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條釋義
第三百零九條 貨物運輸?shù)竭_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解釋】本條是對提貨的規(guī)定。
承運人將貨物安全運到目的地后,并沒有完成所有的運輸義務,其還應當按照約定將貨物交付于收貨人。這是承運人的一項主要義務。承運人將貨物安全運到目的地后,如果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以便于收貨人及時提貨,因為收貨人對于貨物何時到達目的地一般是不知道的。但是在有的`情況下,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承運人并不知道收貨人是誰,而托運人又沒有及時告知承運人,在此時,承運人就沒有及時通知收貨人的義務。例如在海上貨物運輸中,托運人并沒有告訴承運人收貨人是誰,而只是在單證上寫明“憑提示交付貨物”,則承運人將貨物運到目的地后,就可能不知道收貨人是誰。所以本條才強調“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如果承運人不知道收貨人是誰時,承運人應當通知托運人在合理期限內就運輸?shù)呢浳锏奶幏肿鞒鲋甘尽?/p>
一旦收貨人接到承運人的通知,應當及時提貨。這是收貨人的主要義務。如果收貨人在收到承運人的提貨通知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或者沒有規(guī)定時間而在合理時間內沒有提取貨物,而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逾期的保管費用,如果因為逾期提貨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收貨人應當承擔損失。如果在逾期期間,貨物因發(fā)生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收貨人提貨時,應當將提單或者其他提貨憑證交還給承運人,承運人一般也只有在收貨人出示了提貨憑證后,才能向收貨人交付貨物。如果按照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提貨憑證的規(guī)定,應當由收貨人交付全部或者部分運費的,收貨人還應當向承運人履行交付運費的義務后,才有權利提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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