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租房合同集錦八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房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房合同 篇1
最近筆者客戶咨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系。現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后,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于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2)一方占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類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采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逗贤ā返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于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開放式原則。《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因此,留置權所擔保的對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債權,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布后,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于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置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系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盡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布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后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范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占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系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占有(“主動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占有(滯留占有); 第三,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占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占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后,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過采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系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后,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并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于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2
租房合約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租甲方門面房 間,位于 ,達成協議如次:
租房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費由 方負責,電費單價按供電所收費單據平均價計,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1、房屋主體不能改變,屋內家,器具不得損壞,亡失,否則,照價補償。
2、乙方必需正確用電,用水,時刻注意放火,防盜,防事故,保證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共區域不得堆放雜物及垃圾,保證公共區域的整齊。
3、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需妥善保管,若有亡失,責任自負。
4、乙方不得把社會閑散人員帶入房內,對自身安全負責。
本合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約,補償對方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產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結構為 ,房屋用途為 。
2、甲方所售房屋為三室一廳的套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3、房屋為毛坯房,無任何裝修和內部設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 ,是 和 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并由甲方承擔由此帶給乙方的`所有損失(詳見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法)。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過戶稅費由 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合同簽訂( 年 月 日)當日以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付款當天甲方開具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余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整)在甲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后付給。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當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文件及票據的原件、全部鑰匙交付給乙方。甲方如未于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及其手續尚在辦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后,甲方須將證書交予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撓,并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事宜。
2.經協商,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后,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延緩期限不超過房屋產權證首次發證時間后 年)。但如乙方有提前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該于收到通知 日內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過戶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過 30 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60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兩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90 天內辦理過戶。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退還乙方,并按房價總額10%月利率,從購房之日起付給利息。
第六條 甲方戶口遷出的約定及其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辦理產權過戶前將登記于該房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條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中間人)一份,留存備查。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季度結算。每季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住宅樓第一層出租給乙方辦幼兒園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租金: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隨意更改樓內結構和設施的`;
第四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交納方式為一次付清。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第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收視、衛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甲方收回房屋使用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6
住建委,即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筑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筑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6、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項目立項,對綜合開發小區內的配套項目進行審查。
7、負責本區建材產品行業管理,對區域內建材產品使用進行備案管理。
8、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的綜合性問題。
9、負責編制本區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發展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并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執法檢查。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建委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7
租房合同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電 話: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電 話: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 年月日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
1、甲方同意將 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
第二條: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四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1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 1 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7號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4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或支付寶帳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支付寶帳號: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網費等。
第六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2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2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八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條:合同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對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另外一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2、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3、 甲方及甲方此房的其他租客出現前述第1或2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特別說明
1、 租賃期內,乙方若要解除本租房合同并轉租,須提前通知甲方,并承擔轉租內發生的所有費用,甲方同意后,退回乙方押金。
2、甲方須將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留底。
第十二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
第十三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租房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第一條 房屋坐落于 市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權利。
第三條 租賃用途: 辦公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四條 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租賃押金、物業管理費、其他雜費
第五條 雙方約定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支付方式押 個月的租金,付 個月的租金。
第六條 租金支付方式為:
1、按每 個月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 元,于簽署本合同同時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時間分別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七條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賃押金人民幣 元,以保證乙方退租時結清所欠租金及其他雜費,該筆租賃押金由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同時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續約,并已結清所欠租金及其他雜費,且將公司注冊地址遷出后,由甲方將剩余押金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租賃期間,甲方承擔 費,乙方承擔 等與乙方經營產生的直接費用。
第四章 租賃房屋交付
第九條 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并按照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清點房屋現狀。
第十條 甲方應當結清本合同簽訂之前發生的與房屋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五章 租賃房屋維修及交還
第十一條 如乙方為辦公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和改造,應進過甲方同意,并且裝修和改造方案必須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當日將該租賃物業交付甲方,乙方須保證房屋內的固定附著物、設備、設施完好無損(自然磨損除外),由于乙方過失造成該租賃物業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第六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承諾該房屋為其合法擁有并已具備合法出租的資格。由于甲方不具備合法擁有及出租該房屋,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 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為;
3、 甲方須提供乙方辦理注冊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4、 房屋及所屬設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或更換,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按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免影響乙方的權利,如甲方原因未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造成乙方權利受損,乙方有權從租金內扣減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第七章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身份資料完整屬實并保證在承租期內合法使用該房屋;
2、 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規定按時如數支付租金;
3、 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導致房屋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4、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
5、 在租賃期間,乙方主體發生分立、合并時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有關乙方的合同義務由分立、合并后存續的機構承繼;
6、 乙方因經營發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
7、 在合同到期或終止前30天內,乙方允許甲方或其代理人帶領客戶進入該租賃房屋視察,但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付對方的損失。
第十六條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雙倍日租金的`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雙倍返還租賃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時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日租金的違約金,違約金從租賃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應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內遺留物品,視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九條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 甲方若逾期退還乙方租賃押金,每逾期一天,則甲方需按租賃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賠償乙方一個月租賃押金。
第九章 本合同變更、續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需要變更的,變更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變成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租賃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更
新合同條件時必須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許一意孤行、無視行情、損壞對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就續簽合同進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租賃房屋毀損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利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問題。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并支付款項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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