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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合同通用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藝人合同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藝人合同通用1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在演藝經紀業務方面以整合全國娛樂資源和豐富的專業操作管理經驗見長,是具有較強的綜合型文化公司之一;
鑒于:乙方擁有良好的自身條件和藝術天賦,具備了向娛樂業全面發展的重要潛質,符合甲方藝人經紀的簽約標準;
基于上述方面,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娛樂演藝業全面發展,并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項權益通過具有高水準的有效的運作,而得到有效的合理的開發和保障,甲乙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和充分協商,并友好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范圍與方式
1.1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范圍如下:
1.1.1 甲乙雙方同意,進行獨家排他性的娛樂演藝業經紀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擔任其獨家的全球經紀管理人,及唱片發行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據本合約的約定擔任乙方的獨家的全球經紀管理人及唱片發行人。
1.1.2 甲乙雙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區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1.1.3 甲乙雙方的合作業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關乙方參與的業務活動(以下稱:演藝活動):
電視、電影、電視電影;
2. 演唱、演唱會、音樂會;
3. 作詞、填詞、音樂作曲、編曲、改編及制作;
4. 任何形式的圖文肖像、影像及產品形象;
5. 電影配音、配樂;
6. 廣告語作詞、作曲、編曲、改編和制作;
7. 錄音、唱片發行;
8. 電視或任何類型的舞臺表演;
9. 任何類型廣告、代言;
10. 網上的任何類型的娛樂活動,無線增值業務;
11.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眾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1.4 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本合約1.1.3條款中所涉及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培訓、規劃、安排、實施、對外合作、談判簽約、收益的獲得、行政顧問等業務,以及對屬于乙方的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獨家經紀代理。
1.2 本合約項下經紀管理合作的獨家性和排他性:
1.2.1 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合約為獨家排他性的合約。在與甲方簽約前,乙方與任何第三方沒有簽定有效期尚未終結并與本合約沖突的合同;如發現與本合約沖突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合約簽定后,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約1.1項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合同。
1.2.2 甲方可在本合約期間為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并且有權以許可、授權和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合約項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但本經紀合約的整體轉讓不在此列)。
第二條 合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
2.1.1 為實現本合約之目的,甲方有權在本合約1.1項下所規定范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地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并獲得相應收益。本合約期內,對于乙方演藝活動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終的決策權;
2.1.2 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和相關培訓,對乙方不利于本合約實施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
2.1.3 甲方有權了解與本合約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系等資訊,并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2.1.4 本合約期間,當甲方安排與任意第三方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優先服從甲方的演藝活動安排;
2.1.5 甲方有權在乙方任何違反本合約規定的前提下,單方解除合約并要求乙方賠償。
2.2 甲方義務:
2.2.1甲方在合約期內對乙方及乙方授權給甲方使用的作品做如下推廣:
(1)網絡平臺推廣:
(2)電臺:
2.2.2 甲方必須依照有關法律嚴格實施本合約,依據同行業標準全力實現本合約規定的`目標,充分保障乙方的各項權益和收益的有效實現,完成對乙方演藝活動的經紀業務;
2.2.3 甲方在實施本合約時,應依據乙方自身的個人特點度身定做有關經紀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應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協商;
2.2.4 甲方為保障乙方有效地實施甲方的經紀安排,將提供相應配套服務和有關服務人員;
2.2.5 甲方承諾保守乙方所披露的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的秘密;
2.3 乙方權利:
2.3.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嚴格依據合約所規定的目標,全面實施為自己進行的經紀業務,并且依據合約獲得在權益上的保護和收益方面的獲取;
2.3.2 乙方在甲方實施本合約的過程中,應享有參與權、知情權,并且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應當獲得甲方的充分尊重;
2.3.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撤換為乙方負責業務和服務的不稱職的服務人員;
2.4 乙方義務:
2.4.1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為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各項規定和規劃安排;
2.4.2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2.4.3 當甲方所做的各項安排與任意第三方對乙方的要求發生沖突時,乙方應優先服從甲方安排;
2.4.4 乙方應當服從由甲方安排的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具體時間和內容方式由甲確定并實施;
2.4.5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任意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方面在法律上或其他形式上的合作;
2.4.6 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合約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并接受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提醒和建議;
2.4.7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約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
2.4.8 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雙方聲譽。
2.5 共同責任條款:
2.5.1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負有以下共同責任:
在本合約期間,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和商譽,不得有任何有損于對方名譽的言行;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侵害時,甲乙雙方應維護對方名譽,盡全力相互協助。
第三條 合約雙方的權益和收益分配:
3.1 甲乙雙方的權益構成和安排:
3.1.1 因本合約的簽署和履行,以及由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合約的簽署和履行、包括甲乙雙方的其他相關合作而產生的所有權益,除與雙方另有的書面約定或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約定另有規定外,由甲乙雙方根據本合約的規定分享:乙方擁有作品的作者署名權,甲方擁有作品的除作者署名權以外的所有權利;
3.1.2 乙方擁有自己的肖像權,但其肖像權利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全權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
3.1.3 在本合約期間,甲方為進行本合約約定的合作事宜所簽署的各種合同,及其所產生的甲乙雙方所擁有的各項權益,除非另有合約規定或約定,該筆合約的履行及其項下權益的歸屬和享有將不會因本合約的中止、終止、解除或失效而發生變化。
3.2 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
3.2.1
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合約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的毛收入,無論此項毛收入產生于本合約有效期內或之后。
3.2.2 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
(1) 所有毛收入由甲方向第三方先行收取;
(2) 所有毛收入在實際收到后,應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為乙方利益所實際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乙方從事此項收益直接相關的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等費用。
(3) 甲乙雙方應將毛收入扣除上述費用項目后的余額,按以下形式分配:
