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1
用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乙方為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并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
乙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后,雙方約期由乙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乙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后予以供氣。
3.在用氣設備通過乙方驗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 用氣基本情況
1.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 。
2.燃氣種類:□天然氣 □人工煤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_______ 元(RMB)/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供氣氣源種類發生變化時,則按照新氣源價格執行。
2.空置容量費:甲方的月用氣金額少于 元的,乙方將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費,凡按空置容量費收取的金額,以后不在其燃氣實用抄見數中增減。在合同執行期內,若遇空置容量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將按最新的標準執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執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5.體積修正:基表讀數只是工況讀數,與用戶結算用氣量需要折算成標準立方米。具體如下:
(1)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已安裝了體積修正儀,修正儀將按標準狀態進行體積修正。
(2)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未安裝體積修正儀,則需按計量相關規定進行體積修正。
(3)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條 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甲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置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小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乙方可以為甲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大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申請調換適合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若甲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乙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立即告知乙方更換并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5.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權屬乙方。甲方應當予以相應配合。
6.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每個抄表周期抄見燃氣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見表與抄表,乙方將按估算值收費,并按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并由乙方負責予以修復。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乙方無法現場修復的,乙方經審核后確認后,并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采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臨時用氣手段。乙方采取臨時供氣措施確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氣后,乙方對甲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的燃氣使用量進行補收。
第六條 用氣責任和用氣安全
1.甲乙雙方承諾供用氣行為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遵守各項關于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定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因甲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表前所配置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3.甲方不經過計量表使用燃氣、改變甚至損壞乙方的燃氣設施,由此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及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
5.安全檢查后,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6.甲方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燃氣的,必須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氣。
甲方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強制檢定,并將檢測結果及時轉告乙方備案。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負核實義務。乙方僅視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4.甲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報修。
6.甲方應對乙方根據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甲方安全用氣;監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為記入用戶檔案,并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8.對于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暫停供氣措施,并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9.乙方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書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采取暫停供氣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乙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并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志。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經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供氣。
甲方支付燃氣費、違約金、管道復接費后,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2.因乙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下行為被視作嚴重違約行為:甲方破壞燃氣設施、甲方超期欠費、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破壞燃氣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盜用燃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略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氣人(簽章): 供氣人(簽章):
組織代碼證書號: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2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電話:____________
搶修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是城市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用性特征,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管道燃氣經營者經營行為,促進管道天然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價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供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嚴格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專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氣種類為:管道天然氣
