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保管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谋9芎贤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管合同 篇1
保管人: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____________(地點)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于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并鎖上后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后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于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于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桿。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于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于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于獨立于法律關系之外的關系,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逗贤ń忉尪窂目臻g、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系變成無償合同關系。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征,是否完成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后,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市儲運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表所列物資儲存事宜協商如下:
。ㄒ唬﹥Υ嫖镔Y表:品名規格單價數量交貨日期儲存倉庫附注
(二)儲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追截撠熚镔Y的質量的檢驗,乙方負責物資的外觀、數量的`檢驗。
。ㄋ模┤霂旌蟀l生物資損壞、缺少,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運輸時,運輸中發生物資損壞、缺少,由乙方負責。
。┪镔Y的驗收、發貨,乙方憑甲方的入庫單、出庫單辦理。
。ㄆ撸┵M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倉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ò耍┍竞贤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區簽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第一條 合同主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同的宗旨和原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租用甲方倉庫儲藏產品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務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倉儲屋,乙方應如期歸還倉儲屋,如果乙方需要繼續使用,應于使用期限滿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使用事項重新簽訂倉儲服務合同,在同等使用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倉儲服務期內,若遇國家及上級政府征地拆遷,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為乙方遷出提供條件,遷出時乙方依國家規定享有相應的拆遷補償。倉儲費雙方據實結算,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倉儲服務費。
第四條 合同的范圍
1、甲方同意將位于,提供給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負責保管。
2、甲方負責乙方所儲物品的倉儲管理。
第五條服務內容
1、甲方提供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商品儲存的要求。
2、甲方對乙方產品的倉儲管理,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管理,嚴格按照生產日期及乙方的指令發貨。
第六條貨物保管條件及要求
1、貨物進出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倉庫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到庫需要入庫的產品及需要出庫的產品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裝卸,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乙方或向乙方索取小費,一經查實,甲方應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同時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接收入庫的同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有損壞,核對實際數量、品種規格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任何異常情況,應與送貨方共同制作記錄并簽字認可,并在24小時內傳真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在三日內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應在每次乙方提貨及乙方轉運貨物到倉庫后,次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相應的庫存報告。
4、甲方憑乙方的進貨憑證、提貨單辦理進、出倉手續。
5、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溫度的冷庫儲存產品,保證相應溫度,溫度正常情況下,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6、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冷凍庫溫度在-18℃(允許正負3度誤差)、冷藏庫溫度在0℃至+10℃(允許正負3度誤差,頻繁進出貨期間除外,)。如果甲方發現所用庫房溫度不正常,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調整溫度。保證在頻繁進出貨后4小時內把溫度降到正常溫度。
7、每月由甲、乙雙方共同對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貨物進行盤點,具體日期由雙方商定。對賬人由乙方每次指定專人負責。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盤點人持有乙方指定簽字人簽字和印章之盤點表及當月所有貨物進出庫單,雙方核對數目無誤后簽字(甲方簽字人員為指定負責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異,甲方應在盤點后做出說明或做出相應處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員外,原則上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倉庫參觀、拍照;甲、乙雙方以外人員進入倉庫應得到乙方的認可。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單據,以備必要時協助乙方查詢。
9.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倉儲保管的規定及乙方的倉儲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貨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不受潮、蟲蛀和鼠害等損壞,保證倉庫及貨物干凈整潔。
10、甲方倉庫必須保持清潔干凈,不能有漏雨、水浸現象,所有產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書面認可的可露天堆放的產品除外)。
11、甲方所有儲存貨物的倉庫甲方必須配備足夠消防、滅火設備。消防設施要符合公安部門的消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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