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塘承包的合同書
篇一:農村水塘承包的合同書
發包方(水塘位置所在村組):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滿足本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組集體所有的水塘承包給承包方從事水產養殖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稱:面積: 畝,位置: 。
二、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承包期限: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 年。
四、承包費: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 。
交款方式及時間:每年_____月 日前,承包方向發包方以現金方式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費。
五、地上現有附屬物的處置
該水塘地面現有的地上附屬物(如: 等),仍歸附屬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屬物的原所有人應對其附屬物及時予以處分,待處分完畢后,應將其附屬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還承包方,以維護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經營權。發包方負有保障以上處分附屬物及返還水塘地面事宜順利進行的義務。
六、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在合同有效期內,發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費。
3、保障承包方自主經營,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發包方不得重復發包該水塘。
七、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水塘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承包方經過發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承包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
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該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體規劃使用外,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經營權。如遇承包范圍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產養殖經營物的賠償及補償費。其它待遇歸發包方所有。
5.如發包方重復發包該水塘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承包方無法經營時,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承包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內續簽承包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費金額的3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承包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費。如承包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費,則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包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簽章):
所涉村組(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農村水塘承包的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了振興農村經濟,提高水塘的經濟效益,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村兩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前河水塘及車站水塘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具體事宜如下:
一、兩個水庫承包期年,自2013年 月 日至20 年月 日。
二、承包金每年 元; 年。共計承包金元,一次性交清。
三、承包期內群眾澆地乙方不允許收取水費,水塘不保持水位,但乙方自己下挖的蓄水可保持水位,群眾澆地可放至閘門,放不出水為止,不許安泵抽水。
四、承包期內,所有上級投資撥款由甲方監督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承包期滿后,乙方對水塘增添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
七、此協議乙方交款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篇三:農村水塘承包的合同書
甲方:北門村彭家村小組
乙方:彭文新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村前有一口小水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業。具體承包事項如下:
一、承包期。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止,承包期暫定五年。
二、承包金。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壹佰元,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承包甲方水塘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甲方村民在干旱期間保持水塘水深1米以上。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若有變更,需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單方無權毀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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