(三)用氣性質為: 居民用氣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按表計量。
2、用氣調峰的約定: 視門站壓力提前12小時預報通知。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
(二)氣源保障方式
1、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天然氣(南寧-大化-馬山-都安支線)
2、CNG(壓縮天然氣)
3、LNG(液化天然氣)
(三)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一GB 17820-20__)”。
2、雙方約定以供氣人上游氣質標準執行:民用氣總硫或硫化氫技術指標達二類標準。
3、供氣人保證用氣人灶具前氣壓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條 報裝流程及實施細則
(一)、用氣原則:用氣人按照“自愿報裝、貸款開戶”原則合法用氣。
(二)、報裝程序
1、用氣人持有效身份證、(農村信用聯社)銀行卡、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宅基證、社區證明文件)等有效證件,到供氣人處填寫《“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和《用氣承諾書》。
2、用氣人完結上述第1條后,由供氣人負責對接農信銀行并上交《“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農信據單核對查并通知供氣人簽約《“燃氣貸”合同》。
3、供氣人根據農信提供的《“燃氣貸”簽約清單表》,負責對用氣人用氣點進行勘察設計、燃氣設施(中低壓燃氣管道、調壓設施、燃氣計量表、灶具)安裝并通氣點火。用氣人在通氣點火前需進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戶:指同一產權房,同一樓層內燃氣設施標準配備范圍為:“一戶一表、一廚一衛”區域(即2個用氣點)。
(2).以外墻立管分戶“入戶管”起計,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費安裝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費用則由用氣人按供氣人定價標準按實收方計價
承擔。
(3).3樓以上超高樓層按100元/層遞增計收超高施工費。
(三)報裝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價格[20__]38號)并結合供氣人成本實際,供用氣雙方同意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標準為人民幣 3000 元(大寫:叁仟元/戶)。
(四)、容量氣價
依據用氣人配套計量表規格,供氣人按120元/立方標準計收。
(五)、 “燃氣貸”條款
(1)貸款主體資格:都安自治縣常住居民;非銀行信用黑名單人員。
(2)貸款總額:小區工程安裝費3000元/戶;容量氣價300元/戶,燃氣灶具或熱水器由用氣人自行選配并自行確定是否納入貸款總額。但安裝類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現場按實收方并按標準計繳。
(3)貸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還貸。
(4)貸款利息支付主體:供氣人。即用氣人3年貸款期限內所產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由供氣人負責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氣人必須按照《貸款合同》向廣西都安農村信用聯社履行歸還本金的義務。
第四條 用氣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民用氣價
1、價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則按河池市(都安縣)物價局審定價格執行。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門站價格調增調減時,原則同步遵照執行調整。
(二)燃氣計量
1、計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氣計量表。
2、檢定單位: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所)。
3、計量表型號:J2.5智能型 。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原則:先款后氣,充值用氣。
2、結算公式:氣費=用氣量×氣價
3、充值最遲時點:當用氣人發現智能氣表報警“氣量不足”時,應主動前往供氣人營業大廳交費充值。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樓棟豎管分戶三通。但用氣人在未向銀行還清貸款總額前,其所有燃氣設施產權均歸屬供氣人,用氣人僅享有自購燃具資產產權。
(二)維護管理
1、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人,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2、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產權歸用氣人,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屬供用氣雙方真實意思的客觀表述,未存任何歧義發生,雙方就條款的認知、理解和執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氣人特許經營期限內均有效。
第七條 合同備案、份數及生效
1、合同備案:本合同備案號: GX-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數: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約后,用氣人享受入戶安裝燃氣設施的權利;
2、享受供氣人配置使用區域供氣管網、樓棟調壓設施、入戶燃氣管道、燃氣設備和IC卡智能燃氣計量表(含IC卡)的權利;
3、享有按國家相關標準自行選購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權利;
4、享有就燃氣使用費、燃氣專業服務事項向供氣人進行監督、咨詢的權利;
5、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有申請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的權利;
6、有權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燃氣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優質燃氣的權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點和使用性質依約使用燃氣和享受燃氣供氣人專業服務的權利。
8、用氣人因未按國家、省、市和縣等有關規定安全使用燃氣、或應急處置不當而造成財產、經濟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用氣人有依約依法全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義務。
9、用氣人有遵照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和《安全用氣承諾書》的義務。
10、用氣人有配合供氣人實施燃氣安全檢查、整改和計量采集的義務。
11、用氣人對燃氣泄漏有及時報告并進行應急處理的義務。
12、用氣人對供氣設施具有維護義務;對破壞和毀損燃氣設施的行為具有舉報義務。
13、用氣人對貸購燃器具具有維護保養義務,一旦用氣人違約,具有必須向供氣人照價賠償的義務。
14、用氣人具有3年到期還貸的義務。
15、用氣人無條件接受銀行對其到期還貸失信行為的處罰決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單等)且不得抗辯。
第二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供氣人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用氣安全。
2、監督引導用氣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擅自變更用氣地址和擅自改變用氣性質。
3、用氣人因違規使用燃氣設施或者燃燒器具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事故或導致區域燃氣設施損害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4、供氣人在告知用氣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戶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的權利。
