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房租房合同2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營業房租房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營業房租房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經營之需,向甲方承租營業用房,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有座落于紹興縣柯橋街道輕紡城大道1637號(1-3層)的'營業房 號,現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二0 年農歷十二月廿十三日至二0 年農歷十二月廿十三日止。第一年租金 ,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 。
三、用途:經營棉織品、人造棉布。(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營業房,并不退租金)。
四、簽訂合同時向乙方收取保證金貳萬元,保證金可抵充第三年房租。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簽訂合同同時一次性付清。后二年提前一個月支付。甲方向乙方收取水電押金人民幣 伍仟 元。該押金到租賃期滿結清。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動必須經甲方同意。
六、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營業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對房屋有后續裝修的,可移動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回,不可拆分部分歸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等一切安全防范工作,如因該租房產生事故如直接或間接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
九、魚的水商業廣場免收三年物業管理費(包括衛生費),提供給每戶提車位一只。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營業房租房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監督方:
甲方經過公開租賃方式將其所屬或經營管理的房屋(或資產)(以下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xx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及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監督方xx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基本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租賃物位于 路 號。
2、租賃物使用面積共 平方米,共 間。
3、該租賃物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清單,該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同時作為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租賃物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物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作 場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租賃物,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押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賃物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2、租賃物租金增長幅度為 %.即第一年每月租金 為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為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為 元。 .
3、租賃物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 上交 租金。
4、租賃物押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押金,押金不計息,不抵扣租金和其它按期限交納的各項費用。押金包括:店面押金;水、電押金;計劃生育押金;門前三包押金;綜合治理押金。租賃期內如無違約情況,到合同期滿之日,押金將全額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物的修繕
1、租賃期間,租賃物主體大修是甲方的義務,甲方維修租賃物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日常的租賃物維修義務則由乙方承擔,日常的租賃物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租賃物門、窗、室內地板、天花板、墻壁、室內各種管、線、水表、電表等乙方使用范圍內的租賃物及設施。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義務,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租賃物結構的約定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損壞租賃物設施,如需改變租賃物的內部結構或裝修,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損壞,乙方對租賃物的裝修物及添置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乙方對租賃物的裝修物及添置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條 租賃物的轉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租賃物。
第七條 租賃物的退租
乙方在租賃期內原則上不予退租,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退租,其經營時間必須超過一年,且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退租。同時,乙方需賠償甲方本合同年租金百分之二十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須報經營管理中心同意。
2、租賃物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租賃物,且不承擔乙方之任何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租賃物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租賃物非主體結構的;
(3)損壞承租租賃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租賃用途的;
。5)利用承租租賃物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6)拖欠租金累計超過1個月的。
3、租賃屆滿時,按《xx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重新實行公開租賃。
第九條 租賃物的收回
1、乙方應于租賃物租賃期滿后,將承租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租賃物應當保持租賃物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處置,由此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還須按本合同年租金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租賃物。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出租期間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租賃物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2、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租賃物。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經甲方同意,不準經營對市容市貌有影響的營業項目。
3、租賃期間, 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安全、保衛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同時還需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管理。
4、自辦各種營業執照,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租賃期間各項運轉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轉費包含稅收、工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等各項費用。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租賃物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市政府及公共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租賃物,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報xx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審核后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監督審核蓋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監督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監督方:
審核人:
審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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