1. 本合約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約生效之日內:甲方:50 %、乙方:50 %
3.2.3 乙方收益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后30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 付給乙方。
3.2.4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乙方獲得收益之相關納稅事宜委托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再負責相關稅務問題,但因此產生聘請專業人員處理相關納稅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合約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且無遺漏的。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約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合約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并且也不會對合約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沖突。如乙方和第三方有任何合約尚未解除,因此造成第三方和甲方出現法律糾紛時,乙方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包括律師費在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為期 年。合約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雙方續簽的提出,應在本合約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
第六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約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約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均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七條 合約的變更和解除:
7.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合約。
7.2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約:
(1) 甲方在本合約期間,未能保障乙方按合約約定比例所應得到的經濟權益,經乙方書面催告后45日內仍未履行約定的;
(2) 甲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未提供雙方約定的經紀管理合作服務,致使乙方受到嚴重(有證據表明直接受損額超過人民幣15萬元)影響的;
(3)甲方對外透露乙方不實個人資訊,造成乙方聲譽嚴重受損的。
乙方因前述情況解除本合約的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7.3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約:
(1) 乙方未遵守甲方為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規定、規劃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合約的;
(2)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致使甲方認為其已經嚴重影響本合約的簽署、履行或繼續履行;
(4) 乙方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場合下,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嚴重影響乙方或甲方形象和聲譽,或者拒不服從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造成嚴重后果的;
甲方因前述情況解除本合約的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廣宣傳、包裝、媒介、策略規劃、出訪和社交活動、簽約和談判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甲方預期利潤和律師費等。
任何一方有嚴重的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有權出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約定的事實,即構成該方的違約;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補償非違約方因此實際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損失、責任、賠償金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師費)。
8.2 甲方出現以下違約情形,乙方有權提出相應要求和賠償:
(1) 甲方在本合約期間,未能保障乙方權益,經乙方書面催告后45日仍未履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起訴甲方并要求甲方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未提供雙方約定的經紀管理合作服務,致使乙方受到嚴重影響,乙方有權書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義務,如造成乙方嚴重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8.3 乙方出現以下違約情形,甲方有權提出相應要求和賠償:
(1) 乙方未遵守甲方為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規定和規劃安排或者未嚴格實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合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簽約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和甲方預期利潤等;
(2)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該等未經許可的合作,乙方應將獲得的全部收益加上10萬元違約金賠償予甲方;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影響到甲方安排經紀管理合作、活動、制定規劃、進行推廣宣傳和與第三方簽署合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該等信息瑕疵可能蒙受的損失和喪失的預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諸如宣傳包裝活動方向誤差造成的損失、與第三方合約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條款造成的利益損失等;
(4) 乙方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場合下,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有因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影響乙方或甲方形象和聲譽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采取補救措施;
(5) 如果甲方在沒有任何違約之狀態下,乙方無條件提出解約者,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違約金三十萬元整。
本合約關于違約狀態下的救濟手段(包括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和解除合約等)的條款是累加的,可以選擇適用或同時適用。
8.4 違約
8.4.1.若任何一方違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書面違約提醒,要求違約方履行合約或采取必要的經濟補救措施后的5天,沒有收到違約方書面回應的,除了在法律或資產方面應由違約方向對方做出賠償外,有權終止本合同。
8.4.2.如由于一方違約而終止本合同,除非這種違約對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害并由有關司法機構作出了判決,任何一方向對方的賠償不應超過伍佰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適用法律、爭議及糾紛解決和司法管轄:本合約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凡因本合約引起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 補充合約
在本合約簽訂后,未盡事宜另訂補充合約。該補充合約構成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權利的行使
甲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約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不影響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第十二條 合約與效力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章當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合同通用2
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為產品/品牌經營者,乙方為藝人全約經紀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藝人在相應社交平臺直播過程中對甲方旗下產品/品牌向用戶提供信息推廣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信息推廣服務:指通過乙方擁有或合作的社交媒體平臺賬戶面向用戶提供的信息推廣服務。
2、信息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而產生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條服務內容及期限
1、合作內容
信息推廣內容:信息推廣內容:相關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關素材。
2、推廣產品:產品名稱。
3、產品銷售形式:。
4、直播平臺:。
5、發布形式/發布位置:。
6、發布時間:年 月 日。
第三條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1、服務費用(坑位費):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工作事宜,含稅服務費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簽署后的日內(最晚不遲于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項,乙方收到款項后應為甲方開具此款項的發票。
2、產品銷售傭金:本合同項下銷售甲方產品所得金額的%歸于甲方,%歸于乙方。