5、供氣人因供氣設施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降壓乃至中斷供氣時(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除外)時,應提前48小時給予以公告或通過電話、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用氣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導致市政設施受損、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燃氣主管網受損)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6、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7、用氣人不得擅自變更用氣地點、用氣性質或私拉亂接,否則供氣人有權停止供氣并對其造成的相關損失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供氣人有權要求用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戶資料,并對用戶資料承有保密義務。若因用氣人向供氣人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或用氣場所不符合燃氣設計、安裝、安全使用、規范管理等相關規定,供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斷供氣。
9、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20__)》,供氣人對用氣人使用的燃氣設施享有安全監督、檢查和判廢權。
10、供氣人享有優先使用已建燃氣管道的.權利。
11、供氣人針對用氣人到期還貸失信的事實行為,具有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氣設施的權利,用氣人不得阻止與抗辯。
第三條 安全用氣及管理
1、用氣人的燃氣設施首次使用前,應由供氣人派人檢查并實施通氣點火,用氣人不得自行點火。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自行負責。
2、用氣人一旦發現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應積極采取正確的應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氣人(搶修電話:),供氣人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搶修。
3、用氣人需加強自身用氣設施(含管道)的常態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未經查實致留安全隱患,導致燃具發生燃燒、爆炸、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或造成供氣人燃氣設施毀損,用氣人理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用氣人需確保用氣點的通風換氣次數,嚴禁封閉用氣區域。做好用氣區域內水管、電線與開關的合理布局設置并確保必須設有通風窗口,杜絕安全隱患。
5、用氣人廚房操作時,需確保人員在崗,嚴禁鍋內高溫熱油(熱湯)外泄(或外濺)導致天然氣軟管或電線受熱、爆燃,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承擔。
6、供氣人負責對用氣人實施至少1次/年的入戶安全檢查,用氣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拒絕供氣人入室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包括但不限于用氣人私拉亂接、違規使用“三無產品”,判廢燃具、違法轉供氣、存在泄漏隱患等,供氣人有權立即停止供氣,用氣人應立即無條件進行整改。
7、用氣人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燃氣器具,保證用氣安全并承諾禁止發生下列行為,否則供氣人將作停氣整治處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
(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或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氣源。
(6)、盜用燃氣;
(7)、改變燃氣用途或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8)、向城市燃氣管道內充入非天然氣介質;
(9)、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封閉氣表);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8、用氣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對燃燒器具及輸氣軟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燃氣設施無隱患。
9、供氣人已向用氣人提供《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養和事故緊急處置等常識。用氣人應詳細閱讀《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
10、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24小時免費服務及應急搶險熱線:。
第四條 權益約束
1、供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由于供氣人燃氣供應氣壓超標,給用氣人造成安全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室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搶險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用氣人因逾期充值燃氣費而導致燃氣計量表自動停氣的,由用氣人自行承擔。
(2)、用氣人未按相關規定安全用氣,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或致供氣人燃氣設施受損的,用氣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用氣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近而無法到期履行銀行債務者,則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實際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擔償還義務。
(4)3年期滿,用氣人因故違約不能到期履行銀行債務,供氣人有權單方解除《供用氣合同》并中斷供氣,而因用氣人貸款購置的燃氣器具,則需按簽約時標定的售賣價格向供氣人按實結算支付。
第五條 貿易計量
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的天然氣計量表為IC計量表,該計量表就繳費和充值為供用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其電子數顯控制部分會因為磁場、異常氣溫、室內高溫高濕等原因,導致極少比例的IC計量表顯示異常或閥門失控。為明晰供用氣雙方的貿易計量并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一事一議、公平公正”原則,對涉及表顯誤差或控制閥失靈時,供用氣雙方均愿尊重客觀實際,按以下條款執行。
1、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數顯失效,導致用氣人充值購氣插卡后,IC卡表未能準確顯示充值對應氣量,正常用氣時出現數顯亂碼狀況。則供氣人同意,根據IC計量表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用氣人的充值氣量按機械表讀數進行補償或修正,避免用氣人因智能數顯錯誤帶來的氣量損失。
2、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控制部分出現異常,表閥不能受控關閉,其特征為IC卡表顯示為負數、甚至亂碼狀況時,用氣人在已超充值氣量狀態下,仍能持續用氣。則用氣人同意根據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實際發生的用氣數量對供氣人進行清償,用氣人清償的標準按機械表計量讀數執行(機械表顯示的實際用氣數量減去用氣人的購氣總量,即為用氣人應補繳的氣費款)。
3、天然氣計量設施作為用氣人房屋附屬設施,用氣人應關注并有向供氣人即時反應燃氣計量表故障的義務,用氣人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補償或清償應繳納的天然氣使用費。供氣人也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為用氣人修正或補足氣量。
4、IC計量表出現故障時,經供氣人積極修復無效時,用氣人有權要求供氣人更換同規格的智能計量表;家庭用智能計量表應屬用氣人監護,計量表遭人為暴力破壞后用氣人產生的氣量損失不在此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都安縣燃氣主管機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提交都安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同屬《“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歸廣西都安國立燃氣有限公司。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氣人: (甲方)
用氣人: (乙方)
為了明確供氣人(以下簡稱甲方)和用氣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方與乙方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性質、用氣設備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二)用氣性質為:
(三)乙方用氣設備明細:
燃氣設備名稱及型號單位數量供氣壓力(pa)耗氣量(m3/h)日運行時間(h)
日用氣量(m3)
(四).甲方安裝設備及材料:
主要設備及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備注
