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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

        時間:2022-09-21 12:12:4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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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辦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于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偝邪交蛘呖辈臁⒃O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合同說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復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于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3

          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日歷天。

          4、質量標準

          4.1工程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決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和決定,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如分包人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承包人駐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約定的職權和義務。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分包人駐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期控制計劃、質量標準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所有職責和義務。

          7.3分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違反,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7.4如分包人駐工地代表違反分包合同規定的各項職責和義務,或承包人認為分包人駐工地代表不稱職,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應予執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現場必要的施工條件。

          8.2提供圖紙資料并進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方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審查并批準分包人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作業計劃。

          8.3指導、監督和檢查分包人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時解決和糾正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8.4協調分包人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的關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時間準時進場,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服從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督與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

          9.2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標準施工,遵守建設單位和承包人關于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作業面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材料使用及碼放符合施工現場規定。凡屬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責任范圍內發生的罰款,均由分包人承擔。

          9.3確,F場安全檢查符合有關規定,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0、設備和材料

          10.1分包方應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并負責該部分設備的日常養護、維護,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如因分包人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分包人負責維修,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數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圖紙核定。承包人根據分包人編制并經承包人批準的材料需用計劃和進場計劃安排材料進場。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

          有關試驗資料并經承包人驗證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分包工程結算時,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購料票證。

          11、工期延誤

          11.1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分包人雖以

          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從承包人處收到施工所需的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以至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應在11.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5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報告。承包人在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總包合同工期的基礎上予以確認。分包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順延工期報告的,視為該情況未影響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2、質量檢查與驗收

          12.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2.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3、合同價款與支付

          13.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并通過驗收后,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后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4、質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5.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

          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采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后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并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5.2對于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將施工場地清理干凈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6、違約責任

          1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6.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7、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后終止。 18、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管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土建、裝飾、機電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土建、機電、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全部工程內容。其中:

          1.1土建施工承包范圍為________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裝飾裝修工程。

          1.2機電安裝、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其他專業工程,待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后,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范圍。

          2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3工程師指令經發包人同意的其他項目。

          發包人如有正當理由時,保留對以上工程承包范圍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承包范圍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暫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28天(暫定),詳細分期交付工期約定見專用條款。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各分部分項工程滿足國家、省市現行的各項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的要求,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筑工程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xx)的規定。

          質量目標:確保市優,爭創國優。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陸億零捌拾捌萬元(人民幣)

         。ぃ篲______________萬元(暫定)

          此價款為暫定價,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以雙方確認的價款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其他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政府部門備案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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