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集體土地的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下文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鑒。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情況。
參考條款: 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于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簽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面積畝。四址:東西
南北共有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賃方必須服從且甲方不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合同終止。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閑置土地,發展商業,將自有的一塊空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簽署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基本情況
1.1 上述土地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居于柏洲邊市場與柏貿商場之間,具體位置見附件。
1.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詳細資料見附圖)
第二條 物業之用途
2.1 上述物業之用地明確為商業用地,不能做為工廠或工場等用地,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一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甲方將上述物業租賃給乙方使用 年(大寫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期限屆滿,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業/或承接人仍希望優先承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書面提出續租申請后,續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約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乙方承租。
租賃期的延長必須符合當時法律的規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意出讓物業產權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業/或繼承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費用及其他相關事宜根據當時情況另行協商。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4.1乙方應付給甲方的租金為每平方米為 元,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稅。
4.2投標者先交伍拾萬元作投標保證金,中標后須即時簽約,否則視為違約,將該保證金充作違約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須在簽約后一周內將約定租金中的首期貳佰萬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伍拾萬元充作違約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應于簽約后的一個月內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滯納金。
4.4 乙方原交納之保證金伍拾萬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萬元租金時抵付。
4.5 乙方所收之款項用東莞市東城柏洲邊社區居委會收款收據開票。
第五條 甲方物業產權手續的辦理
5.1上述合同項下的土地因未辦理產權證,乙方自行辦理有關證照,甲方只能協助和提供有關證明,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物業的交付
6.1物業按現狀交付。
6.2乙方對甲方依據本條所進行之交付,除因為產權糾紛可以提出異議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辯理由。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保證物業的使用狀況符合國家法律關于商業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當地居民對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據實際使用需要,需在現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設施的,在建設設計方案完成后,應經過甲方的審核,經甲方審核同意的,再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7.3任何建設項目的進行必須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施工,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和市政府關于“四清理”規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須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兩邊不能跳出,前面只準跳出兩米,原人行道不能疑義變,人行道北寬余7米,南寬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間,有關市容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到社區居委會購買垃圾桶、垃圾車及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垃圾必須按社區居委會的要求堆放。
7.6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因經營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7.7 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關部門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費、稅收、水電費、衛生費等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之協助義務
8.1因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沒有辦證,乙方自行辦理有關證照,甲方只能協助和提供有關證明,一費用由乙方負擔;
8.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與當地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
8.2協助乙方搞好與當地居民的關系。
8.3協助政法機關,維持乙方正常經營所需的良好治安環境。
第九條 甲方對物業權屬的承諾
9.1保證本合同項下租賃給乙方使用的物業,甲方擁有合法產權。
9.2因本合同項下物業之產權產生爭議的,概由甲方負責解決。
9.3如因物業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賠償之義務。
第十條 征收及補償處理
10.1合同期間,如果本合同項下的物業被政府依法征收,則本合同自行終止;其補償按如下方式解決:
地上建筑物,包括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和可移動資產歸乙方所有,征收拆遷的補償除土地的補償歸甲方外,其余歸乙方享有。
第十一條 地下資源及埋藏物
11.1根據法律規定,地下資源及埋藏物屬國家所有,因此,雙方約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擅自開發物業所屬土地的地下資源,在建設過程中,發現埋藏物的,應依法上繳甲方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如發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承接約定
13.1合同期間,甲方出讓物業產權給第三人的,甲方必須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須保證能繼續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簽署的所有補充協議/或附件。
13.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后財產歸屬
14.1合同期滿,在本合同項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乙方建設的建筑物及拆遷后使用價值/或市場價值接近于零的附著物)歸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審批所獲得的權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注明應歸甲方所有的權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須無償協助甲方辦理權益過戶/或更名手續。
14.4如雙方未能就繼續使用事項達成新的協議的,屬乙方所有的,可搬遷的設備及各類非固定資產,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后三個月內搬遷完畢,逾期,視為無償贈予甲方。
第十五條 不可分割條款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條款如被法院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被依法終止執行;但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終止執行的條款后,其余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任何一方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有權請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簽約目的和要求的一般違約行為,均須承擔此給守約方造成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如產生糾紛,均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17.2如存在協商解決不了的情形,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八條 文 本
18.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定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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