(五)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氣源供應緊張時段,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限時、限量和停商業、集體、工業等保民用供氣方式。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氣。
(二)供氣質量:甲方所供天然氣氣質執行GB17820—1999《天然氣》Ⅱ類標準。
第三條 開戶費用、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開戶費總金額為: 元,(大寫: ) 。
(二)用氣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氣性質,按照 石柱縣 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天然氣價格按: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氣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天然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供用天然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供用天然氣的計量器具為 天然氣普通計量表; / IC卡天然氣計量;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四) 供用天然氣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天然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
( 五) 氣費結算方式
(1)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計計量器具的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數據:每月申購的用氣量不得超過雙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氣量。
(2)經雙方協商一致,使用流量計器具的用氣人,流量計送檢期間的計量以下兩個方法可任選一個方法計量:
A、以上一個月的抄表量為基礎,按季節遞增或遞減10%計算氣量。
B、大型工業用戶由乙方購買一臺備用流量計,用于流量計維修和送檢期間的計量。
(3)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計計量的用氣人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數據:到甲方收費處現金 方式交費。天然氣氣款按月結算(每月10至20結算)。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然氣銷售發票作為辦理結算的依據。
第四條 天然氣設施使用與維護管理
(一)天然氣設施以甲方收費結算計量氣表為界,氣表前的設施由甲方維護管理,氣表后的設施由乙方維護管理或有償委托甲方維護管理,氣表由甲方負責操作,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做好天然氣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膜式天然氣氣表使用期限不超過8年。使用時間未超過8年的氣表出現損壞不能正常計量的,由甲方負責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8年后換表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流量計兩年一檢,費用由乙方出,甲方負責送檢和拆、裝流量計工作;對檢驗不合格需更換流量計的由乙方負責費用。
(四)乙方使用的天然氣器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檢驗合格證,除居民家用天然氣灶具外,均應由具有燃氣安裝、維修資格的單位和持有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上崗證的人員安裝,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乙方戶內裝修不應妨礙天然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日常管理和維修;乙方需要更換、遷移或者拆除天然氣設施時,應當向甲方申請。甲方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天然氣 ,有權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私拉亂接、私自改變用氣性質。
(三)乙方逾期不交天然氣氣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應繳氣費總額0.3% /日的違約金。
(四)乙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天然氣氣費的,甲方有權中斷供氣。
(五)乙方若違法、嚴重違章使用天然氣,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中斷供氣。
(六)甲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制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甲方應及時搶修。
(七)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乙方供氣。并對乙方進行安全用氣的宣傳和培訓。
(八)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氣費查詢、咨詢等。遇有供氣設施損壞或其它險情時,甲方應當及時搶修。
(九)甲方應當持證進戶安全檢查、抄表,并準確抄驗氣表讀數,如錯抄、漏抄氣量、或氣量計算有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乙方提供天然氣 。
(二)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天然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乙方在使用中若發生故障,須及時向甲方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電話為: 73347999 )報告,以便甲方及時維修。
(五)按照合同約定交天然氣氣費和因乙方逾期未交氣費而產生違約金。
(六)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和使用性質使用天然氣 。
(七)乙方變更戶主,應在1個月內與變更后戶主一同到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供氣合同;乙方暫停用氣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的,應在停氣前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由甲方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用不正當手段用氣、擅自改變用氣性質、范圍或轉供天然氣、拖欠氣費、拒絕甲方持證工作人員進戶抄表或檢查用氣安全和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天然氣設施或器具及改變天然氣設施原始安裝狀態或損害天然氣設施等違反天然氣用氣管理和安全使用規定行為。
(九)乙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在管網上進行接管、碰口接氣等施工作業和經批準的天然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供氣,應當向乙方支付月正常用氣量天然氣 氣費0.3%的違約金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氣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應交氣費的0.3%的違約金;超過交費日期1個月仍不交氣費和滯納金的,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供氣;當乙方交齊氣費和違約金后,由甲方恢復供氣。中止對供氣超過3個月,乙方仍不交氣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供用氣合同,并拆除供氣設施;乙方申請重新安裝時,應當交齊欠費后,另行辦理入戶安裝手續,并重新簽訂供氣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私自改變用氣性質、使用范圍 ,除補交氣費差價、拆除違規設施外,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入戶安裝費金額的2至5倍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天然氣,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八、九項約定,不接受處理的,甲方可中止對乙方供氣。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為3年,從簽約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內,雙方都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合同期滿后,又對其無異議,本合同可延續有效期。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乙方需要變更用氣性質,擴大用氣范圍,暫;蛲V褂脷猓w移用氣地址,均應事先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二)乙方連續12個月不用氣,也不辦理暫停用氣手續時,甲方即可終止合同。
