蓋章回傳,此函方可生效;若在執行期間有調整,請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運輸的貨物彩涂鋼板、鍍鋅帶鋼、熱軋帶鋼、鍍鋅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廠運至貨場,未能及時裝火車時,倉儲期間做好一切致使貨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車皮運輸途中亦需要蓋好帆布;
6、火車離站后,乙方需將車皮號、箱號、以及所對應的貨物卷號明細、離站時間、預計到達時間以電子檔或者傳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貨起,貨發生損壞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貨物無法按預定時間送抵的務必第一時間知會甲方;
8、貨物到站后,乙方需聯系甲方當地分公司,協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貨;
9、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發貨的廠家、發貨量等走貨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乙方不投保貨物險,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
鐵路費用:雙方以經雙方蓋章確認后的報價函為基準結算;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12、費用結算:
乙方承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運費:
、儋M用按車次結算,只有在乙方送貨至指定地點且收貨方確認無貨損后結付運費;
②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核對并確認上月的運輸費,并在當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13、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得采取單方延期送貨或拒不支付運費費用等方式。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8
委托方:______________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簽章:__________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9
為確保甲方的xxxx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并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xx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xx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xx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xx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10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_____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_____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責任
第二條 本_____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_____人按承_____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ㄒ唬┗倦U: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ǘ┚C合險:本_____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_____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_____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_____憑證和_____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_____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_____金額
第五條 _____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_____人在_____人簽發_____憑證的同時,應按照_____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七條 被_____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_____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_____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_____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_____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_____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額低于貨價時,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_____費用按_____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_____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_____人,并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_____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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