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合同書三篇
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XXXX有限公司廠區綠化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工程總造價:_____萬元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為____天
第三條 工程延誤與工程獎罰
1、 乙方應及時按期開工,如遇施工現場不能開工的情況下應提前通知甲方。
2、 施工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工,應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確定是否停工。
3、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等自然災害等,工期相應順延。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停工的,工期每延誤一天罰乙方現金500元。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每延誤一天罰甲方現金500元。
第四條 甲方職責
1、 確保施工前,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2、 確保乙方施工用水及養護用水用電。
3、 甲方為乙方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
4、 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 乙方工作職責
1、 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進行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養護期,對本工程承擔養護責任。
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六條 質量驗收
1、 苗木栽植要遵守技術操作規范,確保苗木成活率100%。
2、 苗木質量要完全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 第一次付款,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 。
2. 第二次付款,草坪鋪設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3.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工程總造價的25%.
4. 余款在養護期滿后一次付清。
第八條 養護期限
本工程養護期為一年(當年12月底結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
二、工程造價:經雙方協商定為竣工后雙方清算實際工程量做出決算。
三、乙方負責為甲方海天石化設計綠化平面圖,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乙方必須嚴格按效果圖施工。
四、乙方按設計的苗木種類,即甲方要求進行采購(苗木米徑、地徑、樹冠、高度等)。苗木進場后,甲方派人進行驗收。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六、施工過程中,如遇圖紙變更、苗木種類變更、苗木規格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認可方能更換。
七、乙方應保證所栽培苗木的成活率達90%以上,并平時提供苗木養護技術指導和服務;一年內非人為因素死亡的苗木乙方應無條件免費更換,包栽包活。(養護期一年)
八、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移植栽培養護,甲方按50元/棵的費用付給乙方。
九、甲方負責平整所栽花木場地,做好場地通水工作。乙方所用工具,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合同簽訂后,待乙方工程完成一半時甲方付給乙方核實工程量50%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量價款的90%,余款在保修養護期后付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后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綠化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范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范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并保持良好 的景觀效果。
4、涉及到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養護期 月。(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負責采購調運進場,并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造價款元(暫定價以招標價為準)。
3、付款方式:
(一)綠化竣工驗收:承包方施工任務完成后,經建設方等相關單位驗收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后,驗收合格后 月內,據驗收報告,承包方向發包方進行第一次結算,發包方支付實際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對于實際栽植數量少于卸苗登記(經四方簽字)的,其差額將對綠化施工隊單株綜合單價的3倍予以處罰。
(二)養護期驗收:承包方養護期成活保存率達到 以上,如果成活保存率低于 ,每降低1%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并在發包方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第一、二次養護驗收合格后 個月內,據驗收報告,支付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
(三)交工驗收:承包方養護期管理及保存率達到 以上,承包方憑交工驗收報告進行最后一次結算,驗收合格后12月內,據驗收報告,發包方支付剩余的工程價款。如果保存率低于95%,每低 1% 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5%。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托派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前期準備,制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后,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
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完工后 個日內向發包人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并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后30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
養護期為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責任。管護要求:
1、澆水:苗木栽植后要及時澆一次透水,10天左右澆足一次水并對苗木進行扶正,整修復盤和復土。以后依樹坑土壤、水分、含水量而再次澆水。在11月底土胎封凍前澆一次越冬水,次年春季澆一次返春水。
2、病蟲害防治:發現病蟲害后及時聯系市、區林業部門,在林業部門指導下進行防治。
3、樹木扶正、修剪等全部管護所必需的相關工作。
4、上述要求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承包方為保證種植的質量,應根據種植區域的土壤條件、氣候變化及氣象等條件增減管護的次數或采取其他的措施保證樹木的成活。在兩年管護期內的任何時間,只要發現死亡的'樹木,承包方應及時免費補種,補種樹木的管護期為兩年,管護期起始日從補種之日起算。承包方確保三年管護期內樹木的成活率、無病蟲害、無枯敗率達到95%。
5、發包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對本合同工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立即糾正。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依據山西省關于保護農民工的政策要求,由于承包方怠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信訪投訴,發包方有權利動用該保證金,之后,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人補足保證金金額。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無違約、過錯等情形,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發包人一次性將保證金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向其所雇用的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憑證。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雇用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工亡等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處理,發包人不承擔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盡可能的措施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發包方財產受到損害。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承包方未按發包方設計要求擅自施工,發包方有權拒付工程款,并有權要求承包方予以更正,繼續履行。造成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責任。承包方未按發包方的施工標準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繳發包方已付工程款的20%作為賠償金。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經履行法定程序,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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