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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2-10-15 10:20:3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質量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在太原市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

          二、租賃用途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該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明。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使用。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年租金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它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電、煤氣、電話費及其它相關發生費用,應自行負擔,按規定向甲方或有關部門交納。

          六、轉租的規定

          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七、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在期滿后壹日內將承租的房屋及設施在正常狀態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2、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

          九、乙方違約處理規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未經甲方書在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它有關物業管理費,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0.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十、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關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水補。

          十二、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天緣地產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太原市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責任權力、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學府街高科技園區長治路開通巷11號五層東大

          2廳,建筑面積為:80M,出租給乙方使用。

          建筑物概況:

          1、結構:六層框架結構

          2、層高:3.6米

          3、承載負荷:750公斤/平方米

          4、外墻:水泥高磁噴涂料

          5、層面:上人層頂

          6、樓、地面:水磨石樓、地面

          7、外門:鋁合金門

          8、外窗:采板窗

          9、水電暖:交付使用時安裝齊備,功能齊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共伍年,出租方從20xx年11月1日開始出租,至20xx年10月31日收回。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個月的。

          4、因本條第1、2項原因收回房屋,終止合同的租金不予退還;因第三項原因收回房屋的承租方應相應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租賃合同期滿終止時,如承租人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但延長租賃期不得超過半個月。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及因此影響房屋再次出租或自用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全部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參照本地域出租標準,承租方享有優先權。租金每年根據市場酌情變動。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方式

          租金的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年租金 元,根據市場情況,每年核定一次,上下浮動不超過10%—15%。

          租金繳納方式:合同簽訂后,每年乙方提前兩個月將付清全年租金。

          第四條 房屋的裝璜及裝飾

          因工作需要,承租方需對所租房屋進行裝璜、裝飾應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情況下,將裝璜及裝飾方案向出租方提供,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并應承諾租方期滿后按出租方要求恢復原狀,其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的修繕

          房屋的修繕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方每年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一次。因房屋建筑質量出現問題,出租方應進行修繕;因承租方造成的損壞應由承租方承擔修繕費用,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時,此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如果出租方需提前收回房產,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并與承租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執行。

          3、如果承租方因某種原因退房時,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并與出租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七條 違約處理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按租金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日期從應付租金之日起計算,如逾期一個月不支付,甲方將停止供水、供電,并有權以任何方式清理乙方出廠,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如果有一方違約,未按合同第六條執行,應追究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有關費用交納

          1、承租方每月初按期限交納有關水、電、暖及大樓物業管理費。其中水、電費按開發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取暖費按太原市收費標準執行,并可直接向區物管中心交納。物業管理費為每平米0.25元/月。

          2、對于承租方有水、電、暖等維修情況

          1)集中供熱管道由開發區統一維修,根據開發區有關供熱管理條例,承租方沒有需向物管中心交納1.68元/M2的維修費用。如有變化,按開發區有關供熱管理條例執行。

          2)正常水、電維修,由出租方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要做到小修不過夜,大修不超過兩天。由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由承租方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第九條 負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并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出租方房屋本身問題,造成的承租方財產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為整體利益做出的有關安全、衛生等各方面有關規定,并愛護公建財產,維護公共利益,如對市內及公建部分設施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并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通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發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兩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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