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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租房的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水城縣鄉鎮教師公共租賃住房及農村邊遠艱苦地區教師周轉宿舍分配方案(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甲乙雙方就公租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兩年。
第二條 租賃租金:人民幣 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租金。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公租房的產權依法屬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由甲方承擔其所有費用;
。3)甲方保證公租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公租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在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
(2)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并要愛護室內外的所有設施設備;
。3)學校公租房原則上不得裝飾裝修,若要簡單裝飾裝修,不得破壞其房屋結構,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在退還住房時,學校不予任何補償;若要拆除其裝飾裝修,必須恢復其住房原貌。不得損壞房屋設施設備,嚴禁違章搭建;
(4)乙方應按時繳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教師公租房:
。1)轉借、轉租、轉讓所租公租房的;
。2)改變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以上閑臵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中無理纏訪的;
。8)租用期滿未續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學校取得住房的;
。10)與學校解除聘用關系的;
(11)經確認,已不符合租賃教師周轉房條件的;
。12)已辦理調離、退休、退職手續或死亡的;
第六條 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
1、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根據上級要求由上級相關部門統籌分配或征用的;
2、租賃期間,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并返還公租房。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2)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損失;
。3)租賃期間,滿足第五條中之一的,乙方應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抵扣。甲方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將停發乙方工資,直至退還為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水城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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