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租賃協議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營業場所租賃協議:
營業場所租賃協議【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X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0年以內)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 (備注: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注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注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協議【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商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經營場所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賃場所的座落、面積、配套設施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號,經營面積 114㎡出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按時根據實際使用數向供電、供水部門或甲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違規用水、用電,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租店鋪的用途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限
1、該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2010年2月1日起至 2013 年1 月31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力無條件收回該經營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甲方。如甲方將到期的經營場所繼續出租,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平等參與競爭。
3、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辦執照、按章納稅,獨自享有經營帶來的利益,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4、乙方應當辦理開業所需的相關手續。
三、租賃費用
1、承租期內租賃費每月合計 13800元,全年總計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經營場所總費用的時間為每月 1日前。
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清算水、電等乙方使用的費用后,甲方一次性無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遲交付租金,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690 元違約金。
5、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直接從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當履約保證金不足 27600 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經營場所裝修
1、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潢,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租期內添臵或裝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裝飾設施、不動產在租賃期結束后不得拆除,應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應負賠償責任,屬于乙方的其他財產,可移動設備等,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處臵,但不得損害建筑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裝修不得拆、改經營場所的房屋結構,否則視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沒收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乙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4、乙方因經營需要,增加水、電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合同期滿,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裝修后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才能開業,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義務,承擔消防安全責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如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 27600 元。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按違約向乙方提出賠償。如特殊情況,乙方續變更承租人,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逾期 半 個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所,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應將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一并交還甲方,逾期不交出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乙方除應補交租賃費用外,每延遲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規劃、政府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無須向對方承擔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經營場所所簽的其他合同(協議)終止,均按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營業場所租賃協議【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西安市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場地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位于 ,面積約為 ㎡.
1.2 甲方僅提供經營場所,不負責裝修,乙方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有結構,以防造成不安全隱患。租賃期滿后,除可移動的設施外,其他裝修乙方不得拆除毀壞,應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經營范圍
為規范管理,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租賃經營場地僅用于以下服務: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場地用途,不得擴大、變更經營范圍。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該場地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內,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剩余租金和保證金。
3.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應如期清場交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實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本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逐年遞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無遞增。
4.2 水電、物業、電梯等費用按照規定收取。
4.3 國家行政機關對乙方經營行為收取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5.1 為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誠信經營,合法合約使用租賃場地,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5000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
5.2 保證金用于擔保乙方經營行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信譽、形象受損、行政處罰、涉訴、顧客投訴、銷售商品質量和安全問題引發的甲方賠償責任、乙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賠償等。
5.3 如乙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及時妥善處理,消除影響,甲方可對乙方處以每次 元的罰款,并有權不經過乙方同意從保證金中扣除罰款和支付處理的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入全部履約保證金。
5.4 履約保證金被甲方扣減或沒收的,乙方應當從收到甲方扣減或沒收履約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或重新交納同等數額的履約保證金;逾期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5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未發生3.2條約定的情形的,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5.6 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空調、電梯、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公共區域清潔管理; 等。
6.2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末支付租金或水電、物業費、 等費用的。
7.違反合同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鋸除租賃手續,并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并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8.2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 %的違約金。
第九條 續租
9.1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9.2 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摜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納保證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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