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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專用合同通用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專用合同通用,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借款專用合同通用1
出借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 ¥元,: 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 ¥元: 人民幣 元整。還款日為每月 日。
四、借款的發放
第六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及現金交付方式支付給借款人,其中現金支付部分為 元,以轉賬方式支付部分為 元,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應出具收條。轉賬完成、借款人出具收條,即證明出借人已完成款項出借。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
第八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九條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陳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進行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四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向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通報其不履行義務信息;
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征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條款
第二十條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款所載擔保人自愿成為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自愿以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為本合同所載所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為基礎按月利率%計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四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訂地點:武漢市武昌區。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十七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日期:
日期:
個人借款專用合同通用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 ;(大寫) 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每學期、學年度發放貸款的利率,根據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檔次進行確定,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或計息方法也做相應調整。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做他用。
第五條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并留有足夠的余額,授權乙方于約定的還款日自動從該賬戶中扣收應償還債務。
第七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學雜費部分由乙方按學年度分次劃入甲方就讀學校所指定的賬戶(或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甲方借款的生活費用部分由乙方按學期分次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 (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 (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 (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 (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 (月)
第八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法/月均還款法/遞增還款法)歸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由財政貼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 償還。
第九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 償還貸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貸款寬限期,利息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 償還,貸款本金自寬限期滿的次月開始償還。)還本付息日為當月的.xx年度確定一次,每學年度內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十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一)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二)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三)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一條 提前還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1.住所發生變化;
2.個人財產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遲于每一筆本息到期前 天存入足額資金以備支付。
第十三條 扣劃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的任何款項,可由乙方從甲方開立在中國銀行各機構的賬戶上直接扣劃。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乙方有權就逾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計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計收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在公開報刊及有關媒體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并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三)甲方在第十二條中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四)借款人在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六)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七)甲方或保證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八)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九)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處罰,以至影響債務清償的。
第十五條 費用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償付。
第十六條 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合同對方當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
(二) ;
(三) ;
(四) 。
第二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及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介紹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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