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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簽約合同范本6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藝人簽約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藝人簽約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藝人簽約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簽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一、 合約范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二、 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約終止。
三、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將負責本合約范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 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 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 并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 合約期內, 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范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并以月為
單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 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
8、 合約期內,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 與演藝活動無關的, 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 在全世界范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權限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權限和義務。
11、 由于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四、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范圍內音樂的全部策劃、創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 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 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生沖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并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志、報紙等媒體的采訪,維護雙方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歌迷,嚴重傷害歌迷感情,造成惡劣后果的.。
11、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以后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作廢。
五、 利益分配原則:
1、 本和約范圍內,每次演出勞務(等于或多于一場演出)所產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萬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多于1萬少于2萬人民幣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的比例進行分配; 2萬以上的部分,甲乙雙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
2、上述分與甲方的收入,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3、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稅金;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生的收益后,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六、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及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 除以半年的天數, 再乘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于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簽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愿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條款:
1、 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于合作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 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信息。
2、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約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4、此合約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 方: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本公司需要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基本工資每月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重制、公開、散布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機密信息。鑒于工作需要,必須進行披露時,應第一時間及時通知甲方,在得知甲方的書面授權后方可進行披露,并負有對披露信息所造成的直接或者間接損失負責。
3、即使在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披露、公開、散布有關甲方經濟利益的'商業機密信息。
4、甲方所披露機密信息的一切權利、利益,皆屬于甲方所有。甲方于本合同書中,并未授權或賦予乙方有關機密信息的任何權利。
5、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乙方應按對甲方所造成損失的十倍予以賠償。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備注: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4
甲方:(經紀人)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藝員)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濟藝人簽約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藝人簽約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藝人簽約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藝人簽約合同,但藝人簽約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藝人簽約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5、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藝人簽約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藝人簽約合同及違反藝人簽約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并繼續履行藝人簽約合同;
4)終止藝人簽約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藝人簽約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藝人簽約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保存一份。藝人簽約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藝人簽約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5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身 份 證: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鑒于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娛樂行業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并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為其經紀代理人為乙方進行系統的培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內容、范圍與方式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范圍如下: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提供培訓、演藝服務。
3、甲乙雙方的合作范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網絡直播、廣告、電影、電視、演唱等雙方約定的合作范圍。
4、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合作范圍條款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安排、實施、收益的獲得等業務,以及對屬于乙方的直播權、表演權、代言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行使經紀代理。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在為乙方制定了整體規劃并獲得乙方認可的前提下,對本協議所規定范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地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甲方對此具有最終決策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3、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4、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等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6、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利于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
7、本協議期間,當甲方安排與任意第三方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優先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8、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進行賠償、直至解除合約。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4、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5、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雙方聲譽。
8、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與甲方合作項目有關的直播,影像、照片、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
9、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廣告、電影、電視等權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2、在合同期內,直播收益按甲方規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詳見附件)
3、商業經紀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四、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備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為期______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轉讓與修改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2 、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終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違約
1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 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如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雙方損失,可根據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七、適用法律、爭議及糾紛解決和司法管轄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于本協議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范本6
________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立約人:____________
1.1 ________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1.2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具體如下:____________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像、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____________自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____________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凈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后),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____________%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2、上述收入的____________%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____________%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于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周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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