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租賃合同范本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下文是北京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租賃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北京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租賃合同范文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于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系。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并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guī)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
七、租賃關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并注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qū)(縣)▁▁▁▁▁▁▁▁▁▁▁▁▁▁▁▁。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wèi),平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 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監(jiān)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為收取)。
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 □ 歸甲方所有 / □ 歸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開始按(□月/ □季/ □半年/ □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
第七條 傭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 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 ,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 / □ )。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元(大寫:▁▁▁▁▁▁▁▁▁▁▁▁▁▁▁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
□水費 / □電費 / □電話費 / □電視收視費 / □供暖費 / □燃氣費/ □ 物業(yè)管理費/ □▁▁▁▁▁▁▁▁▁▁▁▁▁▁▁▁▁▁▁▁▁▁▁。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 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 轉委托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 ;
(六)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由乙方送達 銀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代理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
證件號碼: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并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并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附在本頁。
拓展閱讀
租賃合同注意的事項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訂立租賃合同的,這些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承租人主張后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租賃合同之一已實際履行,其他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主張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向當事人予以釋明,允許其變更訴訟請求,向出租人主張除合同實際履行之外的違約責任。
2、租賃合同未經登記,是否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就合同登記與效力之間的關系有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雖然規(guī)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該條款并沒有不辦理登記租賃合同即為無效的規(guī)定,故該條規(guī)定不能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慮到租賃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賃物出賣時享有的優(yōu)先購買權以及買賣不破租賃等較強效力,如果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就具有這么強的效力,對于不知情的第三人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對交易安全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從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們傾向于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經合法批準建造的房屋作為租賃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合法批準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如被行政部門確定為違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沒有合法審批手續(xù)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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