3、乙方收款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4、甲方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
稅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信息推廣內容符合下述要求: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務費。
3、經乙方要求,甲方應根據信息推廣發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廣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并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4、甲方保證其推廣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且該推廣產品或發布的推廣內容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備案文件和證書。
5、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糾紛、責任與相關賬號、乙方、乙方藝人、其他主播無任何關系,由甲方自行負責,如因此給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聲譽損失)的,甲方應予以公開道歉并賠償相應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倍予以賠償。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眾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藝人為甲方產品/品牌有代言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則,甲方應立即下線相關物料,并公開道歉,并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倍支付違約金。
7、甲方負責推廣產品的發貨、退換貨,應為消費者提供順暢的退換貨通道,因發貨、退換貨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信息服務費后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相應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相應內容上線或已經上線的,有權隨時終止。
2、乙方有權在雙方確定的信息推廣發布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廣素材。
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素材進行審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糾正。
3、乙方有權依據推廣平臺的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進行加工,
修改、調整。
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圖片、文字等內容,甲方保證上述內容使用時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全額賠償。
4、如甲方產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訴率超過20%、質量負面新聞、被相關機構認定不合格),乙方有權隨時下線和/或刪除相關視頻。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均不可撤銷地對對方聲明并保證:
1、擁有合法資質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且該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
2、可全權訂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3、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簽署本合同;
4、推廣效果主要基于推廣內容的質量及用戶體驗等因素,故乙方不對推廣效果承擔任何保證責任,推廣效果亦不作為影響本合同執行及各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違反在本條項下的聲明和保證,違約方應就守約方的所有實際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保密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未向乙方付款,則按照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守約方聲明違約方實質性違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條款之約定并提出此種違反的證明,而違約方未能在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糾正其違約行為,則守約方可經通知違約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就違約予以賠償。
3、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以退還,甲方還應按信息服務費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可預見、不可預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不可抗力事件產生5個工作日內)、充分地通知對方,并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通知條款
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須以本條款確認的聯系方式為準,若有變更,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自電子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已送達;以快遞或掛號郵件形式發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之日起5日后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
甲方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電子郵箱:
藝人合同通用3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掛: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掛: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鑒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為: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 代理區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圍為 (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后,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為 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 傭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并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 (稅前/稅后)酬金的百分之 作為傭金,以人民幣結算傭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 。
第五條 經紀人
乙方指定 為甲方經紀人。
未經億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換經紀人。
甲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采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于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
6.乙方收取傭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消息、報道、傳言等,盡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9.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1.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代收取甲方傭金。
13.乙方應當向甲方指派的經紀人須經由甲方認可。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托事務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托事項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5.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并參加乙方為其安排的其他宣傳活動。
6.甲方應對乙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7.在代理過程中,因乙方過錯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如果甲方對乙方指派的經紀人不滿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經紀人,但甲方的要求以兩次為限。
第八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甲方保證其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甲方保證從未而且將來亦不會將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
4.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甲方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乙方:
1.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注冊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具有文化經紀資格的經紀公司;
2.乙方保證其為甲方指定的經紀人具有經紀人資格。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甲方經紀人;
3.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4.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傭金。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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