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合同書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和 市人事局《關于試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 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單位三方之間的關系
(一)甲方為人才派遣機構,按用人單位提供的擬租人員的條件、租賃項目、租賃時間、工資待遇等為其選聘推薦擬租人員,并提供相關的人事管理服務。
(二)乙方為受派遣人員或被租賃人員,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賃單位工作。
(三)用人單位為租賃單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約定工作任務。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雙方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據用人單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單位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應服從租賃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具體崗位工作職責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依法確定。
(三)試用期內,如租賃單位按工作標準考核、考評后,確認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也可以將乙方退還。本合同履行期內,用人單位因業務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也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安全、衛生
(一)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施市規定的工作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乙方進行工作安全衛生教育。
(三)乙方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崗位工作,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發放保健補貼。
(四)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施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賃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租賃單位安排租賃人員執行 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租賃單位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與租賃單位協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況下,乙方不得以應休假為由拒絕租賃單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按照國家、施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在合同期內,乙方應當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施市規定的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帶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紀律
(一)乙方應遵紀守法,遵守租賃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愛護租賃單位的財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租賃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應保守租賃單位的商業秘密,未經單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賃單位的任何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否則,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工資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資標準由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工作的性質、要求及難易程度與租賃單位協商確定,并征得乙方的認可。
(二)乙方的工資采取下列 方式支付。
1、租賃單位按月將工資直接支付給乙方。
2、租賃單位將工資按月在次月5號前支付給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號前支付給乙方(需要繳納所得稅的由甲方代扣代繳)。
(三)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考核情況,對工作表現良好的人員,每月給予元以上的獎勵(試用期間不享受獎勵),獎金可由租賃單位支付給乙方;也可由租賃單位提供給甲方,由甲方隨工資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終,甲方應當要求租賃單位根據效益情況,發放適當的效益獎金。獎金額由租賃單位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考核情況確定。效益獎可由租賃單位直接支付給乙方;也可由租賃單位提供給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給乙方。
(五)乙方若是從事特種職業(駕駛、一線施工、焊接等)的人員,出工補助執行租賃單位規定,由租賃單位直接支付給乙方。
八、保險福利待遇
(一)租賃單位同意給乙方按每月元的基數為其繳納(①基本養老保險;②失業保險;③工傷保險;④生育保險)項保險;以每月元的基數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二)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屬(①一般②特種)職業,租賃單位 (①同意②不同意)為其辦理 (①意外傷殘保險 ②重大疾病保險)等輔助性保險。
(三)乙方的各類保險費用中,應由單位繳納的,由租賃單位按月在次月5號前支付給甲方;應由乙方個人繳納的,由租賃單位或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甲方每月10號前為其辦理保險手續,并將辦理的情況及時反饋給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傷、亡,由租賃單位會同甲方,通過政府社保機構,按照國家、施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社保之外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需租賃單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賃單位承擔。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由租賃單位按照國家、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在合同期內,如乙方患有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關的職業病,由租賃單位按照國家、施市有關規定,保證乙方治療,其工資和保險待遇由租賃單位按國家、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內,其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賃單位按國家、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被派遣人員的退還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和租賃單位可提前辭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租賃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故意損害租賃單位合法利益的;
4、泄露租賃單位商業秘密,給租賃單位造成損失的;
5、拒絕向甲方提供其人事檔案去向及相關證明材料的;
6、無理取鬧給甲方聲譽造成損失的;
7、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和租賃單位可以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租賃單位按照國家、施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租賃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租賃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租賃單位不得退還乙方:
1、乙方患病或負傷,尚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租賃單位按照國家、施市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租賃單位召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租賃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租賃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或提供合同規定的工作條件的;
4、租賃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人才租賃管理服務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及戶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管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內容包括:
1、負責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清理、歸檔、保管等工作,按規定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借用、轉遞工作;
2、認定乙方參加工作時間、計算連續工齡;
3、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代辦初聘職稱,核定、記載檔案工資。
4、為乙方代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報考);
5、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6、管理、接轉乙方黨組織關系;
7、認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動時按國家規定辦理流動手續;
8、協助租賃單位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
9、辦理乙方(大專以上)戶籍遷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遷移手續,并負責乙方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0、為乙方建立個人誠信檔案;
11、其他與檔案、戶口有關的代理服務。
(二)乙方遵守現行的人事關系、人事檔案和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和租賃單位做好管理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甲方和租賃單位將其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轉入甲方,以便辦理托管手續;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將其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轉入甲方的,應配合甲方與其原單位簽訂借用合同,并提供與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以便為其建立個人臨時檔案和誠信檔案;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戶籍所在地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并協助甲方和租賃單位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賃單位特殊崗位上工作(如會計、出納、營銷等),還需提供擔保材料;
5、乙方系黨員的,如租賃單位有黨組織,應積極參加組織活動,按時繳納黨費;如租賃單位無黨組織,其黨費繳給甲方黨組織。黨員還應于每年底向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業務工作匯報材料,如實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乙方系預備黨員的,由甲方或租賃單位黨支部按照黨章規定為其辦理轉正手續。
6、乙方應積極參加年度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送交甲方存檔。
十一、派遣人員管理費的分擔
(一)乙方的人事檔案管理費、戶籍管理費和租賃人員管理服務費由租賃單位承擔;
(二)乙方辦理流動手續的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
(三)由甲方為乙方代辦的單項人事代理業務(如職稱評審或職稱資格考試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合同續簽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乙方如愿意續簽合同,至少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賃單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賃乙方,本合同終止,乙方到甲方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三)如甲方主管部門要求不再開展人才派遣業務,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內無故辭退乙方,應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據約定的工資、保險費標準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給甲方、租賃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
(一)乙方與甲方解除或終止派遣合同之前,要與租賃單位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持租賃單位通知單,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后 個月內,應保守租賃單位的商業秘密。
(三)乙方與甲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后,可以向甲方申請派遣新的單位,也可通過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和租賃單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略)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租賃單位: (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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