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房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為活躍經濟,服務社會。經過甲、乙雙方商議,現就有關門市房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為濱江公寓東側臨街第二鋪面,其營業室面積約47平方米。其假層式樓屋使用權屬甲方。
二、租賃期從2007年7月20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計 年。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為 元,在2007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為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為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時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產,乙方違約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裝潢問題,F有裝潢屬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進行裝潢,應該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合同期滿后其裝潢設施不得人為損壞,無償留給甲方。
五、設備、設施問題。屬于營業性設施、設備為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帶走。屬于房產設施和水、電設備為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
六、乙方在經營中要遵紀守法,經常進行房屋和水、電、氣的安全和防火檢查,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過400公斤/平方米,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氣、清潔費用,并負責門市前的日常保潔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將門市房轉租給他人,如果有特別情況,需要經過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簽字方可以轉讓,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賃期間除房產稅以外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電押金 元。租賃期滿待乙方交清當期
水電費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計息)。
十、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污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附: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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