(三)乙方違章用氣,制止無效,甲方可以停止供氣,終止合同。
(四)甲方需要變更合同內容,應當提前1 個月通知乙方,重新簽訂。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 氣 人: 用 氣 人:
(蓋 章): (蓋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字): (簽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簽字) (簽 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4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氣手續的,應當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并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乙方。甲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材料后,雙方約期由甲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甲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后予以供氣。
3.用氣設備未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用氣基本情況
1.氣源種類:天然氣
2.用氣地點:
3.供氣壓力:
第三條供氣質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條燃氣價格、計量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元/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間,遇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燃氣價格的,雙方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3.甲方以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與乙方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如該計量器具已安裝了燃氣體積修正儀,則與用戶結算用氣量應以修正儀顯示的標準狀態體積為準。
4.乙方使用非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乙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見表的,甲方將按估算值收費,并按乙方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5.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應當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基表與計費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第五條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乙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臵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小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甲方可以為乙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大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經甲方告知,乙方應當向甲方申請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乙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甲方可以暫停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甲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的,可向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4.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燃氣計量器具計量失準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換,由此產生的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計量誤差給甲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乙方應當補足。
6.甲方負責對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管理,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任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由甲方負責修復。
第六條用氣責任與用氣安全
1.因乙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器具前所配臵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2.因乙方不經過計量器具使用燃氣、或者改變、損壞甲方的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燃氣安全事故和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
4.甲方應當將安全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對于乙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經甲方書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權采取暫停供氣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乙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乙方安全用氣;監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乙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乙方行為記入用戶檔案,并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2.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甲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并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臵。乙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報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甲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志。
5.乙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接到甲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乙方需要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乙方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8.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9.甲方根據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氣措施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破壞燃氣設施、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盜用燃氣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并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的違約金。
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后,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方式: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
(2)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
(3)雙方約定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氣人(簽章):
用氣人(簽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相關文章:
居民用戶安全用氣協議03-26
居民用戶安全用氣服務協議11-21
供用氣合同01-17
供用氣合同10-14
城市供用氣合同02-02
供用氣合同通用03-24
安全供用氣合同10-13
城市供用氣合同02-02
供用氣合同14篇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